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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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信用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打造“信用湖北”,制定如下措施。一、树立政务诚信建设标杆(一)建立政府信用档案。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逐步建立我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信用档案,依法归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信息。实行“政务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法院,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开展诚信监测评价。持续开

2、展政务诚信评价行动,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设立“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对政府采购、债务融资、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投资等领域实行清单管理。开展政务诚信“省市联动+专项测评”,将评价结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县(市、区)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强化违约失信治理。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强化对失信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监管、约束和惩戒,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政策承诺不兑现、拖欠企业账款、违约拖欠债务等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纪委监委机关、省

3、委组织部,省法院,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打造商务诚信建设高地(四)推进质量品牌信用建设。持续实施湖北“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湖北精品”品牌培育行动,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完善信用信息追溯体系,推动实现农产品、食品、药品领域“一企一码”,以及食品、药品领域“一品一码”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五)加强供应链信用管理。依托湖北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健全供应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交通、商务、市场监管、金融机

4、构等部门之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供应链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做好供应链风险管控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六)强化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聚焦平台经济、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实施“信用+”工程。鼓励商户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实施“先行赔付”制度,依法建立完善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应用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

5、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委网信办,人行湖北省分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七)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依托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外贸企业多维度画像系统,实施精准监管,助力打造内陆开放“新沿海”。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高水平推进AEO企业认证工作,助力我省企业“走出去”享受更多实惠与便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筑牢社会诚信建设根基(八)打造信用城市品牌。围绕“示范+创建”,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和提升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为重点,巩固深化武汉、宜昌、咸宁、荆门信用示范城市创建

6、成果,支持鼓励其他城市开展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方案,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力争全省新创12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九)组织诚信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信用典型案例评比、信用建设成果观摩活动,推动“一地创新、全省共享”,讲好“信用湖北”建设故事。推进涵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诚信建设。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培训。开展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征集和推广,营造“知信、用信、守信”大环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推行信用替代“无证明

7、”改革。大力推行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鼓励企业通过“信用中国(湖北)”网站免费申请获取省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33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湖北省分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一)推进“两书同达+协同修复”。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落实“两书同达”,在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信用修复提醒函。探索推进失信企业的协同修复、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成”。(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四、全面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十二)加强企业诚信自律

8、建设。提高企业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意识,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鼓励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引导企业设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建立诚信联盟、签署诚信共同宣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三)完善企业信用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行业、部门企业信用档案。推动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逐步构建覆盖全行业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体系,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9、。(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交易(采购)中心,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四)鼓励企业主动应用信用信息。鼓励企业在采购、销售、招标投标、投资合作等经济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企业信用产品和服务在各领域的应用。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易(采购)中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五、营造一流融资信用生态(十五)优化信用融资“一体化”平台。扩

10、大平台归集整合涉企信用信息,增加联通融资平台主体数量,构建多场景联合建模,打造全省“1+17+N”三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推动水电气、市场监管、税务、政府补贴等涉企信用信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查询,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信用融资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国网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六)构建“多台合一”服务矩阵。推动省信用平台与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鄂融通”)整合应用,与省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省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省供应链平台等专业平台互联互

11、通、数据共享,打造全线上、全场景、全主题、全周期的融资信用服务矩阵。(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数据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七)创新融资信用服务和产品。围绕湖北五大优势产业、九大新兴特色产业等重大产业发展推进“信易贷”特色融资服务,推广“301”融资模式和“银税贷”、“政采贷”、“乡村振兴贷”等产品,联合金融机构创新更多支农支小支绿支科信贷融资产品。(责任单位:人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税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六、打造“信用+N”数智应用场景(十八)开展基层建设“信用+治理”试点。组

12、织开展信用街道和乡镇创建活动。建立街道和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将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结合未来社区建设,总结推广基层有效做法,探索信用换积分、积分换服务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委社会工作部,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九)推进产业“信用+园区”建设示范。选择一批产业集聚度高、信用基础好、企业服务意愿强的园区,建立园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具有园区特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企业入驻资格审查、日常管理服务、单位产出考核、有序退出等方面推进园区的信用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

13、政府)(二十)实施流域“信用+生态”工程建设。以流域为单元,推动全域城市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共用。完善湖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实施生态环保、水安全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七、强化信用建设基础保障(二十一)夯实信用制度体系。深入实施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根据国家信用立法进程,适时研究制订我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监管、企业信用管理、融资信用服务、分级分类评价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夯实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标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4、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十二)强化平台枢纽功能。加强信用平台一体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大数据能力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协同联动,打造“上下联通、横向贯通”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总枢纽。探索运用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技术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各市、州、县人民(二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在社会信用建设创新领域先行先试,在政策制定、资金申请、人员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公共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湖北省分行,省财政厅、省数据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十四)推动互鉴共进发展。围绕信用惠民便企联动发展,多种方式推广交流省内各地各单位创新举措和经验,积极推动形成区域信用应用场景的合作发展,实现互认互通互享,做大做强“信用湖北”品牌。对标全国信用建设领先地区,积极开展学习借鉴、交流合作。组织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湖北省分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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