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保温装饰一体板200万平方及配套辅材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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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2302-320509-89-01-745708年产保温装饰一体板200万平方及配套辅材项目代码2302-320509-89-01-74570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国道路1978号地理坐标(东经120o49,5.160w,北纬31ol,13.728w)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建设性质

2、5新建m改建门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l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i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吴行审备(2023)45号总投资(万元)58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2.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5否D是:用地(用海)面积(m2)7283.8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黎里镇总体规划(2014-2030)修改方案的批夏(苏政复201677号)省政府关于苏州市黎里镇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566号);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黎里镇总体规划(

3、2014-2030)修改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677号);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复(2012)6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黎里镇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黎里镇总体规划相关要点总体布局黎里中心镇区包括黎里主镇区和黎里旧镇区,主镇区和旧镇区形成“东主西副”的格局。主镇区的整体布局结构为“一心、一轴、多组团”,其中:“一心”为三白荡以东的商业行政中心;“一轴”为沿湖北路芦莘大道以东的国际服务外包区,集保税物流、科技研发、商务办公及生活功能于

4、一体的综合性组团;汾湖大道以西、常嘉高速公路以东的中心镇区四个生活组团,包括芦墟生活组团、莘塔生活组团、东部生活组团和西部生活组团,主要以生活性服务功能为主的组团;常嘉高速公路以西的西部产业组团,以生产和配套生活及服务功能为主的组团;沪苏浙高速公路出入口的物流组团,以仓储物流、信息流通等功能为主的组团。在工业园区内形成4个不同的工业发展片区:西部传统工业片区、东部现代制造30业片区、中部高新技术产业片区和西北部化学工业片区。西部传统工业片区:位于苏同黎公路以西,在整合黎里原有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以纺织、日化、制鞋、机械等传统产业为主的工业片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6.3Okm2。其中规划期内可

5、用工业用地3.45km2,工业发展备用地约2.85km2东部现代制造业片区:位于松北公路以东,整合光电缆、电梯、彩钢板等产业的基础上,引导发展现代制造业;规划工业用地面积约12.0km20中部高新技术产业片区:位于苏同黎与松北公路之间,生态环境优越,结合高科技研发基地建设,形成以电子信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片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约7.36km20其中规划期内可用工业用地1.38knR工业发展备用地约598km20西北部化学工业片区:位于苏同黎公路以东、沪苏浙高速以北,在川心港和大长港的基础上,形成以化学产业为主的化学工业片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4.98km2.其中规划期内可用工业用地L92km2

6、,工业发展备用地约3O6km2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黎里镇总体规划2014-2030)修改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677号),同意对苏州市黎里镇总体规划(2014-2030)确定的建设用地在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讲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一)将黎里旧镇区规划的524国道以东、318国道以南、西凌荡以西、太浦河以北调整为工业用地(25.22公顷),双珠路以东、新阳路以南、大义路以西、318国道以北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和道路用地(83.74公顷),库星路以东、沪渝高速以南、汾杨路以西、新黎路以北仓储用地和道路用地(106.60公顷),康力大道以东、府时路以南、湖北路以西、沪渝高速以北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7、、交通设施和道路用地(9038公顷),汾油湖大道、秋田路以东、三和路以南、联秋路以西、318国道以北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道路用地(107.44公顷),共计413.38公顷。建设用地调整为生态用地。(二)增补413.38公顷建设用地。其中,元荡西北、莘塔大街以西、张园东路以南、莘园路以北的部分生态用地和旅游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和道路用地(201.38公顷),元荡西南、莘塔大街以东、府时路两侧、康力大道以北部分生态用地旅游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186.06公顷),联秋路以东、沪渝高速公路以南部分生态用地调整为工业

8、用地和道路用地(25.94公顷)o基础设施(一)给水管网规划到2020年,开发区最高日用水总量为123000m3do根据吴江区区域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12020年),吴江区在东太湖七都镇庙港社区设区域供水厂,以东太湖为水源地,向吴江区各城镇和农村居民供应生活用水和部分生产用水。(一)污水处理规划根据黎里镇总体规划,开发区有2座污水处理厂:苏州市汾湖西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苏州市吴江区芦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芦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3万m3d)位于汾湖湾村、318国道北侧;苏州市汾湖西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3万m3d)位于新阳路北侧.污水处理厂规模达6万m3d,总占地25ha左右。

