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幸福河湖田滚河(九香溪段)建设工程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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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口向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幸福河湖田滚河(九香溪段)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盖章):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月躇中心编制单位(盖章):海南双帆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幸福河湖田滚河(九香溪段)建设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自治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镇三弓村委会什南办村地理坐标项目起点:(N18度29分27.601秒,E109度39分24.102秒)项目终点:(NI8度29分11.684秒,E109度39分53.733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2、51-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中“其他”用地(用海)面积(Itf)/长度(km)用地面积23553m2疏浚长度:1.065km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t真)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保审批(2023)106号总投资(万元)1732.48环保投资(万元)35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9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L产

3、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第49号令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I第二项水利类,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2)与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2 .项目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局部(空间类2015-2030)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林地。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局部(空间类20

4、15-2030),本项目疏浚范围内的田滚河(九香溪段)河段用地类型为未计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一般耕地、园地、乡村建设用地、IV级林地、In级林地。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仅对疏浚范围内的田滚河(九香溪段)河道进行疏浚、护坡加固及景现建设,对疏浚后的河道进行生态恢复,工程完成后有利于河道的排水及生态的恢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o3 .项目与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先行区、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区、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两山转

5、化实践试验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海南样板。规划指出,推进“三水”统筹治理,建设“幸福河湖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开展“幸福河湖创建行动,围绕生态旅游、乡村振兴、生态修复、特色文化等主题,以打造“景色宜人的幸福河湖、人水和谐的生态河湖、地域韵味彰显的特色河湖、传承共融的魅力河湖”为主要任务,通过软文化、硬环境的提升,建设生态自然优美、人文环境浓郁、人水和谐共生的热带河湖精品。至2025年,全岛形成“城一镇一条河(湖),一河(湖)一景一文化”格局,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本项目主要对田滚河(

6、九香溪段)河道淤积严重的地方进行疏浚,扩大河道排洪能力,以及周边景观提升。因此,本项目建设可消除田滚河(九香溪段)及沿线防洪隐患,是确保综合河道安全的需要,对沿岸景观生态进行提升,带动沿河两岸文化旅游业。符合规划中关于打造“幸福河湖”,一城一镇一条河,一河一景一文化的格局,以及人水和谐共生的魅力河湖精品。可见,项目建设与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相符的。4、与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按照国际旅游岛建设、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以保持优良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考核

7、指标为基础,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构建水生态环境安I全格局,推进经济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工作目标:按照环境质量“不能下降,只能更好”的原则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力争到2020年,全面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我省各类水体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全省重点湖库和主要河流水质持续保持良好,城镇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得到大幅提升,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城镇内河(湖)污染问题得到解决。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生态系统

8、实现良性循环。本项目通过对田滚河(九香溪段)河段进行综合治理,河道疏浚,I堤防护坡等,项目建成后能改善河道的行洪条件,降低洪水风险,改善周边生态环境,符合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政策要求。5、项目与海南九香溪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九香溪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本项目河段在九香溪旅游度假区规划范围内,为该规戈卜三区四态”中重要的“四态”之一主体景观带,该景观带以连续性、亲水性为主导,将河流水系构建成一条生态走廊,附以景观小品点缀其间,丰富两岸绿化,形成滨水生态1群落。打造以生态修复为主旨,集“幸福河湖+生态修复+乡村振兴+I旅游+文化”于一体的城市“香”水廊道。成为附近村民游

9、玩、观光的重要场所,同时独具黎族苗族特色的生态河岸,成为游客们休憩和观光的景观之一。本项目位于保亭县三道镇,属于规划范围内项目,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对田滚河(九香溪段)进行河道清障,堤防护坡,河道两旁修建绿化缓带,以及景观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河道两岸景观优美,对周边居民生活提供良好的活动场所,为周边居民创造一个安全优美的滨河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海南九香溪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6、项目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河道整治规划(20222026)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河道整治规划(2022-2026),规划的目标主要为以下:(1)河流不污不竭,维护河道健康。确

