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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信息化项目廉洁协议信息化项目廉洁协议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防止信息化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根据上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信息化项目特点,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关于实施信息化项目工作规范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流,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
2、娱乐活动。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它好处等不正当手段以促成信息系统项目的签订。六、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到营业性高级娱乐场所消费。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八、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在实施信息化项目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业务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九、本廉洁协议适用项目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以电子病历五级互联互通四甲为目标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纪检部门执壹份。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珠矶路16号联系电话: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