9、(三)燃气工程规划2020年开发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6.8万人,燃气耗量440万m3/a;公建和商业用户用气量220万m3/a。规划近期内燃气总用气量为660万m3/a。规划区与吴江区总体规划有关规定协调,近期燃气种类仍采用现状的煤气;随着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远期规划区改为天然气。主干管布置在规划区内道路的西、北侧,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四)供热工程规划规划为集中供热,节省土地和能源,保护环境。开发区已于沈家港村建设热电厂1座,供热规模375th,己于2007年1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供热管网采用枝形系统,采用地上或埋地敷设,架空时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及城区美观。(五)环卫设施规划完善垃圾收集系统

10、。垃圾收集和运输程序为:垃圾桶/垃圾箱-人工运输-垃圾中转站-机动车一填埋场,即在生活区和街道设垃圾桶或垃圾箱,人工将垃圾收运到垃圾中转站,再由机动车转运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根据用地形态和水系特征,本规划建设近期在规划区北侧建设新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实现垃圾的卫生填埋,保护环境。远期按照吴江区规划,实现全市域垃圾统一处理,并逐步实施垃圾资源化。预计规划区约设25座小型垃圾中转站,较均匀地分布在规划区的绿地内。垃圾实行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和回收利用。垃圾袋装化普及率达到70%以上。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2kg人.日计,预计远期规划区生活垃圾将达到81.6tdo(2)相符性分析总体布局相容性本期

11、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国道路1978号,属于苏州市黎里镇总体规划(2014-2030)中的东部现代制造业片区,符合规划中该片区的功能定位,与总体布局要求相容。基础设施可依托性本项目在生产中需要使用自来水等资源能源,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生活垃圾、排放生活污水,根据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现状,所在地已设有给水管网(华衍水务),并具备完善的生活垃圾清运条件(当地环卫所负责每日清理),现有的基础设施可以满足本期项目的使用,具备可依托性。2、与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1)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相关要点规划范围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黎里镇实行”区镇合一、以区为主”管理体制。

12、开发区规划范围南至318国道、东至新友路、北至苏沪浙高速公路,西至苏同黎公路,总面积为35.53km2的区域。产业发展方向调整升级纺织、制鞋、日化、彩钢板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产业集群建设,鼓励发展现代制造业;培育以电子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形成具有特色产业分区的生态型工业园区。同时,充分发挥汾湖的交通区位优势,积极主动接受上海辐射,大力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社会化和信息化的现代物流业。用地布局工业用地:现状建成区开发区东部和东南部,规划向西进一步拓展,规划工业用地地块大多较为方整,便于开发利用。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沿临沪大道分布。商业金融用地: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位于东

13、部,与新友花园集中居住区配套,成办公商贸中心,形成良好的服务关系。第二部分结合科研和职业教育配套布置。科研与职业教育用地: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位于东部的新友花园集中居住区。第二部分位于开发区西部,形成科研与职业教育中心。配套服务用地:包括五个部分,为沈家港、浮楼、黎星、搜里、新友花园。其中沈家港、浮楼、黎星、搜里为开发区配套服务点,新友花园规划结合江苏省建设厅批复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减少开发区内居民拆迁成本,就近安置。(2)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适用性本期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汾湖经济开发区灵猴路西侧,新黎路南侧,处于规划总面积为3553km2的区域范围内,适用于开发区规划相关要求。产业导向相容性项

14、目属于现代制造业,属于开发区规划中鼓励发展的产业,具有相容性。用地布局相符性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许可证,处于用地布局中的建成区开发区的东部,符合用地性质和用地布局规划。3、与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跟踪环评的相符性分析(1)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规划环评结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主要产业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和食品加工产业为主,入区项目基本符合规划产业定位要求。开发区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建区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区域污染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到位,产业布局较为合理,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

15、较为完整,产业定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开发区通过贯彻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构建生态型产业链,尽快完成供热中心环保验收工作,落实节能减排任务,加强区内各河道及湖荡综合整治工作,落实生态建设要求,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有效地运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较好控制,对区域及各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可进一步降低,区域环境能够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可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吴江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在该处建设可行。审查意见(一)规划及环评批复执行情况评价I)用地现状:园区已开发用地20.66km2,占总面积的582%o其中,开发工业用地7.9

16、8km,占原规划的49.1%,居住用地2.08km,为原规划的1.69倍,绿地面积5.63km2,道路广场面积Z79km2区内尚有803km2的农田,部分农村居民点尚未拆迁,存在部分产业片区未按照规划布局、部分工业用地和商业居住用地互相侵占的现象。2)入区企业情况:开发区已入区生产企业共80家,其中己建企业63家、在建及拟建企业17家,主要集中在机械、电子、纺织、新材料等行业,基本符合原规划产业定位;其中,艾诺曼蒂(苏州)金属包装有限公司和苏州塔夫尔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在2007年已批复项目环评。企业入区企业环评执行率100%,已建项目”三同时验收率95.2%,3)环保基础设

