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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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工信规(2019)5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业强省建设规划,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局制定了哈尔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9月30日哈尔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业强省建设规划,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工信部等四部委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137号)、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及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黑工信科规(2018)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完善我市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原则,以全面实施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年)和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程为主线,以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为途径,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和主体,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等为重点,通过跨区域、跨领域广泛合作,打造协同创新体系。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紧紧围绕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程确定的十五个产业主攻方向,但不局限,同时兼顾全省“433工业新体系和我市4+4产业体系,按照统筹设计、阶段实施、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原则,争取到2020年培育市级以上中心5家左右,到20

3、25年培育市级以上中心15家左右,形成创新体系完善、创新能力突出、成果扩散良好的制造业创新体系,积极争取创建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二、基本原则、建设形式和条件(一)基本原则1.加强统筹,突出优势。合理规划创新中心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创新中心建设要立足我市优势产业,不断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创新能力,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2 .市场运作,突出效益。探索多元化投资、多样化市场运作模式,突出创新中心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3 .整合资源,突出协同。发挥好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和我市产业基础优势,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形成跨领域、跨区域的协同创新。4 .创新机制,形成典型。鼓励创新中心在运行

4、机制、发展模式、人才管理、知识产权经营、融资支持等方面大胆创新、先试先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二)建设形式1.公司型创新中心。由行业领域骨干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等发起,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用户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资源,共同出资组建独立法人单位。2 .公司+联盟型创新中心。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独立法人单位,领域内其他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组成协同创新联盟。3 .联盟型创新中心。由产业领域骨干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等发起,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创新资源,结合成紧密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可以依托现有的产业联盟、创新联盟、技术研究院等创

5、新平台,通过23年的建设,条件成熟的向企业法人转变,实现企业化运作。拟升级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应按照国家、省的要求采取企业法人等形式。(三)建设条件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有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的目标,或具有前瞻性有望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2 .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重要客户、相关高校或科研院所等单位作为中心组建成员。组织结构、管理机制由各成员单位协商决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3 .牵头单位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创新载体,技术水平同

6、行业领先,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年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不低于1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低于5000万元)。4 .拥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50%o_5.拥有研究开发的基础设施及必要条件,技术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O万兀6 .近3年在本行业研究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型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有5项相关科技成果成功转化扩散,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7 .能够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承担委托研发、检验检测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三、组织实施创新中心的培育和认定,按照“一案、一例、一策”的方式,坚持“

7、成熟一个、试点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一)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全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产业、科教、人才和区位优势,着力构建覆盖省、市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努力打造以协同创新、系统创新为主要特征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明确重点领域。按照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五个产业主攻方向,全省“433工业新体系和我市4+4产业体系,重点推进航空装备、电力装备、生物医药、汽车、燃气轮机、现代农机装备、智能装备和机器人、增材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船舶装备、节能环保、高品质食品、高品质乳制品、高品质畜牧产品等产业发展。围绕重点领域制定培育建设实施指南,按照年度分

8、步推进实施。(三)积极开展培育建设。根据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按照成熟一个、试点一个的原则进行培育。由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达成组建创新中心的合作协议,明确组建模式、建设规模、组建成员、产业主攻方向、重点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前景、利益共享机制等内容,形成培育建设方案。经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纳入项目库管理,作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培育对象,培育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列入省级培育建设的创新中心,同时列入市级培育建设试点,共同启动培育。(四)加强评估考核。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定期向市工信局报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和成员单位

9、调整等情况。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照建设协议确定为完成、基本完成和没有完成三个等次。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认定、后续管理、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五)严格认定程序。培育期满或条件成熟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由牵头单位属地化提出认定申请,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环节,对达到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予以认定。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市工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组织协调和保障,强化资源整合和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源,支持制造业创

10、新中心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主持和参与标准制定、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新产品研发推广应用等工作。(三)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各级产业政策导向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鼓励企业采取多方协同、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按照约定,通过入股等方式予以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等形式参与创新中心建设。(四)强化开放合作与协同创新。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强化开放合作,充分利用龙哈工业云平台,整合国内外资源,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逐步建立协同创新体系。(五)加快人才培养引进。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立足自身技术基础和发展需求,建立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的合作机制,引进国内外高端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鼓励企业采取股权、期权激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对有重大创新成果和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特殊奖励。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9月30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一附件哈尔滨市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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