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主体责任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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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序号主要任务检查要点检查方法1-1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考核标准和监督考核机制,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1 .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覆盖所有负责人、部门和岗位;是否明确考核标准和监督考核机制。2 .查阅按照考核标准和监督考核机制,开展责任制考核的记录。1-2督促指导企业强化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贲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

2、、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落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1 .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交流其法定责任掌握和落实情况。2 .查阅履职佐证资料。1-3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从业人员熟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检维修作业制定并安全方

3、案,外委承包项目签订安全协议,对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定期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并落实以师带徒制度。L重点抽查企业负责人、生产、技术、设备、安全、财务、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制是否结合企业实际,是否符合岗位特点、具体明确。2 .询问有关负责人、一线员工掌握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3 .查阅检维修作业安全方案、外委承包项目管理、检查等资料。4 .抽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师带徒制度落实情况。1-4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齐全。1 .查阅企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4、,了解掌握企业从业人员数量。2 .查阅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佐证文件资料。3 .查阅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1-5督促指导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核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建设情况。1-6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对违规挪作他用,以及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发生事故等后果依法依规惩处。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5、16号)的要求,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序号主要任务检查要点检查方法1-7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工艺和设备。现场抽查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情况。1-8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齐全有效。L查阅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登记和发放记录。2.询问部分从业人员掌握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情况。1-9督促指导企业

6、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 .查阅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计划和培训记录(试卷)。2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性,现场核查特种作业岗位是否配备符合资质人员。1-10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督促指导省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省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实现“变招工为招生”。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交流重点岗位“变招工为招生”实

7、施情况。1-11督促推动各类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自评工作。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自评工作。查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1-12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辨识安全风险,并对其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完善,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明确,实现

8、“一企一清单”。1 .查阅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和风险分级及管控措施清单。2 .检查主要风险辨识是否遗漏、评估分级是否合理、管控措施是否到位。1-13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管控责任明确。现场抽查有关负责人、员工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掌握和落实情况。1-14督促指导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动态评估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查阅运营状况和

9、危险源变化前后评估结果和相应措施。检查是否对改扩建、新工艺新设备等更新风险管控清单。1-15督促指导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安全警示标志齐全有效。现场抽查1个车间的安全风险公告栏,2个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1个设备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序号主要任务检查要点检查方法1-16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健全,依法

10、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查阅企业风险清单报告。1-17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查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明确责任、机制、程序、方法、资金等要求。2,查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是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3.查阅企业隐患排查

11、治理台账是否规范健全,“双报告”记录。1-18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查自改到位。1 .是否按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2 .现场抽查企业重点环节、部位、设备设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19督促指导各地区和各类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企业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和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及评价。查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

12、”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1-20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企业公开向社会和全体员工作出承诺。查阅企业安全生产承诺记录。附件7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执法依据处罚依据7-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爆粉尘的工贸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设立安委会并按规定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在100O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

13、产委员会应当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查看员工花名册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资料;查看机构设立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查看资格证书;现场调查了解有关人员。查看安委会成立文件;查阅安委会组成部门;查看安委会季度会议通知、纪要等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14、四十二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7-2是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260号令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会议等13项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内容设置情况。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7-3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涉粉尘岗位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培训时间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1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向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查阅企业员工名单、培训记录、安全培训档案;现场随机抽取涉粉尘岗位3人询问培训情况;查阅安全培训档案;查阅教育培训档案,查看记录是否齐全;查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

16、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执法依据处罚依据7-4应急预案编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于涉爆粉尘等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

17、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查看应急救援预案文本、备案回执、评审或论证材料:查阅演练计划、演练记录、演练照片、演练评估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7-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综合运用查阅资料、现场检(勘)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现场演练(示)等多种方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山东省生

18、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六条7-6是否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除尘器、风管等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查阅警示标志一览表、现场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7-7是否按标准配发并正确佩戴劳保用用品: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查阅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台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19、第四项7-8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进行危险场所动火、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应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贵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由具有专业资侦的人员实施作业。查阅危险作业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7-9建构筑物结构及安全间距是否合规: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泄压(口)的朝向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厂房建筑物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建

20、筑物与居民区、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2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2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宜30m。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不得设置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检查企业平面布置图、消防验收手续。现场查看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建构筑物及设备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询问员工相关情况。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1、5.2、5.3、5.4、5.5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执法依据处罚依据7-10是否按规

21、定设置应急出口、疏散通道等: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应急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标志明显,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应符合(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安全出口的门应当向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侧开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除尘器、风管等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查看安全警示标志一览表及检查记录。现场查看硫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询问员工检查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第4

22、.L4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3.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7-11粉尘燃爆性场所防爆电气使用情况:企业应正确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的防爆等级,采用相应的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线路,表面及内部无积尘。粉尘燃爆环境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度。20、21、22区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12476.1、GB12476.2规定的防爆类型和级别要求;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饬,电机不得漏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进行保护接地,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

23、体。检查企业防爆区域图,电气设备(变电室、配电柜(箱)、开关箱插座)防爆合格证等档案。现场检查防爆区域内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第4.1.4.7;5.1.1.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6.2.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第10,4.2、4.3条可燃性粉尘场所用电设备(GB12476.2)第6.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7-1220、21、22区照明、配电箱柜、开盖、插座等电器设施是否合规: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

24、应使用尘密型防爆照明灯具、配电箱柜、开关和插座,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枳聚的地点,局部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现场检查插座及灯具等电器设施符合情况。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1.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7-13燃爆性粉尘场所电气管线布设是否规范、有序:燃爆性粉尘场所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现场检查电气线路符合情况。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4.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