17、施建设及运行现状:芦墟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产,处理能力30000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能稳定达标排放,尾水按要求排入乌龟荡;西部污水厂(原黎里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一期工程,规模为30000nWda开发区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原吴江临泸热电有限公司)的燃机热电联产工程实施集中供热,区内有3家企业建成天然气锅炉,无企业自建燃煤设施。区内各企业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4)入区企业污染控制措施:现状调查显示,区内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基本完善,所有污水接管企业均安装废水流量计,废水产生量大于100吨/天的企业均已安装COD在线监

18、测仪,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内企业,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5)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开发区有21家企业通过IS014001认证,11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开发区与2012年通过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6)环境管理体系及事故风险防范:开发区设有建设环保局,负责区内日常环境管理、执法监督工作。开发区建区以来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区内企业制定了各类事故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但开发区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园区日常环境监测尚不完善。(二)开发区建设环境管理和整改落实情况1)严格园区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原环评批复和最新环保要求进行园区后续

19、开发,合理筛选入园项目,按规划布局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投资规模大、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的企业:加强区内现有企业的整合和改造升级,优化生产工艺,构建上下游产业链,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扩大生产规模,今后不得引进涉重、化工、原料药和印染等不符合产业定位和含氮、磷排放的企业和项目。2)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根据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和用地实际情况调整园区用地布局,合理控制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工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应与开发区的开发进度相适应,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建设、完善居住区周

20、边防护隔离带。3)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管理。按原环评批更要求完善、落实日常环境监测、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等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4)加强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加快推进西部污水厂建设进度,完善芦墟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系统;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推动中水回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回用途径,提高中水回用率。5)完善固体危废管理制度。加强区内企业的固体危险废物存储场地管理,尽快建立开发区固体危险废物统一管理体系,对固体危废收集、储运、利用和安全处置实行全过程监控。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贯彻落实江苏省湖泊保

21、护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要求,开展区内各湖荡、河流的疏浚和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对生态红线保护目标的环境保护及监控措施。(2)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根据规划环评批复中的开发区建设环境管理要求中的“严格园区环境准入门槛、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管理、加强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完善固体危废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进行本期项目与之相符性分析:符合园区环境准入门槛本项目不违背园区产业定位,选址符合规划布局,污染较轻,不涉及氮磷排放,不涉重、化工、原料药和印染等,符合园区的准入门槛。符合用地布局优化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

22、面积符合公司及所在地的土地开发进度,土地利用率高,符合地布局优化要求。符合开发区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按照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验收制度,具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将严格执行开发区的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污水处理处置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目前尚未接通,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近期委托清运,远期可以纳管进入吴江区芦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加强污水集中处理”的要求。符合固体、危废管理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临时存放设施,并按照管理要求分类处理处置,项目建有较为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符合固体、危废管理要求。综上,本期项目的建设与规划环评具有相符性。其他符合性分

23、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木项目与省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红线区域位置关系见表、表12及附图5。表本项目与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位置关系情况表名称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关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空控面M态管域(kn生间区积总面积(km2)方位最近距离(km)太湖(吴江区)重要保护区地态统护湿生系保/分为两部分:湖体和湖岸。湖体为吴江区内太湖水体(不包括庙港饮用水源保

24、护区)。湖岸部分为(除太湖新城外)沿湖岸5公里范围(不包括太浦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松陵镇和七都镇部分镇区),太湖新城(吴江区)太湖沿湖岸大堤1公里陆域范围/180.80180.80W24三白荡重要湿地地态统护湿生系保/三白荡水体范围/5.585.58NE2.3太浦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源质护水水保/太浦河及两岸50米范围(不包括汾湖部分)/10.4910.49SE2汾湖重要湿地地态统护湿生系保/汾湖水体范围/3.133.13S0.2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关系情况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十人最近距离方位(km)太湖重要湿地重要湖泊._R(吴

25、江区)湿地太湖湖体水域72.43W24江苏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江苏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9.0N16根据上表分析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东侧的“汾湖重要湿地”,项目地址距离其直线距离0.2km,本项目不属于其管控区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北侧的“江苏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项目地理距离其直线距离约16km,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度苏州市生态环

26、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评价区域0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针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状况,苏州市制定了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至J35gm3左右,O3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不断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为核心目标,强化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热电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各

27、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断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加强监测监控管理水平。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电力、钢铁及建材行业排放要求,完成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对标最严格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从化工、涂装、纺织印染等工业行业挖掘VOCs减排潜力,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试点基于光化学活性的VOCs关键组分管控;以施工工地、港口码头利堆场为重点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促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2年苏州市生态环

