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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民法典的后发国家,中国编纂民法典的路径与欧陆诸国不同,它并非平地起高楼,而是以既存的民事单行法为基础,同时又参酌国际惯例和中国实际情况作出了诸多制度革新。而在新民法典颁行之际,臧否其得失成败,当属当代法学家之使命。在民法典制度革新的三个维度:世界、中国和时代一文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制度革新的得失进行评价,拟从世界维度、中国维度和时代维度三个角度入手评价中国民法典。一、民法典制度革新的世界维度(一)民法典世界维度的法理基础民法典的历史和现实表明,它具有超越时空、政经环境的“体制中立”的特性,尤其在财产交易领域,这是由民法典作为回应普遍人性需求的技术手段的特征所决定。在
2、分工、生产、交易与消费的过程中,首先,人们基于朴素的自然正义观念界定交易原则。其次,在交易行为中,反复的自发博弈和试错会产生简单的交易规则。最后,理性研判和设计会产生更为精确的交易规则。作为“古代世界的自然法”,罗马法对交易规则作出了古代最完美的表达,并成为欧陆民法的共同历史基础,在法、德之后,其他成文法国家也普遍继受了罗马法,英美法律也颇受其影响。民法典财产法制度无非通过立法确认自发秩序,将其转换为理性秩序,后者也是在朴素交易原则上所作的推演,并尽可能协调自由、安全和效率等多重目标。正因如此,民法典规则也因此具有和科技一样的中立和超越特性,只要市场和交易存在,作为其法律基础的民法就不会改变。
3、在全球化时代,资本逐利的强烈冲动和欲望会克服国家边界的阻抑,本次编纂民法典依然是以德国法为基础,因此,本身就具有世界维度。(二)民法典制度革新的世界维度的重要体现“世界维度”强调的是在会通两大法系的基础上发现最具规律性和稳定性的制度。在这方面,我国民事单行法历来强调“拿来主义”、兼容并包,追求与国际惯例同步,民法典亦更如是。它在现行法的基础上,参酌国际先进制度作出了诸多制度革新,见下表。1.强化私权保障的制度构建是扩大广乎等保护的力度;.足全面确立r.民*责任优先于公法责任承报ij:是扩大rJS产的范惘:网是扩大J特定情形的侵权榻国赌偿致欲和位国;五站埔加了民事权利救济的F段.2.拓雇私法门泊
4、领域比提升了契约门由的品质:.是拓展了MWl自主权:.是更尊,Rifi*门由:四她确认了自甘SlS作为侵权责任承担的抗川事由.3.完善物的InjM秩序.卜富物权吴M足补充了添附制度:.是用加广新型物权.4.细化市场交易规则物权坡域:火引入价金债权抵押优先权:.是扩大抵押权追及权例外规则的适用应用::是预尔统动产史记的IW度空间:四是从本北。广统一的担保物权优先次序规则.“比埔补债法总则的实町内容:Ji细化令同内容的补充和合同履行规则,并为化餐和分配合同不确定性提供法律段::比确认所仃权保阳和敞资租优的量记能力.(三)民法典世界维度的缺失整体上看,民法典敏锐地把握了世界维度的精髓,不仅引入了比较
5、法固有的共同规则,而且引入了最新发展的制度,尤其是动产担保物权领域,但在这两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缺失。在前者,民法典未规定后位继承。该制度肇始于罗马法,后为欧陆各国继受,是遗嘱自由的当然内容。在后者,民法典将居住权的目的限于“生活居住需要”,有违建筑物多元利用的现代趋势,将阻滞居住权的商业功能,有违物尽其用原则。二、民法典制度革新的中国维度(一)民法典中国维度的法理基础“体制中立”的民法典更容易遮蔽其生长的社会土壤,然而,民法典内容的国别差异终究存在,且不论亲属和继承等固有法领域,即使财产领域也如此。其根源在于,民法提炼和表达的是特定时空下民众社会生活的规则,它必须发掘民众的生活世界,包括意义、情
6、感和价值等主观世界。中国民事立法向来重视中国元素,且在交易领域也不例外。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中国经验的意义提升,中国和他国完全可能产生“主体间性”,中国经验也可以获得某种知识的通约性。从这个角度看,中国民法典蕴含必要的“法的中国性”,其意义亦不可小觑。(二)民法典制度革新的中国维度的重要体现民法典编纂的宗旨之一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很多领域的多个制度都体现了中国元素,见下表。1.社公领械足民法典第IO条将见F合同法W物权法零散规位中的习惯,上升为欣性的,卜充法源.”仃助J沟通国家。社缸现代,j传统:足法典采取广”附利法人U汴和法人特别法人”的法人:分法1:是
7、回应了了会关注的血姿法律一题.苒先,民法司吸第了司法的爪中行之我效的条文.X次.(民法回应了诸多社会焦点问JB,如H对小区物业野建的“住改商”何后等.2.经济领域是将上渔权利一杈分置“法律化:.是明了农H奥体经济组笊的法人地位,行助f明确农村土地权HK体,改善农村经济组织的法人治刑结构.遗免集体资产流失.3.文化敦域地弘化-共同体的建谀并扩张真功能:一比埔设确认和否认亲关系IM度:.站墙设不则期间人要共同财产分别制度:四是地设国如冷静期制度:/L是充兽成雄时的共同债务制度:六足克”点5时的将正,卜偿制度.(三)民法典中国维度的缺失民法典的中国维度关乎社会、经济和文化领域,其中诸多问题需要政治决
8、断。对这类问题,民法典均未明确。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未明确如何续期、是否缴费以及缴费标准的问题。此外,民法典在三个领域的中国维度上尚存在缺失:一是合同领域的有名合同的类型。民法典远未囊括现实中亟需法律提供内容补充和控制、立约基准支持的合同类型。二是婚姻领域的非婚同居关系和彩礼。将非婚同居关系纳入婚姻家庭法调整的范围,采取契约保护模式,有助于形成多元性、开放性、宽容性的家庭法关于彩礼的规定,民法典应与相关司法解释同步。三是继承领域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扩大继承人的范围是学界共识。此外,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将导致遗产“向上流动”进而导致旁流,违背了普通民众的继
9、承观念,这同样为学界共识。但民法典却维持了继承法的规定。三、民法典制度革新的时代维度(一)民法典时代维度的法理基础任何时空的民法典都具有特定的时代烙印。欧洲法典化开始于18世纪晚期,几乎都是服务于政治目的,中国编纂民法典的国际国内环境与范式民法典时期己完全不同,如果说中国民法典具有后发优势,这应在于它最能全面和深刻地体现时代精神。民法典时代维度的正当性在于,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民法典必须契合时代需求才能体现民族精神。各国不断翻新民法典,正说明了这一点。(二)民法典制度革新的时代维度的重要体现从民法总则开始,立法者就开始强调立法要反映时代特色,民法典在诸多领域也成功地反映了时代特色,见下表。LK力