10、保河流生态水量,确保河流免受污染,保证河道水质达标。(2)保障河道功能,打造生态河道。确保河道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功能,并改变水系面貌,构建滨水生态环境。(3)治理一条河流,成就一道滨水生态景观。结合生态护岸、沿线绿化景观、灯光亮化工程等手段,精心打造一道靓丽景观。(4)统筹河道整治各项项目建设,做到相互协调、界面清晰、斜接无缝、科学合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本项目属于河道整治工程,田滚河(九香溪段)综合整治后,河道行洪断面增大,河道泄洪能力增大,沿线防洪安全进一步加强。通过整治工程,使得河道得以拓浚,底泥内源污染得以清除,河道调蓄能力和水环境容量增加。河道两岸护岸工程的建设

11、,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且工程完成后,河道行洪断面增大,洪水过境时的流速减小,对河岸的冲刷影响变小,同时河道疏浚后,水中各种污染物含量大幅降低,河流洪水位和过流面积降低,更有利于行洪,水流速度将会加快,水中溶解氧含量提高,从而根本上改善河水水质。根据按防洪标准(GB50201-2014)4.3.1规定,保护人口小于20万人或耕地面积小于30万亩乡村防洪标准等级为IV级,相应的防洪标准为洪水重现期1020年。田滚河沿线人口小于20万,耕地面积小于30万亩,本项目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施工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因此,项目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河道整治规划(2022-2026)要求相符。7、与水利

12、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表14项目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审批原则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原则上不占用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 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 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 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 相协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本项目施工是在原河 道范围内进行,不涉及 永久基本农田,不新增 永久占地,施工临时占 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 恢复。符合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涧游通道及 “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

13、资 源量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下泄生项目不涉及鱼类等水 生生物的涧游通道及 “三场”,且项目施工符合态流量、恢复鱼类涧游通道、采用生态友好型护岸(坡、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工期短,工程结束后行洪断面增大,对两岸冲刷减小,水流通畅,有利于河道水生生态的恢复。3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料场、弃土(渣)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其中,涉水施工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并可能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对鱼类等

14、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针对清淤、疏浚等产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或综合利用方案。项目临时堆土场设置围挡、截排水设施等,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废水(含油污水隔油池处理)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优先选用先进设备,加强管理,采用减震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影响;清淤产生的杂草、枯木等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淤泥和碎石等综合利用。符合4项目移民安置的选址和建设方式具有环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本项目建设是在原河道范围内进行,不涉及移民安置。符合5制定了水环境、生态等环境监测计划

15、,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本项目已制定水环境、生态环境的监测计划,并明确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符合8、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项目已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复且符合相关规划。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河流的行洪和当地生态环境的修复。符合2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

16、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项目建设一座景观桥,桥梁结构和相关设计满足防洪标准。符合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本项目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符合戈J,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时相符的,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要求。9、项目与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的相符性分析表L3项目与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

17、)216号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依法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利用,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耕地,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在不妨碍行洪、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商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河道范围内清淤工程、护岸工程、景观桥和沿线绿化等,桥梁建设符合防洪标准和规定。符合2依托河湖自然形态,充分利用河湖周边地带,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推进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打造滨水生态空间、绿色游憩走廊。河道景观结合九香溪景区总体规划,形成“一核一带”的九香溪滨河景观带。集观光、休闲、亲水活动于一体,通过改造慢行系统、

18、提升植物景观、建设休闲驿站、布局城市小品、增加智慧设施等,将沿线河道打造成可供群众休憩、观赏、游玩互动的多功能空间。符合10、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1)7号),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及优先保护单元。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l-4o表L4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中部片区(包括五指山、保亭、琼合理控制建设活,引导发展生态经济,禁止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工业发展,引导槟榔加工产业规模化集聚

19、化发展和项目位于海南省保亭县三道镇田滚河,属于河道疏浚项目,根据调查,项目不属于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项目依法依规编制项目水土符合中、白沙4市县绿色转型升级。扎实推进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强化“三大江河”源头区管控,强化中部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强化山洪灾害防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适当拆除、改造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2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保持方案报告,提出水土保持防御措施,项目施工期建设依据水土保持报告提出措施进行水土保持防治,经采取的措施后,项目建设对水土保持的影响较小。项目属于河道疏浚项目,河道疏浚后,河道行洪断面增大,河

