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套汽车装饰件自动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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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概述31.1 项目由来31.2 项目特点41.3 工作过程4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6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41.6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142总则152.1 编制依据15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302.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322.5 相关规划及批复要求323现有项目概况343.1 企业概况343.2 现有项目建设内容344工程分析524.1 项目概况524.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594.3 主要原辅材料及设备634.5 污染源强核算694.6 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汇总84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85.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86环境影响预

2、测与评价936.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94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97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1007.1 废气防治措施评述1007.2 废水防治措施评述1017.3 噪声防治措施评述1037.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评述1047.6 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07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128.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目的与意义1128.2 社会效益分析1128.3 主要环境经济损益指标分析112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159.1 环境管理要求1159.3 环境监测计划1209.4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20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2210.1 项目概况12210.2 环境质量现状12210

3、.3 污染物排放情况12410.4 主要环境影响12610.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2810.6 环境保护措施12810.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910.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3010.9 总结论1301概述1.1 项目由来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原名江阴市周庄红光镀锌厂,于2006年6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1月,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是上汽大众、上汽通用等知名主机厂的一级供应商,具备全球供应商资质。公司位于江阴市周庄镇龙山西路1082号,主要从事汽车保险杠的生产,现有生产能力为汽车保险杠

4、30万套/年。目前已全部达产并通过验收。随着汽车电动化发展越来越快,汽车上的电镀饰件基本处于逐步减少的状态。以进气格栅为例,电动汽车不需要进气和机舱散热,上格栅基本取消了进气散热功能成为了一体保险杠、封闭式装饰件或发光格栅,由于电机和电池仍需通风散热,基本保留了汽车下格栅。在汽车行业,十几年前最早的前格栅是整体注塑、整体电镀,然后再进行喷漆遮蔽。到现在变成局部电镀,变成饰条装配到喷漆格栅的本体上面。同时,燃油车随着发动机排量不断加大,前格栅尺寸也逐渐加大,并随着造型更显动感,一体蜂窝状格栅需求量逐步增多。现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汽车电镀饰件逐步减少,汽车装饰件体积变大,导致喷涂表面积变大。原公司

5、汽车装饰件以电镀为主,喷涂为辅。),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10818.25平方米,新增购置智能机器人、智能模温机、全自动注塑成型设备、集中供料系统等设备合计64台套,淘汰1条塑料电镀生产线转型为喷涂为主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改建后,公司生产能力仍为30万套/年汽车装饰件(保险杠、格栅、饰条)。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江阴周庄备202324号),项目代码:2211-320267-89-02-9281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6、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中“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委托江阴国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江阴国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收集资料,听取了建设方对项目工程内容的介绍,踏勘了项目及周围现场,收集了项目所在地区的基础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1.

7、2 项目特点(1)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装饰件,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2)改建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公辅工程,生产工艺涉及喷漆、注塑工艺。本项目产品主要为汽车装饰件,执行严格的防锈防腐蚀效果,保证漆膜不容易被水或其他物质侵蚀或氧化,同时呈现高光泽、高丰满度和高鲜映性。目前市面上的无溶剂型、水性涂料均无法保证产品漆膜质量,因此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溶剂涂料,在源头削减VoCS排放的同时,满足市场对汽车装饰件防锈防腐蚀涂膜质量的需求。(3)本项目废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文件要求。1.3 工作过程江阴国信生态环

8、境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在项目所在地开展了现场踏勘、调研,向建设单位收集了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资料及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参数等。对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规划,分析了开展环评的必要性,进而核实了项目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以及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达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建设提供环保技术支持,为环保主管部门提供审批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3-L第,阶段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1.3-1建设

9、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引导逐步调整退出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符合该政策要求。对照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符合该政策要求。对照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本项目不在禁止投资的范围内,符合该政策要求。对照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号)

10、,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该政策要求。对照分析结果:本项目已由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出具备案证(备案证号:江阴周庄备202324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的要求。1.4.2 规划相符性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周庄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相符。与江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3年)“三区三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阴市周庄镇龙山西路1082号,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故符合“三区三线”规划。1.4.3 “三线一单”相符性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

11、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4.3.1 与区域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9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1)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

12、51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63%。(2)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89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4.06%。(3)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54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7.31%02、与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周庄镇龙山西路1082号,对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属于其中的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本

13、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2。表1.4-2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长江流域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翳间局束空布约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大开发项目。符合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14、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等项目;不属于新建危化品码头项目。符合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

15、及。/染排管空污物放#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江阴市龙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设废水直排口,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周庄镇控源截污内平衡。符合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境险控系风防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企业。符合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6、。本项目不涉及。/源用率求资利效要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控别太湖流域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间局束空布约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生产废水不含氮磷,经预处理后接管江阴市龙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相符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设废水直排口,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禁止类项目。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17、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本项目所在地为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一、二级保护区。相符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相符染排管空污物放#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水接管江阴市龙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该污水厂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和

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相符境险控茶风断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本项目原辅材厂外运输均为汽运。相符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相符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本项目不涉及。/2、2020年

