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管理制度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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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人机管理制度4篇无人机管理制度篇一1、无人机预警系统属于设施,由专职操作人员负责维护管理。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用无人机进行试飞。3、执机人员要依照技术规范,正确使用、保养维护设备,保持机器完整,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战备运行状态。4、发觉设备故障情况,应适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快速除去影响。5、严格依照规定的限飞区域经当地空管部门批准进行飞行操作。6、落实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不发生私飞,损毁等问题。无人机管理制度篇二一、民用无人机应当依法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检测、科学试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

2、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二、民用无人机活动及其空中交通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其中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民航局规章等。三、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申请划设和使用空域,接受飞行活动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保证飞行安全。四、为了避开对运输航空飞行安全的影响,未经地区管理局批准,禁止在民用运输机场飞行空域内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申请划设民航无人机临时飞行空域时,应当避开与其它载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内飞行。五、由于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无执行任务机长,为了保证飞行安全,由无人机操控人员承当规定的机长权利和

3、责任,并应当在飞行计划申请时明确无人机操控人员。六、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监控或者把握其无人机飞行动态的。手段,同时在飞行活动过程中与相关管制单位建立牢靠的通信联系,适时通报情况,接受空中交通管制。发生无人机飞行活动不正常情况,而且可能影响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时,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刻向相关管制单位报告。七、在临时飞行空域内进行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由从事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其安全负责。八、民航空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对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空中交通管理。不得在一个划定为无人机活动的空域内同时为民用无人机和载人航

4、空器供应空中交通服务。九、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发觉无人机飞行活动应当适时向相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告。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发觉区域内有无人机活动或者收到相关报告,应当向所管制的航空器通报无人机活动情报,必需时提出避让建议,并按要求向相关管制单位、空管运行管理单位和所在地的民航监管局通报。十、民用无人机活动中使用无线电频率、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和规定,且不得对航空无线电频率造成有害干扰。民用无人机遥控系统不得使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在民用无人机上设置无线电设备,使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向民用航空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十一、未经批准,不得在民用无人机上发射语音广播通信信号。十二、

5、使用民用无人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无线电管制命令。无人机管理制度篇三1、申请使用无人机,需填写无人机使用申请表(见附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2、无人机操作员要珍惜设备,轻拿轻放;领取设备时要认真检查,运输途中要确保平稳。3、使用无人机执行飞行任务前,要认真做好安装、检查、校准等准备工作。4、操作无人机时,尽量在阔别人群的安全地带飞行,务必确保操作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及周边安全。5、存放、运输或使用无人机时,确保阔别金属类小物体,以免金属类小物体被无人机吸附而造成不安全。6、归还无人机时,要做好清点登记,返仓要把全部零部件和工具归位清洁、摆放整齐。7、为延长无人机电池使用寿命

6、,在使用前要注意检测电池电量状态,使用后做好电池的充电保管。8、无人机操作员要谙习用户手册中的内容,严格依照产品操作保养说明进行作业,坚持使用前检查、使用中察看、使用后核查清洁的原则。9、无人机的使用范围,须严格遵守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小慢”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无人机管理制度篇四为提升林业野外工作效率、信息化管理水平,适应林业高质量进展的需要,决议各基层林业业务单位配备无人机。为确保无人机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林业勘查、设计、防灾监测上的作用,特订立本制度:一、本制度所指无人机包含便携式和施药无人机。二、各单位领到配发的无人机后适时依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登

7、记台账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并加强管理。三、各单位必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操作使用无人机,明确责任,管理使用人对无人机设备的安全和规范使用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对无人机管理使用人的日常使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四、无人机管理使用人应加强设备使用、维护的理论学习和实操练习,以谙习把握无人机驾驶技术,同时做好日常维护,使无人机随时处于可用状态。五、确保无人机安全完整,不得使用不兼容的部件或尝试以任何不符合官方说明的方式改动和擅自拆卸组装无人机,在使用过程中有技术方面的疑问适时与供应商售后技术支持联系,如发觉质量问题要适时向局规财股报告,同时联系售后。六、无人机仅限用于工作用途,不得擅自私用

8、和外借。如有需要为政府其他部门服务,需请示局领导同意,由本单位操作员操控。不得为企业或其他个人供应服务。七、无人机日常操控严格遵守和执行无人机安全操作指引,按步骤和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紧要注意事项:(一)无人机使用航程和高度必需在安全遥控范围内,起降地点充足安全要求,起飞前应认真检查无人机各项设备状态是否正常,飞行前要先确定好飞行线路,阔别既有交通线路、人口密集区、高压线、高大建筑及紧要设施,不准飞临或穿越正在运营的高铁线路和其他铁路线路。(二)无人机使用过程必需充分考虑到飞行过程掌控器与无人机信号连接停止导致的危害性,避开在信号塔、军用基地相近等使用,避开信号停止,导致意外事件。(三)五级及以上大风、大雾、雨雪、严重雾霾(影响视线)等恶劣天气,禁止使用无人机。(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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