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激励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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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激励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新时代科技人才(团队)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惠市科字(2020)102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和扶持的办法(惠市科字(2022)8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一流科技人才(团队)实施办法(惠市科字(2022)135号)、惠阳区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步伐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惠阳委办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惠阳区千亿

2、园区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产业定位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实施激励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工作,组织申报、推荐和核发奖励资金等。区财政局做好本实施办法相关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各镇(街)负责本区域内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组织发动、初审、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第二条支持对象与条件。(一)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从事前沿技术、创新技术研究,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先进技术标准,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的科技人才团队。团队用人单位应为惠阳区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

3、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且团队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认定。(二)科技创业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吸收和转化创新技术成果,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致力于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预期能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人才团队。团队用人单位应为惠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团队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业团队认定。(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是指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且具有持续创新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人才。人才用人单位应为惠阳区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

4、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且人才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认定。(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既通科技创新又懂市场运营,能带团队、带科技创新成果来惠阳创业且预期能实现较好发展的科技创业人才。人才用人单位应为惠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人才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认定。(五)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应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惠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六)科技孵化载体是指涵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

5、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是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平台。发展与扶持的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是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并在惠阳区注册的法人单位。(七)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在惠阳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成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或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在惠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第三条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经费奖励。对入选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被评为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省内先进的

6、,分别给予100O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奖励分三期,项目立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拨付3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4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第四条科技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对入选市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被评为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省内先进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认定前一年度,未纳统的奖励10万元/家、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统且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家、销售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并纳统的奖励30万元/家;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家。

7、第六条孵化载体认定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即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市级孵化器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市级加速器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第七条孵化载体运营类奖励。参与广东省科技厅众创空间运营评价,评价结果为A级、B级、C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参与广东省科技厅孵化器运营评价,评价结果为A级、B级、C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第八条孵化载体引育类奖励。众创空间、孵化器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加速器内符合市级加速器入驻条

8、件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奖励3万元。资质有效期内的外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惠阳区孵化载体,每迁入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奖励5万元。每年每家孵化载体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第九条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部门资质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IoOO万元、20万元奖励。第十条服务保障。入选的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成员等,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保障。第十一条申报程序

9、。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根据年度科技人才、团队、平台等引育情况,相应发布申报奖励通知。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递交相关材料,由申报主体所在镇(街)进行资格初审和推荐。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研究审定,启动资金拨付流程。人才项目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和镇(街)与用人单位及人才签订合同(协议)书,团队项目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和镇(街)与用人单位和团队带头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立项合同书约定要求以市科技局相关项目书及合同(协议)书为准,不再另设指标,作为年度或中期考核和经费拨付的依据。第十二条同一类型资质认定和项目立项(孵化载体运营类除外),逐级获得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资助),事后奖励(资助)由受奖对象统筹使用。本实施办法中若有与惠阳区其它文件有相同内容的,不得重复奖励。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计划从2024年3月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由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相关条件及奖励额度将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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