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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是指必须凭具有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并须在医务人员的指导和监控下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不用医师诊断和开写处方,消费者依据自己掌握的医药常识,借助阅读药品标识物,对小伤小病自我诊断和选择应用的药品。其英文为OVerTheCounter,简称OTC,特点是安全、有效、稳定、方便。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处方即可自行购买和使用。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和推荐使用非处方药。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