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精选2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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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精选25篇)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篇1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件号:地址:编码:联系电话:依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宁波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甲方将位于墓区(宁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如下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元:1 .第排

2、、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2 .第排、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O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第二条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第三条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元,按以下第项方式支付: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

3、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2.第四条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Q第五条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 .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2.第六条墓位交付期限甲方应当在_年_

4、月_一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2.第七条出让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甲方逾期时间在日之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逾期交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墓位使用权

5、转让费,并按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逾期交付违约金。2.o第八条墓位证书的核发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后日内,应当向乙方核发公墓墓穴使用证书,确认乙方的权益。第九条甲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项目、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第十条墓位用材品质保证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墓位的用材品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内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调换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质的,乙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

6、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第十一条墓位质量保证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墓位的养护责任甲方应当妥善养护本合同项下的墓位。第十三条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其中甲方承担%,乙方承担%;2.由乙方自行承担;3.第十四条乙方不得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内。因乙方擅自放入并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

7、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倒卖墓位使用权。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后,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提前解约违约金,甲方收取违约金后将墓位使用权转让费退还乙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约,将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迁移至他处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甲方拆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不再予以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第十八条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

8、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6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 .向委员会申请;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合同期内,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负责自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别送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出让方: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年月一日签于:受让方:委托代理人:年月一日签于: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篇2范本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件号:地址:编码:联系电话:依据中

10、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甲方将位于墓区(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如下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元:1 .第排、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2 .第排、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o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第

11、二条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第三条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年一期,每期元,按以下第项方式支付: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2.第四条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

12、。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第五条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 .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2. 第六条墓位交付期限甲方应当在年月一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 .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2 .第七条出让方

13、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甲方逾期时间在日之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逾期交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超过一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并按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逾期交付违约金。2.o第八条墓位证书的核发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后日内,应当向乙方核

14、发公墓墓穴使用证书,确认乙方的权益。第九条甲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第十条墓位用材品质保证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墓位的用材品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内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调换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质的,乙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百分之的违约金。第十一条墓位质量保证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保质期内墓位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日内负责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

15、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2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墓位的养护责任甲方应当妥善养护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养护期内因甲方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损坏的,甲方应当自损坏之日起日内负责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养护管理费20%的违约金。第十三条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其中甲方承担%,乙方承担%;2,由乙方自行承担;3.

16、 O第十四条乙方不得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内。因乙方擅自放入并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传销、倒卖墓位使用权。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后,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提前解约违约金,甲方收取违约金后将墓位使用权转让费退还乙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约,将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迁移至他处的,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迁,也可

17、委托甲方拆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不再予以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第十七条墓位使用期内,乙方所购墓位所在墓区因政府规划开发建设,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负责为乙方迁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其余事项按照政府相关政策予以处理。第十八条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

18、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合同期内,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负责自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别送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

19、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出让方: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年月_0签于:受让方:委托代理人:年月_0签于: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篇3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经甲、乙双协商,同意就光彩市场(天达公司)营业房、商铺有限使用权转让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光彩市场层号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乙第二条:营业房使用权转让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本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费用共计整(小写:元);自年月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小写:元)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水电和公共设施安全

20、保证金万元。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有应予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电、物业以及造成市场设施损坏应予赔偿等行为的,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乙方。第五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所经营项目的工商、税收等各项费用;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元/营业房、铺/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承担市场公用的水、电费(含空调使用费用)按市场实际用量,依照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建筑面积所占商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应分摊的数额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内部用电或用水采用一户一表,每月水电费统一由甲方按实际抄表数收取费用。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为乙方提供良

21、好的经营环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有权强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隐患。2、负责提供空调、公共空间的卫生、安保等服务。3、负责对营业房和商铺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电梯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营业房和商铺的内部装修及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由乙方负责。4、享有对营业房和商铺以外场地及墙面管理权和经营使用权。5、享有对市场屋顶空间及墙面的广告设置权。6、对经营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不符及有伤风化的项目(如寿衣及相应祭品),甲方将责令其改变经营品种,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劝其退场并将营业房或商铺收回,另行处置。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从事和本市场以服装