20、道泄洪能力进一步提高,沿岸村镇防洪安全得到加强,对乡村建设有积极作用。经登录“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查询,获得项目“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详见附件3),项目选址及周边缓冲区涉及的陆域综合管控单元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优先保护单元2”,主要分析结果如下:表15项目准入分析结果一览表”控单元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优先保护单元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910002ZH46902930001管控区分类优先保护一般管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生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

21、持)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水环境(饮用水水源地、高功能水体)普适性管控要求。1.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4.全面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建设。污染物排放管控/L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

22、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信息共享。(1)生态保护红线经套核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系统,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项目永久占地、临时用地均不涉及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核心保护区及一般控制区、海南省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核心保护区及一般控制区。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是相符合的。(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等指标基本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制,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施工过程将产生扬尘等大气环境污染物,污染物总量较小,拟采取洒水抑尘(每天45次),水泥、土料和石料的车辆

23、应合理装载并加以覆盖等相应的防治措施后,不会降低当地大气环境质量。项目产生的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会降低当地水环境质量。项目施工过程采用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减速行驶,禁鸣喇叭等减噪措施后,生产过程噪声不会降低当地声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限项目工程主要为河道清淤、护岸工程等,施工仅在原有河道内进行,虽然项目紧邻基本农田,但农田区域内不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和临时占用,土地性质不发生改变,施工临时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资源利用主要在施工期,将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营运期间基本不涉及区域能源的消耗。施工期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24、,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910002ZH46902930001;管控区分类:一般管控区、优先保护区。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析见表1-4。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保委办(2021)24号)中“附表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可知项目选址属于一般管控区、优先保护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见表l-6o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表16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环

25、境管控单元类型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落实情况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建设不对农业面源造成污染,且建设后对周边污染源有管控作用,本项目不使用化肥和农药,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不产生废水,本项目的建设起到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作用。优先管控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相关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本项目区域不涉及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

26、地等;项目位于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田滚河(九香溪),属于河道疏浚项目,根据调查,项目不属于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11、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查询,获得项目“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详见附件3),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930001、ZH46902910002;管控区分类:一般管控区、优先保护区。经对比分析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对各管控单元的具体管控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具体管控要求及分析结果见下表。表L7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

27、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单元类型生态环境分区类型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ZH46902930001-般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用地风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大气环境普适性管控要求,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禁止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禁止燃用石油焦。2.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但经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需要和限用的品种除外。3.禁止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槟榔熏烤加工。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2.2025年,公

28、共服务领域汽车应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化,2030年达到100%,全面禁售燃油汽车。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3.建设施工和运输车辆应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防尘墩和高效洗轮机等防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4.禁止销售普通柒油(沿海港口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于国Vl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禁止各类船舶加注和使用质量不达标的燃油,加强对冒黑烟船舶的监督管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投入运营。5.严格实施重

29、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市场。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项目在施工期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用围栏进行封闭围挡、围堰设置;开挖土方放置在临时堆场,临时堆场采取了蓬布遮盖等措施。本项目在施工期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土壤环境普适性管控要求:1.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

30、量超标的不涉及符合险重点控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2.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3.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近岸海域普适性管控要求: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在海上处置放射性废弃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

31、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确需排放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辐射防护规定。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2.不得在近岸海域内开展建筑非透水构筑物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损害近岸海域生态功能的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2.依法使用海域或者海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固体废弃物和废水排入海域,污染海洋环境。在近岸海域从事海上餐饮服务和其他生产、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船舶,应当设

32、置垃圾、废水回收设施,将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运至陆地集中处理,不得排入海洋。3.采砂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批准的采砂范围、数量、方式进行开采,不得破坏河床、河岸、蓄水河坝、桥梁、流域生态环境及海岸线、海域生态环境;禁止在江河的河床、河滩以及江中沙洲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因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占用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涉及符合2.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L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不涉及符合3.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