19、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不涉及。/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对照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关内容,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10)。本项目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1.4-3o表L43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类型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准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周庄镇工业集中区园区空间布局约束新建、扩建印染项目,改建印染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区域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

20、印染改建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该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的二倍实行减量替代。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印染项目,所用涂料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使用。染排管空污物放#(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可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新增污染物

21、排放总量可在周庄镇内平衡,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境险控外风断(1)园区加强危险源监控和管理,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公司已配套设置相关应急物资,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2)长寿社区与工业集中间依托现有道路及绿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不涉及长寿社区。源发率求资开效要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n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行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IH

22、类”燃料的销售和使用。因止匕,NK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的要求。2、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规划(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不占用定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且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相符。1.4.3.2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1)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域SCh年均浓度、PMio年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N

23、O2年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同时根据现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所在区域NoX、非甲烷总烧、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苯乙烯、丙烯睛、格酸雾监测值均满足相应标准的浓度要求。根据周庄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周庄镇将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精细化扬尘管控、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强化源头治理力度,协同推进VoCS和扬尘治理。经整治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区域大气环境

24、质量将得到持续改善。同时,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可知,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等措施后,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计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2)地表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污水接入江阴市龙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纳污河流为应天河,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应天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HI类标准。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江阴市龙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口上游500米和下游1000米监测断面的PH值、化学需

25、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监测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1I类标准要求,总氮监测浓度未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山类标准要求。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周庄镇水环境整治方案,从继续开展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战、打好河道水质保护攻坚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方面进行整治,以保障省考断面稳定达标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河长制、断面长制的推动作用,扎实开展河道消劣治理,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3)声环境质量本项目各厂界监测点的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

26、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4)地下水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处PH值、六价辂、镉、铜、铅、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氟化物、氟化物、硫化物、铁、钠、乙苯、甲苯、二甲苯、细菌总数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7)I类标准要求;氯化物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7)II类标准要求;神、总硬度、亚硝酸盐、汞、溶解性总固体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7)HI类标准要求;镶、氨氮、耗氧量、硫酸盐、镒、总大肠菌群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7)IV类标准要求。(5)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

27、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1.4.3.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项目,不在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清单中;对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该文件中指出“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冶炼等6大行业”为“两高”行业,故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均在国内购买,所使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用水来源为市政自

28、来水,能源主要为电能和天然气,电能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天然气由燃气公司通过燃气管道供应,能满足项目用能需要,尽可能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项目所在地资源丰富,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不会突破区域资源上线。1.1.5 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太湖流域内禁止的项目类型;由于本项目所用原辅料(包括塑料粒子、清洁剂、涂料、稀释剂等)均不含氮磷,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含氮磷,因此不属于“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不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不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

29、、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不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不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不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不进行围湖造地;不进行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不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1.1.6 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30、,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江阴市龙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设废水直排口,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1)建设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规划的相符性问题;(2)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的环境影响问题,主要问题为涂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的影响;(3)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问题;(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问题。1.6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

31、、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级法律、

32、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颁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颁布;(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33、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82号);(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1号);(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7号);(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2021年1月1日实施);(1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环保部令2016年第39号);(1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

34、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实施;(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2)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2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4)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5)挥发性有机物(V

35、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年5月24日实施;(26)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27)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28)关于启用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29)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30)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81号);(31)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32)

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33)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62号);(34)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35)关于启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9号);(36)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2033号)。2.1.2 省级法律、法规及政策(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3号修订;(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

37、月28号修订;(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订;(4)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1998年9月颁布;(5)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的通知,(苏环办202282号);(6)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8)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696号);(9)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10)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38、试行)的通知(2021年11月10日);(三)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12)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1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14)关于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苏环办2014294号);(15)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519号);(16)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苏环办2016154号);(17)关于加强环境影

39、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号);(18)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2022年1月19日发布;(19)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2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21)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24

4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2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26)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2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28)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29)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苏环办2022338号);(30)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020224号)。2.1.

41、3 地市级法律、法规及政策(1)无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2007年11月8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95号令发布,2008年6月5日起施行);(2)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锡环管20143号);(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82号);(4)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5)江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522号);(6)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V江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

42、通知(澄政办发202071号);(7)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8)关于在环评审批阶段开展“源头管控行动”的工作意见(锡环办2021142号);(9)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澄工改办20221号);(10)江阴市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实施方案(澄工改办20227号)。2.1.4 技术导则及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

4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I9-202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9)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10)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11)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12)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14)危险

44、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5)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16)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9)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20)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21)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22)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著);(23)大气污染治

45、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2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lo862020);(2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26)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209-2021)。2.1.5有关技术文件及工作文件(1)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江阴周庄备202324号);(2)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4)企业原有项目环保手续;(5)建设单位提供的厂区平面、生产工艺、废气治理措施设计方案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对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初步分析,对自然环境影响因子加以识别,详见表2.2-1。表2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及受体识别表影响因素影响受体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境气环空表环竞地水域地下水环境士康环境声环境陆域环境生物水生渔业资源要态护域主生保区农业与土地利用居民区定护区特保区群康人健境划环如施工期设备安装及调试-ISKD-运行期水放废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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