10、权利体系的全而珑构(K总期。设KHUW卓典第126条还认门小匕体字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小权利和利益,这些权益也殳民法典保护I收法典将人咯“独自成库对总则珀中的股人格权和Il体人格权予以细化:民法典的诸彩规颌体现对弱的楷体的我照.2.M应科技发展对法作提出的挑战足伤息技术.首先,总则0纳入对数据、河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税葩:其次合同编计时电f文易作了细致康定:傅次,侵权费任1克#/网络侵权Mr.fifcj网络平台、用户和被以权人的:力利益:最总则修规定广个人信恩保护.比生物技术.H对基因等领域的实践乱效.人格权编耍求从IpJ人体制囚、胚加等行关的双学和“研活动必须合法.旦不抬危害人体健他.不打违造伦理
11、道达,不得报告公共刈益.3.践行生态保护理念一是合同编堆设生态环堆保护的法定义务:是侵权威仔如采纳r学界区分环境污染和牛.态破坏贵任的建议.将版权贵任法第八Q“坏埴污处责任”修改为“环境污柒和生亦破坏责任”,同时说定了惩罚性虫偿和生态他变责任这种新方A.4.顺应“前化”社公的法律新需求民法典在诸学方面推进民商合l足总则崎Me定利法人.公司、Il公M在内的全部企业形态限入复中:.是物权摒提供门艮Z为丽业2易设”的担保方式:.他KJAA不再明确规定淹担保条款无效,而她规定抵保物权人只能依法“就业保财产优先爻怖四是合同饼ii埔保用合同这肿纯商业合同.()民法典时代维度的缺失中国民法典最大的特色可能就
12、在于它的时代印记,诸多体现时代特色的规范均值得肯定。唯一值得反思的,可能是立法者如何处理作为社会基本法的民法典与特别法的关系。民法典的缩小与膨胀,两者的关系如何处理,可谓后发民法典国家面临的最大立法技术难题O就此而言,民法典的立法技术远未至善。四、结论民法典的世界维度以普适性原理、制度和规则为旨归,通过理论理性实现;中国维度使民法典与民族生活相互涵蕴和护持,经由实践理性察知;时代维度使民法典向未来开放,需要先知先觉的智慧。三种维度共存表明,民法典同时蕴含了过去、现在和未来。民法典的编修都是国家治理能力达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意味着国家愿意容让社会、呵护民事权利,以实现国与民的命运相连。民法典的时代
13、价值这一命题,包含了三个维度,即民法典的创新发展维度、法的价值与功能维度、时代特色维度。首先,民法典的创新与发展维度重点在于法典化提升了民法的法源层次,民法典编纂质量是进一步讨论其价值性与功能定位的物质基础。其次,法的价值与功能维度是针对民法典满足特定时代主体对法律需求的研究。再次,民法典的时代特色维度是一个“历时性”命题,不同时代的民法典承载着各自的历史使命,其价值取向均有时代的印记。我国民法典的鲜明特色(一)以人为本的人民性我国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价值理念。从我国民法典的体系来看,无论是立法宗旨,还是民法调整对象,以及各编中关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规则设计,都是以人为中
14、心展开的。我国民法典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上的,“重人轻物”是我国民法典的显著特征。正是在以人为本价值理念的指导下,我国民法典突破了传统民法典的旧藩篱,实现了人格权独立成编。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以人为本价值理念的必然结果,是“以人为本”价值理念的立法表达。(一)与时俱进的时代性首先,21世纪是生态经济时代。我国民法典充分贯彻了绿色发展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民法典“总则编”第9条确定了“绿色原则”,从基本原则层面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这也为后面各分编围绕着“绿色原则”加以贯彻提供了基础。其二,“物权编”与“合同编”对“绿色原则”的具体制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三,”侵权责
15、任编”是“绿色发展”理念在分编中最集中的体现。其次,21世纪是数字时代。我国民法典顺应新时代的到来和挑战:其一,为了适应数字时代发展的需要,民法典“总则编”在第127条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了民法的保护范围。其二,面对信息时代的到来,民法典加强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其三,面对数字时代的挑战,民法典在保障民事主体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完善了对于网络的管理。最后,21世纪还是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民法典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在借鉴了两大法系交易规则的最新发展和新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全球化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规则。(三)立足国情的
16、民族性在政治理念方面,民法典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在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其立法宗旨之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两种: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在经济制度方面,民法典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如何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这一人类历史上的全新问题,民法典设置了一系列具体规则,以保障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融合与发展。在思想文化方面,民法典保护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我国民法典立足木土化,把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关注弱势群体、尊老爱幼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体化为民事
