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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32篇)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日内买受人应协助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
2、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第十条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
3、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一条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卖人:授权代表:年月日买受人:委托代理人:一年一月一日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篇9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邮
4、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
5、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O2、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O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现售备案号为2、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6、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房号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1、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0、000(地上)(地下)第层。建筑层数地上最高层,地下层。2、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个,非封闭式个。3、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算构成说明可附件明细)。(该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节能措施、指标等可附件说明)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
7、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一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一币)千百一拾万千一百拾元整。2、按(套)(间)(位)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汗百拾元整。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一元,总金额(币)千百一拾万千一百拾元整。4、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1、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2、当事人选择按(套)(间)(位)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双方可在附件六另行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
8、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3、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以内(含一%)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含买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
9、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共有分摊部分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OO虬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如属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应当按时依约定将房价款存入到指定的银行预售款监管账户上。监管账户应当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报的一致。监管银行:O监管账户:O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计(币)千百拾万
10、千百拾元整。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计(币)_千_一百一拾万千百一拾一元整。(3)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计(币)千一百一一拾万千百拾元整。3、其他方式:第七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1、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2、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
11、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日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出卖人应当于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3)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
12、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3、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在出卖人书面催告日后仍未支付应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
13、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第九条交付条件与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时符合下列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
14、政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3、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设部分应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设施。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2)买受人同意接收,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币)元违约金。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2)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
15、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外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
16、第十一条交接1、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规定条件已达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2、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在向买受人交付时没有出卖人设定的抵押权、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按时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按揭贷款、预告登
17、记、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节能设施差价。2、第十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
18、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同时按已付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经买受人书面委托,出卖人可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代办权属登记,相关费用等具体事项在合同附件六中另行约定。第十五条保修责任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
19、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住户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六条除本幢计入分摊面积的公共部位外,以下其他公共部位和小区内公共场所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o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买受人购买的该商品房仅作用途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建筑屋顶、外墙、外窗(含天窗)的隔热、保温结构和用途。买受人擅自改变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承担相应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
20、施的使用性质。第十八条前期物业服务约定1、本商品房项目由出卖人依法以(招标)(协议)方式选聘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等见合同附件四。2、专项维修资金由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缴交,计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于年月日前缴交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商业银行监管账户上。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第十九条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附件四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期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本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第二十条文书送达本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
21、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双方同意以下有关广告、宣传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O第二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
22、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其中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存档壹份),买受人份(原件不少于一份),一-份。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买受人)(出卖人)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出卖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委托代理(签章):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篇10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
23、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
24、,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O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O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一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_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
25、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一拾万千百拾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一万千百拾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一千百拾元整。4、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篇H甲方:乙方:就乙方购买商品房屋事
26、宜,经双方洽谈,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地址;方正县物化街南、步行商业街西、博汇阳光小区东。房屋性质(住宅)【芙蓉花园小区(电业小区)】:号楼室二、建筑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元;注:面积最后以房产部门测绘核实为准。总价(大写):元整。(小写):元。三、交付日期:甲方将于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四、工程质量:商品房质量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五、商品房屋付款方式:按甲乙双方采用共同认定的方式执行。六、违约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如未按期将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延期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的3%计算。2、甲方延期交付商品房屋六个月
27、以上,除支付违约金外。且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购房(二)乙方责任:1、乙方如为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购房款,延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款总额的3%计算。2、乙方支付应交款和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将乙方定购房转手他人,在扣留定金和违约金后,退还乙方预收房款,终止合同。七、交房标准:(商服为白钢门),车库(电动卷帘门)进户门:防盗门窗:塑钢窗大怒俺们:电子防盗门室内:毛胚房、楼梯间刮大白楼梯间:大理石地面、白钢扶手。外墙:外贴苯板、外墙刷防水涂料。厨房:毛胚。卫生间:毛胚。阳台:塑钢窗、封闭阳台、其他:地热采暖、分户控制、电话、有限电视入户
28、。八、办理产权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九、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六个月后,办理其他手续。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任何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额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的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议定,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篇12出卖人:榆林市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位
