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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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为加强和规范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障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我局对2021年制定的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标准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深入实施标准化技术战略,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加快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力服务百千万工程高质

2、量发展,推进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的需要,对促进本市标准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着重要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国家标准发展纲要汕尾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地规范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切实加强对市级专项资金的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2021年制订的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监规2021)1号),只对参与制订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进行补助,补助范围少,不能适应我市标准化建设

3、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目的就是以有限的财政资金,通过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资金补助,提升参与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及相关科研项目,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和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的能力,从而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争取标准化活动的话语权。二、办法修订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2、国家标准发展纲要3、广东省标准化条例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三、主要修订内容我局本着问题导向、最小改动的原则,推动办法修订稿尽快出台实施。主要修订内容为增加相关列入情形,扩大了资补助范围,使资金使用能更好地服务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和适应质量强市发展的要求。具体

4、内容罗列如下:1、第二条增加了“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等工作”。2、第三条增加了专项资金的来源说明。3、增加了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4、第八条和第九条增加了资金补助的范围。5、第十一条结合粤财扶助平台申报要求,增加了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指导申请资金补助方面的工作要求。6、修改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四、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明细原内容修订后内容备注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技术标准战略实施,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企业、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

5、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汕尾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2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汕尾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修订制订依据更好体现和发挥技术

6、标准战略实施的积极作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是指全市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及相关科研项目等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施标准化战略是指全市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及相关科研项目,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等工作。增加了“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等工作”,更能符合汕尾标准战略实施和质量强市发展的需要。无笫三条本办法所称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汕尾市市增列内容,明确规定专项资金来源。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汕尾市实施技

7、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每年市财政安排用于推动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资金。无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提前谋划,储备项目。(二)绩效优先,目标明确。(三)定期退出,滚动安排。(四)依法公开,强化监督。(五)突出重点,奖补结合增列内容,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一)标准制修订项目。已成功参与(发布或批准)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项目。(二)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开展标准化人才培养,设立标准化教育课程,开展标准化知识讲座科普宣贯等。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一)标准研制项目。主导或协助制订(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国家标准(发

8、布或批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参与“湾区标准”的制修订项目,专利转化为标准、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对标达标”。(二)承办汕尾市重大标准化活动。(三)承担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四)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五)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开展标准化人才培养,设立标准化教育课程,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培训并出具标准分析统计报告。扩大了资补助范围,使资金能更好地促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和服务质量强市发展的要求。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导或协助制定(修订)的国家标准,主导制定(修订)删除与申报条件重复的团体标准,标准化人才的培养。第八条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一)每主导或协助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

9、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二)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三)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征集与审评的标准化技术支撑工作单位,每年可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四)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讲座、标准宣贯等,每场次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第九条专项资金的费助额度:(一)每主导或协助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二)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三)每参与1项“湾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四)每承担1个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工作,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五)

10、每1项发明专利转化成产品标准并有效实施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六)每开展1项“对标达标”的检测和出具分析报告的,额度不超过3万元。(七)每获得1个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产品,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八)参与地方标准立项和标准检测的技术支撑单位,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九)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征集与审评的标准技术支撑工作单位、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每年可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十一)组织开展国家强制性标准知识讲座、标准宣贯等并出具国家强制性标准分析报告等,每场次扩大了资补助范围,使资金能更好地促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和服务质

11、量强市发展的要求。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第九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受理工作。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中介组织作为服务单位参与项目受理、初审等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第十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印发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申报方式等内容,依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做好专项资金申请、受理、审核和信息公开工作。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受理工作。明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第十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二)申请团体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供自我声明证明;(三)

12、申请国家标准、团体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已成功参与(发布或批准)的截图等佐证材料。第十二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费金申请表(见附件1)。(二)申请团体标准专项费助的单位应提供自我声明证明。(三)申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湾区标准”专项费助的单位,应提交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已成功参与(发布或批准)的截图等佐证材料。(四)申请发明专利转化标准资助的应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证明。(五)申请“领跑者”资助的应提供“领跑者”证书或网上截图。(六)申请”对标达标”资助的,应提供检测报告和公析报告。(七)申请标准化试点资助的,应提供立项文细化申报资助需要提供的材料。件和验收报告。(八)申请强制性国家标准培训的,应提供培训方案、培训通知、费用支出等材料。(九)申请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应提供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名称、地址,活动内容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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