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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激活履职活力补齐工作短板XX市XX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人大街道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在基层的进一步延伸,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XX市XX区人大常委会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加强新时代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新路径、新模式。困境:法律依据、履行职责存在“断层”和“真空” XX区下辖10乡(镇)、4街、2场和1个开发区。20XX年前,区人大常委会在7街(场、开发区)设立人大联络组,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街道党
2、工委的领导。人大联络组的设立极大的夯实了人大工作的基层基础,在组织代表、依法监督、反映民意、维护法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回避的是,人大联络组在法律依据、履职形式、监督效能等方面上还存在很多尴尬局面。法律依据不清晰。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虽然明确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J但机构如何设立、人员如何组成、职责如何确定、工作如何开展并不明确,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存在法律“断层”,使得人大联络组在组建机构、建章立制、履职行权上有些瞻前顾后、底气不足,担心超出法律界线。履职活动不规范。人大联络组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相比,在
3、职能、机构、职责上还不够完善,尤其在代表述职、履职上,人大联络组发言权不多,在组织代表参加活动、促进代表发挥作用上还不够有力,在开展调研、实施监督上,无论是广度、深度和硬度上都有欠缺,不够规范。履职效果不均衡。区人大常委会虽然对人大街道工委的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但在具体履职上,各联络组是“八仙过海”“各有千秋”,极不均衡。有的活动开展丰富,代表参与积极,工作效果突出,社会评价高;有的按部就班,活动开展单一枯燥,代表缺乏活力,工作不尽人意;有的专注于中心工作,种了“流转地”,荒了“责任田”,工作停滞不前。求变:重建组织、健全制度强化“力量”和“职能”20XX年换届后
4、,区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从重建组织和健全制度入手,大力推进人大街道工委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初步开创新局面。机构设置有了新变化。自20XX年起,7街(场、开发区)不再设立人大联络组,新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人大街道工委定额7人,由正、副主任、辖区内区人大代表、相关方面代表人士、社区负责人等组成,经派出地党工委推荐,报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中人大工委主任实行专职配备,提名为区人大代表人选。在派出地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工委办公室牌子,确定1名工作人员协助人大工委主任开展工作。这极大地改变了过去无人大民主集中的议事载体、无法定
5、权力开展监督、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力量鞭长莫及而导致的派出地方人大监督真空问题。运行机制有了新模式。统筹指导人大街道工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人大街道工委职责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人大街道工委联系代表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 派出工委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实行议事制,由人大工委成员年初商议确定全年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实行季度例会制,每季度由主任召集一次工作会议;实行请示汇报制,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实行联系代表制,工委成员经常联系代表,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设立代表活动室、代表联络站,搭建平台,畅通选民与人大代表交流渠道,了解选民意愿,倾听选民心声。职能作用有
6、了新发挥。新模式运行以来,人大街道工委按照新要求、新形势积极开展工作,每年选择若干本辖区内重大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听取和反映代表及群众对各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法律、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在辖区内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辖区内财政预算收支收支情况、重大经济文化事业发展计划、重大民生安排情况等开展监督,在城市管理、物业管理、项目推进、环境治理、平安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状:双重领导、监督质效面临“虚化”和“弱化” 近5年的实践和探索,人大街道工委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与此同时,一些工作的“虚化”和
7、“弱化”问题在当前也日益显现。双重领导落实不够。在具体实践中,人大街道工委受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有“虚化”情况,没有形成有机统一,还没有达到的效果。一方面,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在年度工作计划批复、年度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定期研究派出工作机构重要问题、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方面,做得不够到位,区人大常委会与人大街道工委整体性不强。另一方面,派出地方党工委的领导不够有力。如,有的地方片面认为,人大街道工委由区人大常委会派出,相关工作应由区人大常委会全面领导,街道党工委不宜过多干涉,没有将街道人大工作有效融入街道工作全局。有的地方,将人大街道工委主任等
8、同于一般街道领导干部,与党政班子成员一样接受分工,负责一摊事务。有的地方,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只参加党政联席会议,没有列席党工委会议。 监督手段运用不力。人大监督中,有一项监督手段非常有力,即听取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从制度设计上,人大街道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街道经济社会运行、财政预算执行、重大项目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民生问题解决等方面情况,通过上会听取工作报告的形式实施监督。 但部分人大街道工委对这一手段认识不够,运用不力,形成一方面想要有所作为,一方面又感力不从心的困惑局面。代表作用发挥不够。闭会期间代表作用的发挥,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人大监督的成效。由于派
9、出地方没有本级人大代表,只有上级人大代表,这种层级隔阂使得部分代表缺乏参与热情,人大街道工委也因同样的原因,联系和组织这部分代表也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未来:强化领导、激发活力补齐“短板”和“不足”人大街道工委,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在基层人大工作的生动实践,是加强基层人大建设的重大举措,需要在实践的检验下,不断发现“短板”和“不足”,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认真落实双重领导。人大街道工委,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它由区人大常委会产生,理应成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把它完全当作乡镇人大看待。鉴于此,区人大常委会应当牢固树立整体观,认真落实对人大街道工委的领
10、导,真正发挥区 人大常委会在派出地方的职能作用:一是要认真批复人大街道工委年度工作计划。人大街道工委年度工作计划,体现的是区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的监督行为通过批复成为授权行为,这既是工作需要,也是法理需要,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二是要专题听取人大街道工委年度工作报告。人大街道工委,既然对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就应该向它报告工作。因此,在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中,对专题听取人大街道工委报告要有部署安排。三是定期研究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力所不能及的问题,并予以积极支持,使其工作顺利开展。四是要建立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人大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应
11、视同为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安排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对人大街道工委领导的同时,街道党工委也要进一步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真正落实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列席党工委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 用足用好监督手段。在实践中,要充分运用好听取工作报告这一监督方式。一是列出全年上会议题。每年年初,要根据形势要求和党工委中心工作,结合从各方面收集的本地热点、难点问题,梳理出上会议题,列入季度工委会议计划,做到心中有问题,监督有计划,审议有内容。二是认真审议工作报告。人大街道工委 会议可邀请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辖区内有关行政人员、有关方面代表人士列席会议。由
12、地方行政负责人报告专项工作,审议报告后形成的意见,属派出地方职权范围的,交由地方研究处理,不属地方职权范围的,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三是对意见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审议的目的,全在于处理,处理的好坏,得之于监督。因此,在每年的最后一次工委会议上,要对全年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逐步形成认真处理意见的良好局面。 宣传代表积极履职。鉴于当前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发挥不够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宣传和代表履职服务。一是要理清正确的层级关系。街道事务亦是全区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人大代表有责任进行监督,至于是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还是由所在街道的人大工委组织不是根本问题,更何况人大街道工委本来就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二是要让代表说话。无论是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还是参加会议审议,都要给代表充足的发言时间,对他们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也要认真采纳并积极予以回应。只有充分尊重代表,才能更好地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三是要加强代表服务。扎实开展“双联系”活动,及时向代表通报区情、街情,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为代表充分履职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增强代表的责任感、荣誉感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