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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通州区推进开便利店“一件事”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全面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开便利店“一件事”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通行审发(2021)45号)和南通市2022“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通办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立足企业和群众实际需要,以打造“万事好通”营商服务品牌为目标,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标准、平台、组织体系,建立系统联动、协同共享机制,再造办事流程,实现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力把好事办好、实事
2、办实,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二、改革内容(一)实施范围南通市通州区行政辖区内对开办服务社区群众日常生活的小规模零售店,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对需要申请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仅限零售经营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经营卷烟零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设置店招标牌)等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一次集成办理、多证联发服务。(二)申请材料整合市场主体申请开便利店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等5个行政
3、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清单(附件1X一张申请表格(附件2),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三)标准化服务1、一次告知。制定市场主体开便利店“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附件3),把开便利店“一件事”的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要素,通过线上线下、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方式一次性告知。2、一表申请。建立跨部门联动审批服务机制,强化行政审批部门、城管部门、烟草专卖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对开便利店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统一受理、集成办理服务,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3、一网通办。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南通政
4、务服务旗舰店、南通百通APP实现网上办理,在“一件事”办理专区设置开便利店“一件事”受理模块,提供在线咨询、智能引导、一表申报、在线受理等智能化方式集成服务,实现“一网通办,4、一同踏勘。制订南通市通州区开便利店“一件事”联合现场踏勘办法(附件4),涉及多个审批项目的,明确牵头部门,联合现场踏勘工作组及时组织联合现场踏勘。做到多个事项一次勘查,整改意见一次告知,整改情况一次复审。5、一窗办结。在南通市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设置开便利店“一件事”综合窗口,推行开便利店“一件事”线下办理;实行“一窗收件,内部流转,一窗发证”工作模式。待市级线上系统模块开发后,全面推行线上办理。三、工作要求1、加强
5、组织领导。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便利店“一件事”工作专班,做好政策宣传、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及时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2、落实工作责任。区行政审批局牵头推进开便利店“一件事”改革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设置店招标牌)审批;区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3、加强窗口建设。窗口作为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第一线,要充实窗口力量,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打造业务过硬、服务过硬的人员队伍,同时做好开便利店“一件事”服务推广H作,全面提升开便利店“一件事”群众知晓度和社会认可度
6、。附件:L市场主体开便利店“一件事”办事指南2 .市场主体开便利店“一件事”申请表3 .市场主体开便利店“一件事”业务流程4 .南通市通州区开便利店“一件事”联合现场踏勘办附件1市场主体开便利店“一件事”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市场主体开便利店“一件事,二、适用范围市场主体利用已有建筑设施,在商业中心区、居民社区、写字楼、乡镇所在地、交通要道和枢纽、加油站以及人流量较为密集或人口密度较大且相对稳定的区域,开办小规模便利店、超市,主要销售日常生活用品、食品(销售类、制售类)、饮料、烟酒、文具、特色商品、出版物以及应急性商品,依据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18106-2004),营业面积为100平方米
7、左右。三、涉及审批事项1.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时需办理);2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时需办理);3 .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零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第二类医疗器械时需办理);4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经营卷烟零售时需办理);5 .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备案或事中事后监管(设置店招标牌时需办理)。四、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2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单位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 .
