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修订逐条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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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修订逐条解读作者:戚诚伟(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4.02.28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进行修订,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体现条文内容修订变化过程,我们在下表中将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和在2023年发布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对比,同时

2、从我们理解进行解读,限于水平问题,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批评指正。灰色突出显示+划线为被删去的条文,蓝字为征求意见稿较暂行办法增加/变更的条文,红字为管理办法较征求意见稿或业务指引增加/变更的条文。1/20阅读原文下载表格形式PDF文件WoltersKluwer威科先行Q法律信息库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09)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3、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解读1:本条是管理办法制定立法目的和法律依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与管理办法没有变化。2023年10月,我国金融领域最高规格的重要会议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

4、调了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颁布十多年以来一直是金融机构信贷领域重要制度,这次全面修订无疑是完善金融体制,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文件。实践中,金融机构都将积极学习使得相关信贷业务流程和合同文本条款均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

5、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各政策性银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解读2:本条是管理办法对适用对冬人”即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定义,征求稿中“政策性银行”的表述,相关表戈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A范围的规定,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的意见稿以列举形式对其进行了详细解,体现到了管理办法第59条,国家引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可参照管理办法贷款对象范围。传行办法未对“

6、贷款苒而管理办法又删去了征求意见: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经国家金融监: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时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再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的主体除外。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本办法所称固定资

7、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解读3:本条是固定资产贷款的定义,管理办法中将发放对象由暂行办法中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修改为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这主要是与民法典总则中民事主体类型为法人、非法人组织表述保持一致,当然固定资产贷款不适用自然人主体.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较征求意见稿则仅有文字顺序上的调整。就“固定资产投货”的定义而言,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哲行办法的解释口径中规定,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参照国家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衰制度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口径,且存在最低投资额标准.管理办法取

8、消了前述最低投资额标准并明确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均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畴,该定义相较于国家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一般仅包括建设和购置)有所差异,实际上合理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的用途,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成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

9、他还款来源。无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固定资产贷款:(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帔该项目产生的俏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解读本条是项目融资的定义,是Y资制定文件,这也意味着“三个办法一,条将项目融资融入管理办法九其具重点修订内容即将业务指引作为专章纳入管理办法上不再单独就项目融卜指引”的说法也将在管理办法实施后一并废

10、止,适用新的“三个办法”.该S定义与业务指引中规定一致.第四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四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屉、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

11、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贵机制.第六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费机制.解读5: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与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一致,主要是对于贷款人开展业务的原则及内部控制机制进行了规定。第六条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餐、行业、儒升第0冷铮力闻京麻Wg侍IfrA第六条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

12、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七条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风险限额管理制度。解读6:本条是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S行业、贷款品种”,但仍建议银行将前计JE定,管理办法较药行办法)就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不再强调“按区域、t因素纳入考虑检围中.第七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第七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杳、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攥用.第八条贷

13、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解读7:本条是对贷款人防止贷款被擦用的要求,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就本条规定没有变化.无第八条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其中T必越裁LM知全3M侍*Jl-W8W一日712M5ETrTj44AZ,FlXW,=TU,H211JIG71J/7H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期限般不超过十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解读8:本条是规定固定资产贷款期限问题的新增条款,属于这次重点修订内容之一

14、,即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征求意见稿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中规定的非基础设施类固定资产和项目贷款还本期限不得超过15年缩短为10年,同时进一步规定了更长期限贷款的审批权限,为办理超10年贷款预留了操作空间.而管理办法较征求意见稿也有较大变化,一方面在表述上将“原则上不超过十年”修改为了“一般不超过十年”,另一方面对超过十年贷款审批的贷款人层级也进行一定模糊处理,规定由贷款人总行自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审批.另外,贷款人在审批固定资产贷款时,除需遵守管理办法中关于固定资产贷款期限的一般性

15、规定外,还应注意是否就特定类型的固定资产贷款另有规定,如经营性物业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且贷款到期日应早于承贷物业产权证到期日至少5年)等。无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第十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解读9:本条是有关利率市场化的新增条款,强调了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应遵循利定.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人民银行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革,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以改革的办法推动实际贷款利率明显下行.完整的市场化利率体系。因此,管理办

