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施行《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阴阳合同”惩办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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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施行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阴阳合同”惩办心得体会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手段明确列举,剑指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再次敲响依法纳税的警钟。范冰冰因涉税问题被处罚金8.84亿元,郑爽偷逃税超4000万被罚2.99亿,薇娅偷逃税被罚13.41亿近年来,演艺明星、网络主播因偷税漏税“翻车”的案例层出不穷,数额之大、手段之多,令人触目惊心。他们或利用“阴阳合同”“股权增资”等形式,借关联企业名义取酬获利,或转变收入性质,设立“空壳公司”实施虚开发票行为,逃避

2、个税监管,不仅阻碍行业健康发展,而且对税收监管、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持续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此次“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逃税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此举因应形势发展需要,划定“红线”、设置“禁区”,有利于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引导市场主体不越雷池,遵章守法。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又是合理调节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文娱领域的明星和主播“吃到时代红利”的同时,更应该自觉主动履行义务、回馈社会

3、,发挥好公众人物示范作用。而逃税行为屡禁不止,不仅暴露出相关从业人员的“德不配位”、素质低下,同时也提醒我们要根据新行业新业态的发展,提升对复杂多样的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的治理能力,与时俱进完善税收监管措施。近年来,从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到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再到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治之网越织越密,释放了“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相信持续治理规范之下,“阴阳合同”必将无所遁形。从数据来看,2023年全国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纳税人13.5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1810亿元,侧面显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整治须臾不可放松。除了盯住“阴阳合同”,以往相关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要继续坚持,例如持续曝光案件加强警示震慑,多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严格执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等等,依法惩处逃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个人而言,无论是演艺明星还是网红主播、普通纳税人还是涉税中介,都应充分认识到法律底线不容挑战,铤而走险必将付出高昂代价,从自身做起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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