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2.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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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2.0版)一、坚决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1.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采购人公开采购文件前,应进行必要的审查,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的做法;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做法;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2、做法。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2 .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实现无纸化招投标,逐步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3 .开发政府采购交易移动掌上办理业务。推行手机CA证书替代传统CA数字证书,供应商可凭手机CA证书,在线完成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登录、电子签章、文件加解密等操作。推进手机CA证书跨区域、跨平台互认,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助力“数字政府”建设。4 .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阐明和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配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和

3、金融机构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不得因中标(成交)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不签订或拖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故拖延履约验收和合同款项支付。5 .推行政府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财政部门出台并定期更新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文件标准模板,形成政府采购规则统一、行为一致、流程固定、格式标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帮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方便潜在供应商高效获取采购文件中的关键信息。6 .增加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或候选人公示时需同时将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资质、获奖、各类证书、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同时公告(涉及投标人商业机密除外

4、),强化社会监督。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还应公开开标情况、专家评分情况(包括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7 .推行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指定专人负责质疑答复工作,质疑处理岗位和项目经办岗位应当分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质疑及答复内容公布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的门户网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不能因为委托而推卸答复责任。8 .建立异常低价识别和处理制度。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采购人和

5、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投标人的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纳入符合性审查范围,明确专家对异常低价的识别、认定、处理等职责。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执行。9 .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制度。采购人应建立紧急采购内控机制,严格确定紧急采购项目的性质,在确保时效的同时,加强紧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对因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等突发情况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可以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对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的,采购单位不得采取紧急采购排除竞争。三、规范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10 .严格采购结果确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

6、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11 .严格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的1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改变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确定的实质性要求事项。12 .加强合同管理。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根据项目特点科学安排分期或长期项目管理,合理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

7、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四、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13 .推行采购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若是项目特点必须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用保函、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0.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4 .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依托市

8、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保函系统,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领域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推动电子保函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应用。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差别对待使用电子保函参与投标、履约的供应商。五、加快供应商资金流转15 .压缩支付时限。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开展验收,严把采购质量关,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2023年起,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2025年起,支付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六、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16 .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

9、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17 .依法限制环保类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对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的,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评审因素,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18 .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财政部门按照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量化管理办法(试行)对政府采购主体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将各主

10、体的信用信息归集到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以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七、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19 .着力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运行。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在政府采购网和局门户网公开相关信息。20 .开展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试评价工作。财政部门依法行使监督职责,不定期对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试评价工作,试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执行管理、履约管理、绩

11、效管理、内控管理等方面,涵盖政府采购工作全流程。21 .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依托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E监管系统,对系统推送的异常情况和问题线索,财政与审计、纪检监察以及公安等部门实行协同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探索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推送、案件协查等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处罚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2 .建立大数据分析监管机制。充分将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于政府采购监管,从价格分析、市场研判、效能评估等多个角度,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深度分析、监测、预警,让交易更透明、数据更清晰、监督更有力,努力打造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全程电子化监管完整链条。八、完善政府采购行政

12、裁决机制23 .引入行政裁决调解机制。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程序中可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组织调解,通过解释、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和法律意见,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24 .压缩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时限。对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处理期限,原则上可以自收到投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25 .推行“包容审慎执法”“首违不罚”制度。落实包容审慎执法精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

13、次违法、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屡次违法或者首次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予以公告。九、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6 .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对于体系庞大、规模较大、中小微企业无法承担的项目,采购人应通过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中小微企业承担。十、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27 .不得将自愿性认证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国务院文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得将供应商信用报告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将没有

14、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H一、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体系28 .将全生命周期理念贯穿政府采购的全过程。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监督部门、集采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应树立碳中和、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关注和实现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最优。采购人在采购中,要充分考虑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29 .强化采购人需求管理责任。采购人应细化绿色采购需求,将绿色采购要求前移到采购需求编制环节,将绿色采购的政策目标嵌入到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文本中,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绿色采购相关要求,对符合相关规定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再生利用产品,对符合节能环保产品要求的设计方案、工艺、材料和技术设备等,在评分

15、标准的权重上和评分细则的分值上给予侧重,使政府采购项目优先使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产品,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同时,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中通过具体条款的约定,落实合同履行的绿色要求。30 .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31 .进一步推进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

16、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32 .落实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要求。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具体需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要求和履约验收条款,促进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和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财政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执行到位的采购主体进行约谈或责令改正。本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附件: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声明如下:本单位在参加项目(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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