16、法中增加一条无疑是在制度层面进一1率市场化原则,同时由借贷双方协商确重点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完善中央银行政策利率,培育形成较为步落实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第八条银行业监督特理I机杓俵飕本办法对贷臻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般Y巾FO的行位%ll加础并吊下砍幅g台、B甘?中和珈第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解读10:本条确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监督管理主体。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

17、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揭牌,后文中有相同情况则不再单独说明.另外,哲行办法中原有“依照本办法”的表述调整为“依法”,其余内容无实质变化。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九条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2(一)借款人依法经壬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顺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

18、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大不(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富大不(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侦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

19、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解读11:本条是固定资产贷款申请条件的规定,暂行办法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目前已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故管理办法将暂行

20、办法中原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时制除原有第二款、第三款中的“无重大不良记录”的表述,这里不应当理解有重大不良记录也可以贷款,而是本身信用状况良好就包括了无重大不良记录的要求,不再语意上复.第十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

21、整、有效.解读12:本条是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材没有变化.料形式和内容的要求,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就本条规定第十一条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贵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二)贷款项目的情况;(=)贷款担保情况:(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式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关系、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核心主业、资产结构、财务资金状况、融资情况及资信水平等:第十四条贷款人应落实

22、具体的货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关系、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核心主业、资产结构、财务资金状况、融资情况及资信水平等: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贷款项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和可行性,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情况,项目资本金等建设资金的来源和可靠性,项目承建方资质水平,环境风险情况等:(三)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情况、重大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及未来预期现金流状况;(四)涉及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23、抵(质)押物(权)的价值等;(五)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贷款项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和可行性,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情况,项目资本金等建设资金的来源和可靠性,项目承建方资质水平,环境风险情况等;(三)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情况、施大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及未来预期现金流状况:(四)涉及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抵(质)押物(权)的价值等;(五)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解读13:本条是管理办法改点修订内容之一,是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信贷风

24、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体现.条款内容对贷款人对借款人固定资产贷款贷前尽职调查的细化要求,管理办法本条款较哲行办法规定新增许多具体内容和要求,一方面细化了尽调内容,包括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入、贷款项目、担保情况等,另一方面增加了尽调内容,包括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情况、重大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及未来预期现金流状况等。未来这些内容不仅需要体现在业务流程方便,同时在贷款合同本文上也需要有相应体现,其中环境风险情况也反映了绿色信贷的要求。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

25、第十四条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五条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解读14:本条是贷款人对于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风险评价的要求,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就本条规定没有变化.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项目触资业务指引第七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

26、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第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费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贷款人经评价认为固定资产贷款风险可控,办理信用贷款的,应当在风险评价报告中进行充分论证。第十六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

27、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并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贷款人经评价认为固定资产贷款风险可控,办理信用贷款的,应当在风险讲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价报告中进行充分论证.解读15:本条是关于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的条款,变动较大,增加了允许为固定资产贷款以及项目触资办理信用贷款,同时整合了业务指引第七条对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的具体评估要求。管理办法允许贷款人在风险讨价报告中进行充分论证的情况下为固定资产贷款以及项目融资办理信用贷款.对于项目融资,尤其是项目的发起人将新设的项目公司作

28、为借款人筹借贷款,仅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这种情况下资金安全的风险较大,办理信用贷更需谨慎。第十四条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第十六条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第十七条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解读16:本条是审贷分离要求,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就本条规定没有变化.无第十七条贷款人为股东等关联方办理固

29、定资产贷款的,应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第十八条贷款人为股东等关联方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的,应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发放贷款条件不得优于一般借款人,并在风险评价报告中进行说明.解读17:本条为规制关联方贷款的新增条款,增加了为关联方发放贷款限制,目联关系损害金融机构权益,在过去一系列问题金融机构处置过程中,股东关联方构资产屡见不鲜,因此本次管理办法较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对放款条件了“不得优于”的具体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有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已对银行关联交易问题进行了规定,影子银行、管重点关注,银行在办理关联交易贷款时应遵守上述法律规定.此外,

30、由于农村I考虑到地方企业庞杂的股权结构和关系人网络,该类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的是防止金融机构股东等关联方利用关一利用“贷款业务”损害甚至掏空金融机-的要求以及相应的说明义务,并且明确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交叉金融业务以及关联方贷款问题为监中小金融机构的股东通常包括地方企业,应特别注意对关联关系的识别.第四章合同签订第十五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第四章合同签订第十八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将。合同中应

