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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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里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中央和省、市政府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倡导“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打造“质量强市、质惠道里”,加快全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道里区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的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范围。第三条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次。评定工作坚持部门公平评价、企业自行申请,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四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

2、定内容主要包括被评价企业近两年内产品质量状况,企业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消费者反馈意见,遵纪守法情况等。具体内容包括:(一)产品质量状况;(二)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建设情况;(三)标准化管理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四)计量管理和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情况;(五)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消费者反馈意见情况;(六)近两年内企业规范经营情况。第五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其评分分值为: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质量信用A级企业;考评分在8089分的,为质量信用B级企业;考评分在6079分的,为质量信用C级企业;考评分低于60分的,为质量信用D等级。第六条为了充分体现

3、质量信用等级企业的诚信优势,凡近两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具备评定资格:(一)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记录的;(二)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三)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或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尚未获证或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的;(五)未按规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第七条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设立道里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其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制订全区企业质量信用等

4、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组织全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第八条各相关部门及基层监管所,在道里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在道里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依据工作标准,负责开展本区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第九条质量信用A、B、C、D级企业的证书由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分级发放。第十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年度组织开展。第十一条申请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应按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在作出自评结论的基础上明确申报级别,向所在的区域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由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如经审查达不到标准规定的等级划分条件,企业应进行整改,符合条件后再行申

5、报。第十二条各级相关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按本办法规定及时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应经培训后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作出评审结论并由组长签字。评审合格的企业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评定。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提出质量信用A级等级申请后,可以免于评定。(一)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免予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二)近两年内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黑龙江省名牌产品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免予A级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第十四条质量信用A级、B级、C级和D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

6、作由相关部门及基层市场监管所分级负责组织。第十五条质量信用A级、B级、C级和D级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六条获得质量信用A级、B级、C级和D级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企业未按规定重新申报的,证书作废。第十七条质量信用A级、B级、C级和D级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兼并、重组、分立等情况的,应重新进行申报和评审。第十八条在证书有效期内的质量信用A级、B级、C级和D级企业,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证书并向社会公告,且该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一)产品在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二)出现重大质量投诉,经核查属实的;(三)出现

7、重大环境污染的企业;(四)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五)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或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其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六)未按规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七)因违法经营被查处的;(八)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质量信用证书的。第十九条对于不具备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条件,且管理基础薄弱、生产经营不规范、质量信用较差的企业,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企业质量诚信意识、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和规范经营等方面的帮促和服务。第二十条获得质量信用A级、B级、C级和D级企业证书的企业,由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评审年度统一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一条质量信用A级、B级、C级和D级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用于企业的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第二十二条获得质量信用A级、B级、C级和D级企业证书的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当地报刊、杂志、电视台、新媒体等进行宣传。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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