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合同范文(33篇).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186630 上传时间:2024-03-30 格式:DOCX 页数:178 大小:201.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旅游服务合同范文(33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8页
旅游服务合同范文(33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8页
旅游服务合同范文(33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8页
旅游服务合同范文(33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8页
旅游服务合同范文(33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旅游服务合同范文(3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旅游服务合同范文(33篇).docx(17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旅游服务合同范文(33篇)旅游服务合同范文(精选33篇)旅游服务合同范文篇1甲方:地址:乙方:地址: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由甲方在年月B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o分别是,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元至元标准内。第四条导游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第五条旅游的费用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日交清。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等交通工具

2、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1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2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4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yco5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3、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1 .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一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2 .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方各执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日旅游服务合同范文篇2组团社:法

4、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经办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接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经办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构成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 .接待计划书;2 .双方业务往来确认;3 .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4 .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5 .其他约定:。第二条合同当事人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5、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第三条接待计划书订立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2 .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3 .抵离时间、航班、车次;4 .交

6、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5 .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6 .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7 .对导游的要求;8 .其他:。第四条接待计划书变更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第五条接待服务要求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 .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3 .相关的国

7、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六条接待费用结算结算方式及期限:。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第七条合同义务(一)组团社义务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4 .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5 .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二)地接社义务1 .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2 .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

8、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3 .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4 .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5 .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三)双方共同义务1 .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2 .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3 .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4 .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5 .旅

9、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第八条风险防范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2 .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 .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5 .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

10、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第九条旅游纠纷处理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6 .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7 .因

11、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第十条不可抗力1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2 .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

12、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4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5 .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

13、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6 .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7 .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外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8 .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

14、赔偿。9 .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0 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1 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十二条合同解除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

15、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 .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 .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1 .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2 .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16、、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第十四条合同效力与期限1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3 .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组团社签章:地接社签章:签约时间:签约时间:旅游服务合同范文篇3甲方(旅游者):乙方(组团旅行社):第一条旅游内容及安排(一)出发日期,具体集合时间,集合地点o(二)结束日期,解散地点O(三)旅游线路O(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个:(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人。一等舱人。二等舱人,其中上铺人,下铺人。三等舱,其中上铺人

17、,下铺其它舱位人,其中上铺人,下铺人。第二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一)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二)保险产品名称:(三)保险金额:(四)保险费:第三条旅游费用与支付(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 .代收费:游船票元;景区门票元;保险费元;其它元。2 .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收取)元。3 .旅游费用总额(代收费+综合服务费)元。大写:O4 .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二)费用的支付1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O2 .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o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

18、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旅行社出团。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3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

19、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旅游者签字(盖章):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电话:电话:地址:地址:签约日期:年一月一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旅游服务合同范文篇4甲方:(先生/女士)乙方:经双方友好协议,共同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守。一、乙方提供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赴美生子咨询服务及月子安全服务;乙方对甲方个人隐私执行严密的保护措施,一对一服务,杜绝个人信息泄露;乙方提供业内领先的24小时安全中心值班人员专业的应急咨询服务;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手续及订购优惠的国际、国内航线机票;甲方签约后获得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服务的内容参见月子中心服务细节确认单(部分套餐或客户

20、附加要求除外);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同时获得美国移民、美国房产、美国留学、特色旅游的咨询服务;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享有“宝贝家百企联盟”会籍资格,并享有会员的.一切权益;乙方将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助甲方申请相关优惠政策。二、合同生效及付款、退款:1、甲方选择的服务套餐预算级别为:()套餐宝贝家钻石定制型套餐:$500,OOO起宝贝家贵宾尊享套餐:$300,Ooo起套餐预算明细见乙方公开发布的套餐资费预算及月子中心服务细节确认单。本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确认,甲方所有应在国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2、乙方有权在不同时期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的情况对套餐价格作出调整。所有的套餐价格均以甲乙双方签订本

21、合同时的价格为准。3、付款:首付款及余款(全部国内支付):3.1、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支付签约首付款,即本合同所选套餐预算金额的%计元。3.2、 在乙方交付往返机票及全部出国手续之日,甲方应支付余款计元。3.3、 甲方所有付款,以乙方公司盖有财务收款专用章的票据为唯一凭证。4、合同终止:4.1、 甲方于预产期前60天以上在中国生产或流产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及账单原件)的;4.2、 甲方被海关原机遣返(需提供搭机证明)的;4.3、 甲方因签证拒签原因(需提供拒签后的护照原件)的;4.4、 本章节下条(第4.5条)所列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约定的。以上原因乙方退还甲方预缴的定金及相关付

22、款(已发生的签证费、P。S机手续费等除外)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相关钱款的退还在经甲乙双方书面退款要求并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4.5、 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合同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4.6、 医院和医生乙方不提供医疗服务。甲方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医院、医生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的权利,甲方应通过和正规的美国医院签署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乙方不对甲方和医院、医生之间可能产生的纠

23、纷或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努力协助甲方解决或有纠纷或事故,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根据过往的经验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信息查询。三、合同确认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2、双方在签署或执行本合同中的所有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但该等行为并不影响非诉争事项的履行。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B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B旅游服务合同范文篇5合同编号:旅游者(甲方):旅游经营者(乙方):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

24、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第二条本旅游团团号o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程表(附件2)。第三条费用成人元/人,人数一,儿童元/人,儿童一人,总计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甲方自驾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

25、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在整个自驾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第五条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1、甲方自愿办理o费元/人。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o并明确甲方为被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费由乙方承担。3、o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

26、的违约金。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4、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1、向重庆市委员会申请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2、旅程表(略)。甲方:(签字

27、)乙方:(盖章)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电话或传真:电话或传真: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一年一月一日一年一月一日旅游服务合同范文篇6合同编号:旅游者(甲方):旅游经营者(乙方):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第二条本旅游团团号o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第三条费用元/人,人

28、数一,儿童元/人,儿童一人,总计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付清团款。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第五条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保险1、甲方自愿办理保险。保险费元/人。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

29、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3、o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4、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

30、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2、旅游行程表(略)。甲方:(签字)乙方:(盖章)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电话或传真:电话或传真:.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年月0年月H附件:门申请调解,或申诉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地址:邮编:旅游服务合同范文篇7旅游者:出境社:第一章术语和定义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

31、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3)住宿费;(4)餐费(不含酒水费);(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7)导游服务费;(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

32、证的费用;(2)办理离团的费用;(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5)境外小费;(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3 .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4 .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5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

33、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

34、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8 .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9 .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IL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12 .拼团,指

35、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徒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4 .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15 .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

36、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16 .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二条旅游行程单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

37、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7)自由活动的时间;(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第三条订立合同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

38、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1 .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 .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3 .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4 .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5 .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

39、约定的不合理要求;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7 .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2 .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3 .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4 .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

40、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6 .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7 .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

41、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8 .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9 .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0 .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1 .向旅游者提供发票;12 .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1 .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2 .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3 .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

42、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4 .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5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6 .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7 .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2 .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

43、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3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4 .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7 .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44、予以配合;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9 .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10 .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九条合同的变更1 .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

45、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 .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 .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

46、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第十条合同的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