29、于榆林经济开发区的商品房.为明确双方责任,订立此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商品房位于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榆林市昌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综合楼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条:商品房的售价及支付办法1.商品房售价:乙方确定所购买的商品房属住宅楼的第层,每平方米售价元,房屋共计人民币(大写.2.支付办法: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首付商品房总价的30%,计人民币元;第二次交款期限六十日,即在6月1日前交房价的60%,余款在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毕产权证时一次交清.每次付款时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时间的五天,如乙方超出时限,甲方需按日加收应交房款1%的滞纳金,若时间超过一个月,视为乙方违约,经
30、甲方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售房款的10%作为对甲方的违约损失补偿.第三条:产权证的办理房屋产权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至乙方名下.土地使用权为共有,所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契税及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分别由甲、乙承担.第四条:商品房的交产及物业管理1 .商品房交产:甲方于年月日将商品房交会乙方使用,若乙方接到通知十日内不能接管时,按商品房售房价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计取管费;若甲方按时不能交房时,按商品房售价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计扣违约金.2 .管理费用:乙方所购商品房的水、暖、电、天然气、电话等一切设施的上户费及其他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按各行业的管理规定及一时缴纳,并办理相关手续.确需甲方出面时,由乙
31、方出资甲方统一办理或建设.第五条:保修范围及期限按建筑规范要求,建筑物各部位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保修期为一年.保修内容不包括乙方提出的改建部分或由于乙方装修不当、破坏结构所造成的损失.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篇1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特别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通过房地产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作为保证商品房交易正常进
32、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一一商品房销售合同,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商品房销售合同不仅是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方法。然而,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更由于房地产市场中不法开发商的合同欺诈行为,以及人们对司法手段管理合同和行政手段管理合同界限混淆不清等原因,使商品房销售中的合同欺诈行为成为人民群众近年来消费投诉的热点问题。国务院也将合同欺诈行为作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能不能依法做好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房产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贯彻落实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3、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也是用实际行动推动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对商品房销售合同实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我国对商品房销售合同实行行政管理,这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有一个重要职能,那就是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对商品房销售合同实行行政管理,就是国家行使这样一种职能的具体体现。国家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运用行政管理手段,与司法手段有机结合,达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目的。房产主管部门是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我市房地产市场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省、市有
34、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销售进行管理。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用实际行动推动了我市依法行政的进程。为了对商品房销售合同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5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8号)、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等等。最高人民法院于20_年5月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适用法律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城市房
35、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并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建设部第95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作了细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应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995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法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20_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联合对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13项主要内容。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少项和当事人意见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有利于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调动消费者的购房热情,促进
36、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通过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推行示范文本,对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二、为什么要对商品房合同进行管理对商品房合同依法进行管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要求。在我国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后,人民群众生活逐渐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党的大又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建设部为小康社会的住房确定的目标是“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设施齐全,功能齐备”。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将会有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房地产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住质量,改善居住环境。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秩序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环境,就显得更加重要。因此必须依法加强对
37、商品房销售合同实施管理。对商品房销售合同实施管理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完整科学体系中,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的最终归宿,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然体现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落实在一步一步扎实具体的工作中。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只有维护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宽松的住房消费环境,才能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商品房销售合同进行管理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微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调整
38、,使得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井然有序,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但是,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房地产市场中仍有不法开发商违规开发、销售商品房,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其中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近年来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国务院、建设部均将整顿以合同欺诈消费者行为作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只有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管理,消除开发商的不法行为,才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三、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由于商品房不仅是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环境的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实现家庭财富普遍有所提高的重要环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意义重大。更由于商品房从预售到竣工
39、交付的时间一般较长,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要扎实做好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1、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消费者房地产法律、法规意识,让商品房消费者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据统计,目前,消费者在购房时自己聘请律师的不到2%,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大多数人认为:目前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国家制订的,以为很全面,合同示范文本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且大多数人在购房时有一种从众心理,大家都这样签了,我也这样签算了。因此,加大对房地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培育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我
40、市依法治市进程的重要内容。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就必须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2、严格对商品房销(预)售进行管理。按照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销(预)售的规定,一是严格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同时配合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预售许可办理情况,以供广大消费者监督和作为购房参考;二是销售商品房时必须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使用的不予办理产权证;三是加强对商品房销(预)售的检查巡查。3、会同工商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的管理力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广告
41、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但现实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某些广告,谈不上真实、合法、科学、准确更是无从谈起。目前的商品房销售中所涉及的广告内容,100%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的几乎没有,一般都包含了30%以上的虚假成分。对广告中大量的承诺性内容也不能全部约定在合同中,这些都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在商品房销(预)售时,房地产销(预)售广告必须注明预售许可证号及准予预售的相关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4、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现在某些商品房开发商单方面制订
42、某些对开发商有利不可商谈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单方扩大相关法律术语的内涵与外延等等来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为此,必须对已经出售的商品房的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对不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不按法律规定明示相关法规及合同文本的:对违反法律扩大解释或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合同条款,除要加以纠正外,还要对商品房开发商予以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合同制度的严肃性。5、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从严建立和管理抵押贷款他项权证和商品房买卖中的产权办理档案,在办理他项权证或产权证上杜绝一房多贷,一房多卖行为。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篇14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
43、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0O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O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_O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
44、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O该商品房阳台是。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
45、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4 .o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 ;(2) ;(3) ;(4) o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