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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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京兴市监西红门撤听告字(2022)第2号北京聚合伟业科技有限公司、齐志良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聚合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经调查,北京聚合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6日取得设立登记,未经赵迎波同意冒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本局于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9月11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北京聚合

2、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无法取得联系且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北京聚合伟业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3月2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北京聚合伟业科技有限公司、齐志良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北京聚合伟业科技有限公司、齐志良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韩宁、张洵联系电话: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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