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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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以下简称省级工法)的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推进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提升施工技术水平,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公布和成果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第四条省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

2、申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省级工法的评审每年组织一次,遵循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公布的省级工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第五条省级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标准及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等要求。第二章省级工法申报第六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工法的开发应用项目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可申报省级工法。同一工法已申报国家级、部级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法的

3、不得重复申报。第七条申报省级工法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对拟申报省级工法的企业级工法,申报企业要先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然后按照要求上传申报省级工法所需资料,待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供签章齐全的纸质材料。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对企业级工法进行内部遴选,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应按照贡献大小先后署名,并与企业级工法审批文件载明的一致。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应是申报企业参与工法开发应用的主要完成人。对拟申报省级工法的企业级工法,申报企业应对工法名称、主要完成人员及实践应用工程情况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

4、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省级工法。第九条申报省级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法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登记;(二)工法的关键技术应通过专家评审论证或科技成果评价,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设备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已形成企业标准或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三)工法已经过至少2项工程实践应用,应用工程已办理竣(交)工验收手续或工法应用涉及分部工程已完成阶段性验收,工艺成熟可靠,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四)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部)级工法雷同。

5、第十条工法文本应齐全完整,格式规范,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数据准确,能够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前言:概述工法的开发背景和形成过程等;(二)适用范围:说明工法适用的工程类别、应用部位及限制性条件等;(三)工法特点:概括阐述工法的关键技术和施工工艺特点、工法应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广应用前景。突出创新点,体现工艺、质量、安全、造价、成本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效果,并与传统施工方法进行对比;(四)工艺原理:阐述工法工艺核心部分(关键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着重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五)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工法的工艺流程和主要操作方法,可附以图表来描述;(六

6、)材料与设备:说明工法使用材料和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规格要求、数量等,对新型材料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七)质量控制:说明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检验方法,特别要阐明工法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中未作出规定部分的质量要求及控制方法;(八)安全措施:说明工法必须遵守执行的有关安全法规、标准,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预警事项;(九)绿色节能环保措施:说明工法必须遵守执行的有关绿色节能及环保法规中所要求的相关指标,以及必要的节能环保监测、节能环保控制和文明施工注意事项;(十)效益分析:结合工程实践,综合分析应用本工法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十一)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

7、称、地点、开竣工日期或工程进度、工程规模、应用部位、实体工程质量和应用效果等。如工程未竣(交)工,应明确工法应用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时间和验收情况。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省级工法申报表;(二)工法文本;(三)企业级工法审批文件及申报省级工法公示结果文件;(四)工法关键技术的评审论证或评价意见;(五)每项实践应用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报告或阶段性验收证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六)每项实践应用工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七)由国家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认定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

8、告,查新时间为申报前2年内视为有效;(八)无争议声明书(包括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涉及知识产权等);(九)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十)印证工法实际应用全过程及施工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的彩色照片(1015张);(十一)反映工法应用全过程的视频资料(不超过5分钟)。第三章省级工法评审与公布第十二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包含省级工法评审在内的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工法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家优先选任。第十三条省住

9、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从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并指导开展评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和评审专家若干名。评审委员会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内设1至3个专业评审组,由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兼任组长,各专业评审组的专家不少于5人。第十四条省级工法的评审分为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评审委员会审核三个阶段。(一)形式审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用网络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类别列入专业组审查。(二)专业组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工法按专业分组,由各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1.由专业评审组组长确定每

10、项工法的主、副审专家各一人,采用网络评审方式,主、副审专家在专业组审查会召开前详细审阅申报材料,对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广应用价值、文本编制质量等进行评审,提出基本审查意见。审查期间,对工法申报相关事项如需向申报单位当面质询或现场核查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安排,专业评审组组长与主、副审专家共同参加质询或核查,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推诿。2.由各专业评审组组长组织本组专家召开专业组审查会,听取主、副审专家基本审查意见,查阅材料、观看影像资料,听取评审组其他专家意见,并通过实名投票方式,形成专业组审查意见。专业评审组审查通过的工法项目

11、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三)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会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由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主任委员主持,对各专业评审组审查通过的工法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听取各专业评审组的审查意见,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以实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得票数达到实到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视为评审通过。评审会应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替。评审会到会评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时视为有效。评审会应就最终评审结果形成审核意见,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第十五条省级工法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及存在利益相关企业申报的工法。评审坚持科学、严谨、公正、公