25、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执法依据处罚依据7-14防雷系统设置及年度检测报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应采取防静电的措施,所有金属管道可靠连通。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和防雷接地线共用;查文件: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现场检查静电接地及跨接情况。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I5577-2007)第6.3.2条。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6.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7-15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分布及分区设置情况:除尘器布置应远离明

26、火225米,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宜安装在室外,室外除尘器进风管应与建筑外墙保持90度、或180度夹角的除尘器侧面、顶部或正面位置,进风管弯头处设置卸爆口且不朝向厂房建筑物内部;除尘器若布置在室内应满足AQ4273-2016第11.2相关要求。杳文件: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现场检查除尘系统符合情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M)第9.3.6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6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IL2、

27、IL3、11.4、4.1、4.5、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7-16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中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卸压口及导管布设是否合规:除尘器、过渡器、管道等应设置泄压装置,泄爆口应按规定设置,并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干式除尘器如安装在室内,其泄爆导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泄压面的轴线与导管夹角应W20。存在爆炸危险的设备的泄压装置泄压口应通往室外安全区域。若泄压装置泄压口设在厂房内,应采用无火焰泄压装置。现场检查: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的布置情况及安全间距。除尘器、管道的泄压装置及布置情况。爆

28、破片出厂合格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9.3.7.3.8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4.2;9;11条;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第96.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7-17吸尘罩及风管: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量和风速满足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堵塞和内壁大于Imm的积尘。除尘风管应明设,应采用非铝制金属材料、圆型横截面,其它材料应采取阻燃、防静电措施。主管道应分段(宜每隔6米)进行径向泄压并引至室外安全方向,泄压面积应不小于管道的横截面积。现场查看吸

29、尘罩及风管布设、内部泄漏、积尘情况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7.1.2、1.4、2.1条: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第4.3;6.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执法依据处罚依据7-18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应采用阻燃和不产生静电的布袋,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滤袋积尘残留厚度1mm。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袋式外谑除尘器的进出口风管应设风压监测装置,当进、出口风压力变化允许值的20%时,监测装置应报警。确定合理清理维保周期,并详细记录。干式

30、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该装置工作周期满足灰斗内无粉尘堆积,应设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监控、报警装置及发出信号。湿式除尘器水量、水压应能满足除去内部粉尘的要求,并设置水量、水压下限监测报警装置,水及过滤池(箱)不应密闭、结冰,应通风良好。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设备的布置情况及日常维护保养和清灰记录,现场检查除尘器类型是否合理,有无各类安全报警及联锁保护,是否及时清灰,打开除尘器查看滤袋表面积尘情况。查看所更换滤袋的出厂合格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第4.1.8;4.4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5.1.5、1.6:5.

31、2.2、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7-19除尘察输灰装置:气力、刮板、螺旋输灰装置应通畅无堵塞,管道长度210米应按标准设置泄爆口等防爆装置。输灰装置卸出的粉尘采取粉尘仓或筒仓收集,采用控制粉尘飘散的尘降及排气措施,监控收集粉尘料位。现场检查除尘系统符合情况。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5.L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7-20燃爆性粉尘物料用斗式提升机是否规范设置卸爆I1、防静电、摩擦安全装置:斗式提升机应设置打滑、跑偏等安全保护装置,

32、应与紧急停机装置联锁,动作时间WO.ls斗式提升机机桶的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管应密封、不漏尘,均应保持连通、可靠接地,形成良好回路;密封件应采用阻燃材料,畚斗应具阻燃、防静电性能。斗式提升机应按规定设卸爆口,机头顶部卸爆宜引出室外,导管长度不应超过3米。现场查看防打滑、跑偏安全装置,查看泄漏、卸爆口及导管设置情况。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m9081)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7-21班前检查及通风除尘设施启停运行情况: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前,要先检查各类仪器、仪表、装置是否正常,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粉尘除、排尘系统的

33、排风风机运行要先开启(运行10分钟)后停止(作业完全停止后运行10分钟)。检查操作记录或仪器仪表检查记录,询问员工如何落实检查。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7-22消防器材是否按标准、规范配备: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按GB500140规定要求配备专用灭火器和室外消防栓,铝镁粉尘应采用D类灭火器材、覆盖剂进行灭火。占地面积大于30Oltf的厂房和仓库应按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查企业消防设施台账及布置图,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消防

34、设施配备情况。建筑灭火器设置规范(GB500140)3、4、5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Ll条。AQ4272-2016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执法依据处罚依据7-23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查阅资料:除尘系统设计图纸、改造方案等。现场检查: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

35、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8.1.1规定: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8.L2规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8.L3规定: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8.1.4规定: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执法依据处罚依据7-24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现场检查:除尘系统采用的控爆措施是否规范、有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

37、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7.1.3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规定: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38、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7-2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现场检查:(1)收尘部位是否设置重力沉降室;(2)除尘风道是否为干式巷道式构筑物。【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39、设备。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贵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执法依据处罚依据向从业人员通报。【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现场检查:(1)收尘部位是否设置重力沉降室;(2)除尘风道是否为干式巷道式构筑

40、物。【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卜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8.3.2规定: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8.4.2规定:禁止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规整性工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规定: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

41、,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执法依据处罚依据7-26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

42、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现场检查:(1)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2)其他粉尘若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是否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标准

4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8.L7规定: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现场检查:(1)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2)其他粉尘若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是否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44、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执法依据处罚依据7-27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现场检查:易产生机械

45、火花工艺的杂物去除、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是否规范、有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6.4.2规定: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设置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等防止杂物进入的设备或设施。6.4.5规定:粉尘输送管道中存在火花等点火源时,如与木质板材加工用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纺织梳棉(麻)设备除尘风

46、管等,应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的装置。【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规定: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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