31、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地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第四章合同签订第十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或条款.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解读18:本条是对合同签订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较传行办法没有变化,管理办法则调整了有关签订担保合同或条款的表述,弱化了担保的表述.第十六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第十九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

32、、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索和有关细节.第二十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解读19:本条是贷款人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的规定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才周、暂行办法就本条规定没有变化.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第二十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

33、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费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领相匹配等要求.解读20:本条是提款条件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和控制规定,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哲行办法就本条规定没有变化.第十八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赅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数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

34、控,必要时可的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账户。解读21:本条是对借款人账户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较暂行办法没有变化,而管理办法中调整了“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表述,建议金融机构可参考本条规定的变化对合同条歆进行相应修改.第十九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膨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顺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

35、,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I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欷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杳;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三)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货后管理及相关检查:(四)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以及进行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实顺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五)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解读22:本

36、条是有关借款人承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较暂行办法没有变化,而管理办法则加入了较多新增内容,主要要求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进行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同时不再简羊要求借款人只要出现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等情况时即须经过贷款人同意,而是增加了“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对外投资”的前提,并在第(四)(五)项中区分了需要事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的重大事项和及时通知贷款人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我们建议金融机构可参考本条规定的变化对贷款合同条款进行相应修改.第二十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第二十三

37、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妁来等情形时借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未按约定方式

38、支用贷款资金的:(=)未遵守承诺事项的:(四)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的;(五)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的;(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解读23:本条是关于违约贵任的规定,有较多新增内容,主要是对贷款人可以月较征求意见稿主要对借款人具体的地约情形的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我的建款合同条款进行相应修改。W取的措施进行了列举,而管理办法议金融机构可参考本条规定的变化对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九条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明确的还款安排。贷款人应根据固定资产贷款还款来源情况和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

39、式.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m次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项目经营产生的收入还款的,首次还本日期应不晚于项目达到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明确的还款安排.贷款人应根据固定资产贷款还款来源情况和项目建设运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实行本金分期偿还.贷款人应当根据风险管理要求,并站合借款人经营情况、还款来源情况等,审慎与借款人约定每期还本金额.还本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经贷款人评估认为确需降低还本频率的,还本频率最长可放宽至每年一次.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项目经营产生的收入还款的,首次还本日期

40、应不晚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解读24:本条是对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国银监会关于规箍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了放宽,允许贷款人在经评估认为确需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款的首次还本日期应不晚于项目达到的规定,调整了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分期还款要求,管理办法延续了中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中不得“整借整还”的规定,但就还本频率进行隼低还本频率的前提下,将还本频率从至少每年两次放宽至每年一次.此外中的通知要求原则上项目技术建成后即开始还本付息管理办法则允许该类贷定可使用状态满一年,较既有规定亦有所放宽.第五章发放与支付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贡任部门或岗位,负费贷款发放和支付审

41、核。第五章发放与支付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第五章发放与支付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解读25:本条是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发放和支付的审核规定,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炳行办法就本条规定没有变化.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

42、费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解读26:本条是对贷款资金管理的规定,主要新增了对于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另友及金融科技应用的表述.第二十三条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张户办理.第二十七条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第二十八条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解读27:本条是关于贷款发放账户的规定,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恒行办法就本

43、条规定没有变化。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费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存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第二十八条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

44、,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网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解读28:本条是对支付方式的规定,无实质修改,仅将原有的“交易对手”修改为“交易对象”.第二十五条单笔金额超过项书总投资U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第二十九条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

45、过五百分元人民币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第三十条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解读29:本条是关于受托支付标准的规定,管理办法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将单笔受托支付的标准最终提高调整为“向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同时删除了原有的“单笔金颤超过项目总投资5%”的规定,我们建议金融机构可参考本条规定的变化对贷款合同条款进行相应修改.第二十六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项目融资

46、业务指引第十六条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哲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第三十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贷款人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五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因借款人方面原因第三十一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

47、共同检查固定资产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无法完成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最迟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支付.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贷款人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五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屐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因借款人方面原因无法完成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最迟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支付.因不可抗力无法完成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合理的支付时限。对于贷款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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