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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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乡风文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根据江西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建引领、依法依规、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群众主体作用,提高群众自治能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常抓不懈、综合系统推进农村高价彩礼治理,引导彩礼回归理

2、性,减轻群众负担,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二、总体目标在深化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一年见成效、二年促提升三年抓巩固”。即:力争到2023年底,婚嫁彩礼标准在行政村100%落实到位,县乡、村推进治理高价彩礼工作机制运行通畅,农村婚嫁彩礼持续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24年底低彩礼、零彩礼得到群众普遍认可,婚嫁彩礼回归于礼的本质;从2025年起,治理高价彩礼全面融入乡(镇)移风易俗常态化工作,防反弹机制不断健全乡风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三、主要工作举措和工作安排第一条确定婚嫁彩礼限额标准。按我县2022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确定

3、农村婚嫁彩礼限额标准(以万为单位取整数),超过即为高价彩礼。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第二条各乡(镇)指导辖区内行政村,在县级限额标准内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确定本村彩礼限额标准写入村规民约,将彩礼、操办宴席桌数、随礼、车辆(接亲车)、媒礼等用数字具体细化,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备案后张榜公布限额标准实施后不得调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第三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履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严格执行彩礼限额标准,提倡带头实行零彩礼、低彩礼。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送高价彩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违背承诺、收送彩礼超过限

4、额标准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第四条村两委干部带头实行零彩礼、低彩礼,支部书记为各行政村治理高价彩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头抵制高价彩礼,不参加高价彩礼的婚礼,鼓励为零彩礼、低彩礼的新人证婚。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将抵制高价彩礼情况纳入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第五条各级工商联发挥商会引领作用,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参与抵制高价彩礼,倡导实行低彩礼、零彩礼;对收送彩礼超出当地限额标准的,在工商联系统评先评优中给予相应限制。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各乡(镇)第六条各村红白理事会应全程主动监督指导村民按规定操办婚嫁,必须建立村民婚嫁喜事台账

5、,并对收送高价彩礼行为进行事前干预、事中监督、事后惩罚。责任单位:各乡(镇)第七条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推动各乡镇指导辖区内行政村红白理事会抵制高价彩礼,充分运用好红黑榜阵地推动姻嫁彩礼治理工作。2023年底前形成“退彩礼、零彩礼、低彩礼上红榜得红星”高价彩礼上黑榜、受批评的道德激励和约束制对收送高价彩礼的,不得参评“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七好家庭”“好青年”“星级文明户”等荣誉,已经获得的予以撤销,并限制享受其他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第八条农村彩礼治理工作情况从2023年开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内容,且将其作为文

6、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各乡(镇)要把农村彩礼治理工作情况列入村级目标考评内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各乡(镇)第九条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监督举报制度以及举报工作平台,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收送高价彩礼等方面的举报投诉线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红娘“媒婆”的跟踪管控,及时制止干涉婚姻自由、买卖婚姻、婚姻诈骗、借婚姻敛财行为,及时制止索要不切合当地经济实际的高价彩礼行为。网络监管部门应加强网络监测和负面舆情管控,及时处理互联网有关高价彩礼负面舆情管控线索,并及时转报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网信中心、县公安局、各乡(镇)第十条

7、相关部门充分履职尽责,教育引导适婚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提高抵制高价彩礼不良社会风气的意识要充分利用有利资源,为适龄青年提供免费婚恋交友平台和服务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助力婚嫁彩礼治理;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适龄青年跨地域相亲联谊会。县人社和县乡村振兴等部门,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就业困难未婚青年就业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自身创业致富的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工商联、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第十一条依托学校等阵地,通过思想政治课、校外培训主题宣讲等方式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婚恋观。(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团县委、

8、各乡(镇)第十二条每年12月开展“不要彩礼要幸福”主题宣传月活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和阵地开展多样化的彩礼治理工作正面舆论宣传,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第十三条加强农村家庭教育,促进农村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点教育引导“丈母娘”关键人群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增强抵制高价彩礼意识。加强对“红娘协会”、农村职业媒人的监督管理引导其成为遏制高价彩礼的宣传者,防止对高价彩礼推波助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婚事新办告知书,对结婚当事人进行遏制高价彩礼宣传,鼓励当事人作出抵制高价彩礼承诺。(责任单位

9、:县民政局、各乡(镇)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开展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中心、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等14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二是成立治理农村高价彩礼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乡(镇)在县级制定实施细则后,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实施好高价彩礼治理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镇村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

10、机制。实施细则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强化主体责任。建立遏制高价彩礼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统筹调动各方力量,常抓不懈推动遏制农村高价彩礼工作。建立县领导分片挂点、县直单位具体负责,乡(镇)领导包村联户工作机制乡(镇)党委负责政策实施、教育引导、源头管控、依法治理等工作,建立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指导村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在具体实施治理遏制高价彩礼工作的作用。(三)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宣传遏制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的意义,宣传推进遏制高价彩礼的好经验、好做法、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索要高价彩礼等反面案

11、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管控。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婚姻登记机关、城乡社区、村级广播村宣传栏等群众身边的各类阵地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每年的“七夕节”举办“不要彩礼要幸福”为主题的集体婚礼,集中开展治理高价彩礼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强对职业媒人等相关人员教育管理,提升群众对遏制高价彩礼的认识,引导群众支持并参与抵制高价彩礼。(四)强化示范引领。美丽乡(镇)建设示范点、婚丧领域移风易俗示范点等各类示范创建点要坚决扛起治理高价彩礼示范引领责任,不断巩固拓展试点成果,进一步探索、创新遏制高价彩礼的办法和路径,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好经验做法,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本地特色、务实管用的遏制高价彩礼工作模式。(五)强化督促考核。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开展评先树优时,注意了解推进治理高价彩礼等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相关情况,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专核的重要方面。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调度,对治理农村高价彩礼情况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全年一考核。发挥各级治理农村高价彩礼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抽调人员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找问题,督促整改。对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整改不到位,予以严肃问责。各乡(镇)在治理农村高价彩礼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形成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县农村婚嫁彩礼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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