28、境状况公报,苏州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苏州市1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W类标准,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30个国考断面、80个省考断面达标比例为100%,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的占比分别为86.7%、92.5%o苏州市长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河流水质优In比例为100%o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苏州市佳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04月19日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四周厂界声环境监测表明,项目所在地厂界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W60dB(八),夜间W50dB(八)),声环境状况良好。根据报告分析:本工程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设施处理

29、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吴江区芦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工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措施,工程投产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确保不会出现厂界噪声扰民现象;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理处理处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吴江区内平衡解决。因此,本期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用水环节仅为生活用水和清洗用水,给水来自市政管网,可满足本项目的供水要求;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能满足本项目的供电需求,资源利用均在供给范围内。(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30、表1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序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是否属于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不属于4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内禁止从事的项目不属于5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中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不属于6长江经

31、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中禁止类建设项目不属于7汾湖高新区关于推进产业发展、完善项目准入的指导意见限制、禁止类项目不属于8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不属于9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综上,本项目选址选线和工艺路线合理,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相符,不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相悖。本项目位于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国道路1978号,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

32、1313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1-4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符合性判定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 .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 .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

33、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的项目及行业,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L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环境风险防控L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 .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 .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会向太湖流域

34、水体排放或倾倒油类及其他废弃物,妥善处理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符合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L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运营期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项目消耗少量的水资源,不会对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及调度需要产生不良影响,符合要求表15苏州市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符合性管控类I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

35、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淘汰类、禁止类产业是(2)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的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定位是(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条例三级保护区禁止的内容是(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是(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O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相关管控区范围是(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是(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

36、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是污染物排放管控(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戈U、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总量满足要求。是(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是环境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险防控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

37、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已制定污染源监控计划是源发率求资开效要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肝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是2、产业政策及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已取得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的立项文件,文号为:吴行审备(2023)45号。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项目属于

38、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关于修改V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I3183号)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鼓励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故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经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企业用地不属于国家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对照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企业用地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根据不

39、动产权证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与相关用地政策相符。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文件,本项目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距离太湖最近距离6.6km),应当严格贯彻落实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的相关条例。(1)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

40、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不属于以上规定的生产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符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

41、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的禁止行为,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令)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

42、例(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4、与苏州市吴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吴政办201932号)相符性分析(1)区域发展限制性分析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吴政办201932号)表一中的区域发展限制性规定,本项目相关准入符合性分析见表1-6。符合性规定准入条件表16区域发展限制性规定相符性推进企业入园进区,规划工业区(点)外禁止新建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国道路1978号,属于汾湖开发区,属于规划的工业区,符合“入园进区”要求。符合规划工业区(点)外确需建设的工业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I)符合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存量建

43、设用地;(2)符合区镇总体规划;(3)从严执行环保要求,除执行特别管理措施。要求外SfffltXi6无捶条区域,禁止建设有1:业段水产生的项99止建设排放在离有春、总臭.1.的41小Il止建设发IH货蛭和煤令利用项目太湖级保护仅技江苏省太湖水污!防治条例各项要求执行;沿太湖300米、沿太浦河5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国道路1978号,属于汾湖开发区,属于规划的:工业区不属于规划工业区I外建设项目一k本项目距离太湖24km,距离太浦河20Om符合符合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5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工业项目。本项目5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44、符合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工业区,禁止建设有工业废水排放或厂区员工超过200人的项目:新建企业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木项目员工不超过200人,生活污水近期委托清运,远期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市政符合本项目情况区域发KM性”污水管网,排入吴江区芦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禁止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处位置不在太湖庙港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符合彩涂板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不涉及

45、符合采用磷化、含铭钝化的表面处理工艺;有废水产生的单纯表面处理加工项目项目不涉及符合岩棉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不涉及符合废布造粒、废泡沫造粒生产加工项目洗毛(含洗毛工段)项目项目不涉及项目不涉及符合符合石块破碎加工项目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壬项目项目不涉及项目不涉及符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淘汰或禁止的其他建设项目经查,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中允许类项目;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允许类项目;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允许类项目符合限制类/项目不涉及符合(2)建设项目限制性分析表17建设项目限制性规定(禁止类)序号准入条件本项目

46、情况相符性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彩涂板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采用磷化、含铝钝化的表面处理工艺;有废水产生的单纯表面处理加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岩棉生产加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废布造粒、废泡沫造粒生产加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洗毛(含洗毛工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石块破碎加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淘汰或禁止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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