8、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第四十一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区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
9、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5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五、许可条件1.经营食品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
10、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
11、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2 .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2)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经营医用口罩等二类医疗器械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2)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
12、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3)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4)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5)其它证明材料。4.经营烟草制品零售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提交材料(1)申请人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通用材料开便利店“一件事”申请表开便利店“一件事”承诺书经营场所(含食品经营)、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布
13、局图、标注实际使用面积经营场所的自有产权、租赁使用或者无偿使用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专项材料(适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和/或经营二类医疗器械,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销售预包装食品时需提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零售),医疗器械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经营设施、设备目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等材料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时需提供医疗器械质量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职称证明彩色实景效果图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备案或事中事后监管时需提供(2
14、)申请人做出承诺可以通过现场核查获取的材料适用范围需要现场核查的承诺内容专项材料食品经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操作流程文件我单位郑重声明:已经具备本表所列申请材料,本单位承诺将在现场核查时按要求提供齐全、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情况的,本单位自愿放弃本次申请,终止许卫生制度及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热食类食品制售提供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产品合格证明材料销售散装熟食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15、连锁经营食品提供经营过程中由总部统一保存的进货查验记录等材料目录现场设有其他商户的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时提供自动售货设备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可,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人(单位)承担。申请人(签章):年月日七、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八、申请承诺书市场主体申请开便利店“一件事”承诺书XXXXXXXXXX:本人(单位)申请办理开便利店“一件事”,特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开便利店“一件事”的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手续,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许可审批部门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办理
16、开便利店“一件事”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法律责任由本人(单位)负责。审批单位已明确告知办理所需许可条件、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所需流程,本人(单位)已全部知悉并承诺能满足具备上述条件,可随时接受现场核查。三、企业申请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时,企业所配备人员、经营场所配备设施设备及所经营(零售)产品符合法定要求,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对于设置店招标牌设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本(人)单位明知是所建造(设置)设施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人)单位设置的规格为内容为的店招标牌设施,使用材质和建设施工符合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本(人
17、)单位将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依法承担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在符合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备案条件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后,将遵循审慎和负责的原则设置店招标牌设施,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四、本人(单位)将遵守以上所作出的承诺,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本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作出补正、终止以及撤销等决定,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人(单位)承担。承诺人:年月日(承诺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承诺单位信用代码或者承诺人签
18、名+身份证号码)市场主体开便利店“一件事”申请表单位基本情况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经营场所地址建筑面积申请事项情况申请项目口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仅限企业)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食品经营许可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口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口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匚糕点类制
19、售(含裱花蛋糕)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销售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自酿酒制售:是否是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是否是否含网络经营:是否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经营范围:1图书2报纸3期刊4音像制品5电子出版物(含网上销售:是口否)经营场所面积总面积(m2)常温区面积(m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经营场所及库房条件库房面积(如有)总面积(m2)常温库面积(mj)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说明库房设施设备情况说明如有经营范围2002版:2017版:质量管理人员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职称岗位性质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务联系电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医疗
20、器械质量管理负责人从业人员情况姓名性别民族证件类型证件号电话健康证编号工种发证单位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情况序号名称数量位置备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市场主体开便利店“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南通市通州区开便利店“一件事”联合现场踏勘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强现场踏勘的组织管理,规范现场踏勘的工作程序,提升行政审批运行效率,强化廉政风险防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开便利店“一件事”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通行审发(2021)45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踏勘,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
2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一步予以查证和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安排现场踏勘,并将踏勘结果作为行政许可决定重要依据的行为。南通市通州区实施开便利店“一件事”联合现场踏勘适合本办法。第三条以下事项的现场踏勘适用本规定。1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依法须备案的除外)时需办理);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设置店招标牌时需办理);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经营卷烟零售时需办理);4 .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时需办理)O第四条联合现场踏勘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程序科学、结论客观、预防风险”的原则。第五条由具体负责食品经营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出版物零售
22、单位审批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联合现场踏勘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审批责任。第六条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开便利店“一件事”的组织协调工作。原则上,便利店如有经营食品的,由食品经营许可部门牵头负责联合现场踏勘;如无经营食品,有经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部门牵头负责联合现场踏勘;如无经营食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有经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由烟草专卖零售许可部门负责牵头联合现场踏勘;如仅有经营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由出版物零售审批部门负责现场踏勘。第七条各部门应当依法安排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踏勘工作。要采用多种培训形式增强现场踏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熟悉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场踏勘规范,特别要掌握相关注意事项和强制否决项等内容。现场踏勘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主动亮明身份、说明来由,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对于需要整改的,现场踏勘单位应当场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第八条现场踏勘人员现场踏勘时,既要依法依规、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又要讲究方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时刻注意维护自身形象,展示良好工作风貌。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谨借现场踏勘之机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