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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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申报表*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检验地点*联系人/电话开票抬头*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预约检验时间:年月日*检验类别:首次口定期口大修口改造口(请在相应类别上划J)序号设备品种产品编号产品型号规格使用登记证编号检验有效期申报多台设备时设备信息可填入第二页设备清单附表。检验资料要求*使用单位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首次检验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出厂检验报告等;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3.本检验申报表。定期检验1.本检验申报表;2.自行检查报告。改造检验

2、L改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改造施工告知证明材料;3.改造后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4.首次检验或者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5.改造项目清单;6.本检验申报表。检验环境要求1 .检验现场应清洁,不应有与受检设备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2 .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3 .检验现场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4 .检验前,使用单位需要提供车辆进行额定载荷所需要的重物。检验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分院地址、联系电话详见官网)报检地址:南宁市邕宁区仁信路25号/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联系电话:建设路:0771-5315048(报检、传真)5331273(收

3、费)5327993(收发报告)仁信路:0771-5900167(报检、收费)邮编:530219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8:30-12:00,14:00-17:00(仁信路)08:30-12:00,14:30-17:30(建设路)申报经办人签名:(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受理经办人签名:(业务受理专用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联,检验单位受理后,第一联交申报单位,第二联交检验单位。请使用单位按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及时提交定期检验申报GXSEI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申报表(设备清单附表)申报单1位名称(公章):序号设备品种产品编号产品型号规格使用登记证编号检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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