17、法律规范。(四)求真严谨的科学性我国民法典顺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体现了求真严谨的科学精神。这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典与以往传统民法典不同,它是一部以人为中心的现代民法典。我国民法典实现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以人为本时代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民法典的必然要求,是科学立法的必然结果。我国民法典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必将成为世界现代民法典立法的典范。我国民法典的创新与发展(一)法典化与法源样态的多元性1 .法典化对成文法渊源形式的提升。其一,民法典比单行法更加系统化,注重通过法典建立完善而周延的规范体系与概念逻辑,是法律体系科学化的内在要求。其二,法典化是提升民法典在法
18、源样态中的地位,以“典”的法律存在形式彰显其在整个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性。其三,民法典有利于实现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的稳定性。其四,民法的法典化可以弘扬法典精神。2 .法典化对法源样态多元性的影响。法源样态的多元性本身就是民法典必须规范的一个立法目标。在民法法典化的同时,如何维护法源的多元,妥善处理民法典与其他法源形态的关系是评价民法典进步性的一个重要尺度。3 .我国法源样态结构的创新性。我国民法典在法源样态结构上的创新可以概括为:坚持法源多元主义立场,明确规定法律和习惯是规范性法源;允许指导性案例以事实性法源而存在;将国家政策从法源中删除;国际条约的法源地位留白;法理虽不作为法源形式但可通过
19、法源转化而实现其法源功能;民事特别法较民法典优先适用;习惯是制定法的补充性法源。(二)我国民法典体系结构的创造性我国民法典的外部体系结构最显著的特色,就是传统债编的解构与人格权编的建构。我国民法典开创了七编制体系之先河,极富创造性。1 .人格权独守成编的时代合理性。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意义在于变人格权的消极保护为积极利用;避免新型人格权利的脱法风险;在人格权编的体系下保持法律的可发展性,是我国民法典所处时代的要求。2 .债法解构的内在合理性。债编被解构的内在动因不同于人格权编的建构,它不是时代性使然,而是沿袭新中国形成的法律传统。从总体上评价,我国民法典对债法的解构是以降低体系化整合程度为代价,而
20、换取功能性的创新。3 .债法解构后的制度安排。民法典的体系一经选定,意味着相应的制度安排必须与体系的结构形式以及价值取向协调一致,以维持制度间的和谐。(三)民法典的创新发展与制度传承性法典化为民法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借助民法典的制定,实现了对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整理。其成果可以概括为:建构七编制的法典体系,完善法律规则,废止过时或不当的法律文件和法律条文,增加法律规定,填补法律漏洞,调整法律政策的价值取向,对司法续造的规则进行再法典化。民法典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定位(一)民法典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基本法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总规则,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基本准则,它将多元主体并入其中
21、,各方主体都依据民法典的基本准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从而实现政府和社会主体之间,以及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合作共治,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二)民法典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法我国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编纂民法典是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的题中之义。民法典通过一整套系统的市场交易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了行为预期,奠定了市场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根基。我国民法典不仅是一部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更是一部“民商合一”的民法典,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进而更好地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三)民法典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法“规范公权力,保护私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理念。公权力和私权利两者对立统一,公权力来自于私权利的让渡,与此同时,保障私权也是设立公权力的根本目标。民法典许多制度的设计,都体现了这种法治精神。民法典的出台,对我们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更高的要求。(四)民法典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民法典的出台,正是为司法机关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提供了民法保障。首先,民法典为民事裁判和民事检察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其次,民法典为司法机关办理民刑交叉案件,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法律依据,解决了过去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重刑轻民的思维习惯,从而混治了罪与非罪界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