33、适性管控要求。1.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2.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不涉及符合4.全面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建设。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水环境,1.禁止下列污染水体的行为:向水体

34、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将含有汞、镉、碑、铝、铅、银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染水体的行为。2.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3.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

35、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4.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5.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6.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7.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8.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9.统筹规划农

36、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人工湿地、一体化处理设施等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位于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沿岸的村庄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10.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粪便、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建设流动型环保厕所,粪便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场地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收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清洗等,不外排;对疏浚物晾晒区进行封闭管理,设置地面硬化防止下渗影响地下水,设置围堰挡泥排水,延长淋沥水的过流路径,排进沉淀池,促进SS沉降,淋沥水经沉降

37、处理后排回河道。对水体的影响仅限于局部区域,影响时间较短。本项目在施工期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符合废水的贮存、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小。2.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大气环境:1.现有企业改扩建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区域内现存的高污染项目。2.推动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等污染控制措施

38、。3.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施工工地污染防治,严查运输车辆扬尘污染。4.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逐步推进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5.全面禁止露天烧烤。6.严格执行秸秆焚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推进桔秆综合利用。施工期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用围栏进行封闭围挡、围堰设置;开挖土方放置在临时堆场,临时堆场采取了蓬布遮盖等措施。本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符合3.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1.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

39、按规定安装高效除尘设施。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土壤环境:1.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应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通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2.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确定废物无害化处理方式和消纳场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防止畜禽养殖活动对农用地土壤环境造成污染。3.矿山企业

40、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砰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砰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尾矿、煤砰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4.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不涉及符合单制度并开展污泥监测工作,规范污泥处置利用。强化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5.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

41、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信息共享。不涉及符合ZH46902910002优先保护单元、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用地风险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生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普适性管控要求陆域

42、生态保护红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自然资源内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重要生态修复工程。饮用

43、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改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般生态空间,1.一般生态空间内,允许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各项人类活动。2.严格控制人类活动。在符合准入条件前提下,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利用强度。3.已有活动管理要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4.严格限制一般生态空间内生态用地用途

44、转换。5.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6.鼓励各地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起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夏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同时采取有不涉及符合重点管控区效措施,有计划地增加生态用地面积,改善生态用地质量,提高一般生态空间内生态环境质量。7.加强一般生态空间的保护与修复,鼓励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水源涵养:允许符合相关规划的重要水源涵林的种植、抚育和更新,人工湿地建设等项目;允许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建设:经依法批准的休闲农业、生态旅游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允许水土保持

45、和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地质灾害修焚项目、自然资源保护项目、生态(有机)农业、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原住民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翻修、改扩建等;允许建设保护森林及其他自然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产附属设施;允许非投饵性渔业生态增养殖项目。生物多样性维护: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禁止新设排污口,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和废气。禁止引入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允许适当开展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与保护方向一致的生态旅游项目,如登山探险、休闲度假、科普考察、森林浴

46、、水上漂流、垂钓、步行观光等。允许合理、适度利用区域内非保护性优势资源开展多种经营,如野生动物养殖、特色植物种植、种苗花卉与盆景经营,增加原住居民经济收入,为周边社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起示范和引导作用。允许建设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允许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更类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允许生态空间内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合理利用区域内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允许相关流域、区域的生态建设,有关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和水源涵养林、人工湿地建设等项目:允许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建设;经依

47、法批准的休闲农业、生态旅游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允许水土保持和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地质灾害修复项目、自然资源保护项目、生态(有机)农业、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翻修、改扩建,允许拆除危险房屋以及因改善景区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允许建设保护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产附属设施。2.执行水环境(饮用水水源地、高功能水体)普适性管控要求。饮用水水源地:1.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展:隔离防护功能、入河排污口清退、水质净化工程、取水口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宣传警示标志牌及监测设施建设、其他与供水设施相关的工程等不损害或有利于维护饮用水水源地功能的活动。2.对水源涵养林等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高功能水体:允许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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