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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工作部署要求,中山市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我局将围绕家电、灯饰照明2个细分行业,遴选一批数字化牵引单位(以下简称“牵引单位”)作为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牵头组织单位。现组织开展第一批牵引单位遴选,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一、遴选范围面向中山市家电、灯饰照明2个细分行业,遴选有意愿、有能力的牵引单位牵头组建力+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系统推动中山市细分
2、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每个细分行业择优遴选不超过3家牵引单位。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满足供应链模式或产业链模式申报条件。(一)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申报单位或产业生态联合体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和细分行业成功案例,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3 .申报单位或产业生态联合体单位提供的“小轻快准”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使用许可授权),且能够覆盖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关键环节。4 .申报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单位须承诺在试点期间对被改造企业
3、予以一定程度的让利。5 .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细分行业方向的牵引单位。6 .申报单位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7 .担任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入库项目牵头单位的优先考虑。8 .申报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申报单位未被列入违规用能“两高”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时间段为申报通知发出之日上两年度起至资金拨付前
4、)。9 .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10 .满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对城市试点牵引单位的其他要求。(二)供应链模式申报条件遴选一批供应链龙头企业作为牵引单位,支持供应链龙头企业以商业订单为重要牵引,开放先进技术和应用场景,推动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供应链龙头企业指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商业订单优势、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申报条件如下:1.申报单位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家电行业的申报单位年营业收入应在30亿元以上,灯饰照明行业的申报单位
5、年营业收入应在10亿元以上。2 .申报单位在应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产业链带动能力突出,具有归属中山市的合作制造商或直接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20家。3 .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订单牵引能力,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或丰富的品牌资源代理和打造能力、或多渠道运营能力。4 .申报单位应具备数字化转型成功经验,近三年内积极实施开展自身数字化改造项目,同时具备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愿意站在行业视角推动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统筹协调各部门资源高位推动试点工作。5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优先考虑。6 .申报单位获得过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相关国家级与省、市级资质奖
6、项的优先考虑。(二)产业链模式申报条件遴选一批产业链牵引企业作为牵引单位,支持产业链牵引企业聚合产业生态资源,提供小型化、轻量化、快速化、精准化、自主可控的数字化产品和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转型。产业链牵引企业指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行业平台型、服务支撑型、公共服务型等的企业,包括行业公共服务企业、行业集成商(咨询商、专业商协会等)、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细分产业链的第三方行业平台等。申报条件如下:1.申报单位在细分行业具备较强的
7、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服务案例数不少于5家。7 .申报单位实际管理人应为“懂行人”,“懂行人”应具备不少于10年细分行业从业经验,对试点细分行业发展与数字化有深刻洞察和清晰认知。8 .申报单位具备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相关国家级与省、市级资质奖项的优先考虑。9 .曾为中山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过数字化转型服务的优先考虑。三、绩效目标申报单位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绩效目标:1.牵引单位应牵头组建力+1+N”的产业联合生态体,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
8、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统筹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2 .牵引单位应按照我局要求指导并协助中小企业完成改造前数字化水平等级(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印发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下同)自评估,并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估结果负责。3 .牵引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应提供不少于10个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投入产出比高的“小轻快准”产品。我局将定期组织产品入库,并对产品功能及价格进行核查。4 .牵引单位应按月反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及数字化改造进展。5 .被改造企业需与牵引单位签订改造合同,改造完成后企
9、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6 .牵引单位应完成一定数量的改造指标,供应链模式被改造企业不少于IoO家,产业链模式被改造企业不少于200家,其中,2024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改造指标数量的80%及以上。被改造企业应为中山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制造业企业,包括: 家电(含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等,下同)制造业企业; 家电产业链配套企业(已存在家电行业业务); 灯饰照明制造业企业; 灯饰照明产业链配套企业(已存在灯饰照明行业业务)。四、其他说明(一)对于通过遴选的牵引单位,我局将通过书面评审、路演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意向牵引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开展综合评价,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牵引单位作为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牵头单位。(二)对于通过遴选的牵引单位,我局将予以统一公布和对接撮合,为试点行业中小企业转型做重点推荐。(三)通过遴选的牵引单位将享受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四)通过遴选的牵引单位须承诺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期间接受我局组织的调研考察和相关业务指导。(五)我局将定期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开展考核与验收,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牵引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对通过遴选的牵引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六)城市试点周期为两年,自省级部门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为实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12月为实施期第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