12、平的原则,评审专家对评审意见负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十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工法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及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工法正式公布为省级工法,并颁发证书。第四章省级工法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第十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管理和查询信息系统。第十八条省级工法有效期为8年。对有效期内的省级工法,其完成单位应注意技术跟踪,注重创新和发展,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超出有效期的省级工法仍具有先进性,其关键技术有所创新和发展,并在有效期内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的,原工法完成单位可重新申报。第十九

13、条获得省级工法证书的企业为该工法的所有权人。工法所有权人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使用权,但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未经工法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工法的关键技术内容。第二十条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的技术标准。第二H一条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工法,对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符合专利法、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条件的工法及其关键技术申请专利和科学技术奖,对已公布为省级工法的,择优积极申报国家级工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省级工法,或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

14、段获得省级工法的,取消该企业本年度申报资格,2年内不受理其省级工法的申报,对已公布的省级工法经核实后予以撤消。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等行为的,取消省级工法评审专家资格。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甘建工(2016)152号)同时废止。附件:1.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2 .工程应用证明3 .工法关键技术无争议声明书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年度)工法名称;类别;专业分类;申报企业(公章)申报时间;联系人电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填写说明1.”省级工法申报号”栏:填写申报省级工法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生成的

15、编号,格式为SJGF*2. “类别”栏:请在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对应项中划“3. “专业分类”栏:房屋建筑工程类别包括:(1)地基与基础(2)主体结构(3)钢结构、(4)装饰与屋面(5)水电与智能(6)其他;土木工程类别包括:(1)公路(2)铁路(3)隧道(4)桥梁(5)堤坝与电站(6)矿山(7)市政(8)其他;工业安装工程类别包括:(1)工业设备(2)工业管道(3)电气装置与自动化(4)其他。如没有对应专业,请填写“其他”并注明自己认可的专业分类。4. “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企业注册地”:指申报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5. “相关资质等级“:仅反映工

16、法应用工程施工所关联到的企业资质情况。6. “主要完成人”栏:最多填写5人,按照贡献大小先后署名,且第一完成人应是申报单位工作人员,并与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中载明的相一致。7. “工法应用工程情况”栏:填写2项工程。省外企业申报工法的实践应用工程所在地应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8. “开工时间”、“竣(交)工时间”栏:填写工法应用工程的实际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房屋市政工程之外的其它工程)时间。9. 工法关键技术涉及有关专利的,应注明专利号、专利权人。10. “工法形成企业技术标准情况”栏:该工法已形成了企业技术标准的,填写企业技术标准名称、编号和发布时间等内容。工法名称省级工法申报编号SJ

17、GF*类别口房屋建筑工程口土木工程口工业安装工程专业分类申报企业企业名称通讯地址企业注册地省市相关资质等级联系人电话主要完成人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工法应用工程情况应用工程1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区开工时间竣(交)工时间应用工程2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区开工时间竣(交)工时间工法关键技术名称、评审论证或评价的单位和时间工法关键技术获科技成果奖励情况工法关键技术获专利情况(专利号、专利权人)工法形成企业技术标准情况原工法名称、完成单位、省级工法批准文号及工法编号(重新申报工法填写此栏)工法内容简述:关键技术及保密点: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包括与省内外同行业同类技术水平比较):工程应用情况及推广应用前景:经济

18、效益、社会效益、节能环保效益:申报企业意见(公章)年月日工程应用证明工程名称应用工法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竣(交)工日期工法应用情况: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工法关键技术无争议声明书工法名称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工法主要完成人工法关键技术简介:声明人在此声明:1 .声明人在本工法的研发及应用过程中的所有工作成果,其所有权无争议地属于本工法主要完成单位所有。2 .声明人与本工法的其他主要完成人以及任何第三人不存在任何与本工法有关的权属争议。以上事项如发生争议,由声明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声明人:(签字)年月日声明人:(签字)年月日声明人:(签字)年月日声明人:(签字)年月日声明人:(签字)年月日声明单位在此声明:1 .本工法的研发及应用过程中的所有工作成果,其所有权无争议地属于本工法主要完成单位所有。2 .声明单位与本工法的其他主要完成人以及任何第三方不存在任何与本工法有关的权属争议。以上事项如发生争议,由声明单位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声明单位L(盖章)声明单位2:(盖章)年月曰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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