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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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机制和交易机制,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结果的政府采购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采购程序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第三条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域内除单一来源

2、方式以外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使用评定分离,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组织实施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优质优价、权责对等的原则,坚持质价结合、支持创新、廉洁采购、务实高效的理念。第五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廉政风险防范主体责任。采购人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直接责任人。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第六条采购人在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计并事先确定采购需求和定标方案,严格按照定标方案讨论、确定定标结

3、果,形成定标报告;(二)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完成采购活动,做好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对项目定标过程和定标结果负责;(三)建立健全定标决策机制,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内控管理;(四)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采购文件编制,以及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答复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第二章评定分离政府采购程序第七条采购人在采购前应编制采购方案并报主管区领导审定。采购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标段划分、时间安排、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案、定标方案等内容。采购人应当根据本单位法定职责、单位运行和提供公共服务等实际需要,以及预算安排、经费或资产配置标准等

4、情况,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采购需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还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确保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和严谨性。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自觉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循环经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创新、支持脱贫攻坚等政策规定。第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及专家论证。第九条采购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采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依法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确

5、认采购文件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确认。第十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定期限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第十一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非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100O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因行业或者技术等特殊要求,专家库中没有符合条件的可选专家,采购人可以自行推荐具有项目相关专业知识或技能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总数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选取的专家名单随中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二条适用评

6、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在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在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出具书面评审报告,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外,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不标明排序。评审报告应当包含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和评审委员会结论意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每个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总体评价、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技术(服务)方案优劣对比

7、、报价合理性等内容。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评审专家应当详细说明投标无效的原因,列举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并署名。第十四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第十五条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的额度标准履行定标程序。(一)货物、服务类采购金额低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和工程类采购金额低于400万元的项目,由采购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直接定标。(二)货物、服务类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和工程类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不足IooO万元的项

8、目,采购人应将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提请采购人分管区领导组织召开的定标推荐会议讨论,并向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由采购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三)采购金额100o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将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提请区政府定标推荐会议讨论,并向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由采购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第十六条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定标委员会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定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100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定标委员会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定标委员会人员结构为:采购人领导班子成员,当采购人领导班子成员无法满足定标委员会人数要求时,由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者具有该采购项目专业领

9、域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补足人数要求。第十七条采购人讨论决定定标事项时应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结合项目需求和评审委员会意见,以及区政府定标推荐会议意见或采购人分管区领导组织召开的定标推荐会议意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第十八条采购人讨论决定定标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采购人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或者采购项目需求部门负责人,结合项目需求和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以及区政府定标推荐会议意见或采购人分管区领导组织召开

10、的定标推荐会议意见,全面介绍各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供应商。第十九条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招标机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中标公告内容应包括:(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

11、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二)项目评审专家名单以及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三)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公告期满无异议,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并做好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评定分离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按照以下规定书面答复质疑人:(一)质疑涉及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采购文件的评审方法、评分细则、技术方案或参数、合同条款、定标活动等内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由采

12、购人解释,采购人自收到质疑答复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反馈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出具答复意见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人;(二)其他质疑事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限内直接书面答复质疑人。(三)财政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进行处理,处理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第二十三条中标结果公布前,有效投标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发生变更的,不再替补。无合格候选中标供应商或作出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而采购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但终止采购的除外。第二十四条采购人在评定分离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

13、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认真做好评定分离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在定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五条在评定分离项目采购过程中,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采购人、评审专家及其评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采购人评定分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定分离项目评标组织情况加强考核。第二十六条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举报事项,由财政部门启动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机制,会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做出处理决定。质疑

14、投诉或者举报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廉洁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第二十八条自2021年1月6日起施行。附件1评审报告(参考模板)项目名称:采购单位:预算金额:采购计划编号:招标机构:评审时间及地点:一、投标情况简介受松北区XXXXXXXXXXXXX委托,就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情况如下:1 .本项目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发布网址包括:2 .截至投标截止日,共有家投标单位响应投标。二、评标情况简介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

15、用综合评标法:总分值为100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3 .投标文件初审:根据开标情况的记录,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审,认为家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均为有效标。4 .评标情况:资格性审查: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审查表内容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了资格性审查。结果如下(表格行数可根据实际自行填加):投标供应商名称不合格条款数结论O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根据采购文件中的符合性检查表内容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了符合性审查。结果如下(表格行数可根据实际自行填加):投标供应商名称不合格条款数结论

16、O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了符合性审查。重要条款评比:根据采购文件列明的商务、技术要求中标注()号的重要条款,逐条检查和评议各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结果如下:投标供应商名称不合格条款数结论O00O家投标人通过了对标注()号的重要商务及技术条款的检查(详见“重要商务及技术条款检查表”)商务评比(最低评标价法可不填):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商务部分进行评分,结果如下(表格行数可根据实际自行填加):评委打分投标供应商委1委2询委3委4委5询委6委7平均得分技术评比(最低评标价法可不填):各评标委员分别对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文件中的各项

17、内容进行详细审阅和比较,根据采购文件列明的技术要求、评分标准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分,结果如下(表格行数可根据实际自行填加):评委打分投标供应商委1委2委3委4委5委6用委7平均得分回价格评比: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法,分别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评比。结果如下(表格列数可根据实际自行填加):投标供应商分项投标报价(万元)最低价(万元)5 .综合得分情况(最低评标价法可不填)根据上述评标过程的评议,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情况如下(表格行数可根据实际自行填加):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商务得分(分)技术得分(分)价格得分(分)综合得分三、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推荐以

18、下三家供应商为候选中标供应商:评审得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元)各供应商的评价如下:(供应商名称):技术(服务)方案优劣对比、报价合理性等(供应商名称):技术(服务)方案优劣对比、报价合理性等(供应商名称):技术(服务)方案优劣对比、报价合理性等四、备注:1 .评审专家的个人不同意见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评标委员会(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2定标报告(参考模板)项目名称(编号):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定标时间及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及职务:(XXX、XXX)定标流程:1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2 .对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讨论意见3 .表决情况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附件:会议纪要(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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