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交通工程质量篇)制定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交通工程质量篇)制定说明.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4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交通工程质量篇)制定说明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重新制发。本次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
2、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裁量标准,我局在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法手册)(深交字(2019)302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8月版)的通知(深交字2023)376号)的基础上进行部分修订,将交通工程质量相关的裁量标准汇总更新形成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交通工程质量篇),特此说明。二、制定原则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0)251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处罚
3、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二)过罚相当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减免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防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等。(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纠正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对违法行为人施加与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杜绝“重处罚轻
4、教育”“只处罚不教育”现象。(四)综合考量原则。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全面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五)平等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三、主要内容本次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事项共计127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6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10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2项、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1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6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4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5项、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3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1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3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项。每项处罚均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划分若干档次,并列明每个档次的“情节与危害后果”、“裁量标准”以及“责令改正/其他措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