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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经开区、平房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公寓的科学管理,使其更好地发挥和促进人才引进和留用的作用,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公寓是指为我区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周转性或临时性住房。使用管理原则为:政府主导、动态管理、到期转让。第三条人才公寓的使用租金标准按照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四条人才公寓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入住审核;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才公寓的房产维护、分配使用及入住管理;用人单位负责申请、申报。第二章申请第五条申请范围:哈经开区、平房区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第六条申请对
2、象:能够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无住房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一)新引进的高层次和实用紧缺人才;(二)已引进的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第七条申请流程:按照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民营企业,由企业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政府审批认定的工作流程进行。(一)申报:符合入住条件的申请人由本人及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经开区、平房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育状况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专业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明、专利证明、聘用证书(劳动合同)、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
3、件),以及在哈尔滨市无住房的承诺书和其他认定入住资格需要的材料。申请人及用人单位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初审: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入住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初审部门向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三)审核:对单位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及证明材料,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四)确认: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公寓申请入住人签订相关协议,向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申请单位发放哈经开区、平房区人才公寓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五)分配: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1、同等层次人才按
4、报名先后顺序予以调配。2、各层次套型房源可互相调剂使用。第三章管理第八条人才公寓进行一次性装修,原则上使用人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扩(改)建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单位或个人需要特别装修的,经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费用自理,如退出的不再返装修费用;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使用人应当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第九条人才公寓入住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动态管理、年度考核机制,年度考核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围绕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并将考核意见报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使用人
5、可继续使用人才公寓。第十条人才公寓仅供引进人才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转租他人。第十一条引进人才入住人才公寓期间,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好住所设施设备,其物业费、供热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自理。第四章退出第十二条在居住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寓使用人,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区政府审定后,中止协议:(一)对已在市区购买住房(包括入住对象的配偶、未婚子女)或单位已分酉己住房的O(二)调离本市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须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0个工作日内到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理退房手续并到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三)有弄虚作
6、假、擅自转让、转租或调整人才公寓居住对象等行为的。(四)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特殊情况除外)。(五)已经享受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六)入住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七)其它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第十三条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当做好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人才公寓正常使用。要对人才公寓使用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或者向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第十四条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瞒报、伪造材料等手段获取住房的,一经查实,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收回住房,并取消用人单位今后申请人才公寓资格;对出具假证明的单位,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暂停该单位人才申请下一期人才公寓。第五章集体公寓第十五条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单位可以申请集体周转性公寓。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数、需求房间数提出申请,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定提供公寓套数后报请区政府审批确认。集体公寓根据申请单位入住人员数量实行动态管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