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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路径开发与制定制度文件编号YW-120制定日期2014.01制定部门医务科修订日期2020.02既往修订无修订次数1一、医院按以下条件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一)常见病、多发病;(二)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三)结合医院和科室实际并考虑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二、临床路径诊疗项目包括医嘱类项目和非医嘱类项目医嘱类医疗服务项目应遵循循证医学原则,同时参考卫健委发布,以及组织相关学会(协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包括饮食、护理、检验、检查、处置、用药、手术等。非医嘱类服务项目包括健康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等项目。三、医院各科室根据医院科室实际情况,遵循循证医学原贝IL确定完成临床路径标准诊疗流程需要的时间,包括总时间和主要诊疗阶段的时间范围循证医学的运用应基于实证依据,缺乏实证依据时,应基于专家(专业团体)共识。制定临床路径的专家必须讨论并评估证据的质量和如何运用于关键环节控制。四、临床路径文本包括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和临床路径变异记录单。(一)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医师版临床路径表是以时间为横轴、诊疗项目为纵轴的表格,将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任务依时间顺序以表格清单的形式罗列出来。(二)临床路径变异记录单变异记录单是用于记录和分析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的变异情况的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