22、、服饰及美容、美甲等为主要业态不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享有营业房及商铺以内范围内的经营使用权。2、服从市场物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等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因违法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3、爱护营业房和商铺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修缮改动房屋结构时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不得加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4、乙方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按自动放弃该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甲方将无偿收回(具体备案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按揭贷款购买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一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转租期

23、限超过2年的应当到甲方和按揭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第八条: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乙方在营业房或商铺内进行非法活动和非法经营,受到政府严重处理的。2、乙方不按照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权购买款项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银行交纳贷款资金逾期三个月的。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的。4、违反消防条例和违章操作用电造成事故的。5、欺行霸市,发生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的。6、不听劝阻强行从事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7、交房后一个月不开门营业或经营中无特殊原因连续5日不营业者。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统一装修,如

24、商铺吊顶、玻璃大门、门头形式等及固定设施者。第九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乙方无严重违约行为并认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时,享有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双方依市场情况,签定续租的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甲方可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将该营业房或商铺另行转让,合同期满时乙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结束。第十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为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互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第十二条:本合同中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起算日期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个月为装修期,本装修期已记入使用权转让

25、期限内,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顺延,提前或顺延天数增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报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B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篇4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件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26、XX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甲方将位于墓区(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如下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元:1 .第排、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2 .第排、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O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第二条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27、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第三条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元,按以下第项方式支付: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2.第四条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

28、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第五条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 .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2. 第六条墓位交付期限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 .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2 .第七条出让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

29、的期限将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甲方逾期时间在日之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逾期交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并按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逾期交付违约金。2.o第八条墓位证书的核发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后日内,应当向乙方核发公墓墓穴使用证书,确认乙方的权益。第九条甲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

30、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第十条墓位用材品质保证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墓位的用材品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内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调换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质的,乙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百分之的违约金。第十一条墓位质量保证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保质期内墓位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1、,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2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墓位的养护责任甲方应当妥善养护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养护期内因甲方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损坏的,甲方应当自损坏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养护管理费20%的违约金。第十三条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其中甲方承担%,乙方承担%;2,由乙方自行承担;3. O第十四条乙方不得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入骨灰

32、盒或者墓位内。因乙方擅自放入并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传销、倒卖墓位使用权。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后,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提前解约违约金,甲方收取违约金后将墓位使用权转让费退还乙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约,将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迁移至他处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甲方拆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3、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不再予以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第十七条墓位使用期内,乙方所购墓位所在墓区因政府规划开发建设,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迁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其余事项按照政府相关政策予以处理。第十八条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6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34、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合同期内,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Q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负责自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别送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第二十五条本

35、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出让方: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签于:受让方:委托代理人:年月一日签于: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篇5甲方:乙方:因生活居住环境改变,甲方将位于昌江县石碌镇保梅村后环村北侧的居民宅基地转让给乙方(本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为平方米(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经甲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的宅基地(面积为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宅基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二、甲方将该宅基地面积平方米,转让费为人民币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费元后,该宅基地永远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反悔。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以在该宅基地上开发建设,如该

36、宅基地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宅基地,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赔偿责任。四、如遇国家征用,国家所有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享受。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名:年月0乙方签名:年月0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篇6商标权转让方:(甲方)商标权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的商标名称: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见附件一三、商标注册号: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Io

37、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2o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Io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2o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

38、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Io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万元;2o付款方式:3o付款时间: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Io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o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

39、事项: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转让方:(章)受让方:(章)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篇7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受让人(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市区的房屋使用权

40、(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期限:年月日至年_月_一日)以人民币仟_佰_拾_万仟佰拾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二、乙方已明确知悉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仅享有上述房屋的使用权,且自愿以上述价格购买该房屋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年限终止之日的使用权。所以乙方不得以甲方无该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向甲方过分主张。三、该房屋的使用权自乙方支付完上述全部款项后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四、乙方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期间,如过户条件成熟,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

41、担。五、乙方支付甲方保证定金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协议,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协议,定金不退。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七、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八、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因该房屋系甲方公司福利房,乙方行驶居住权时须不得侵害该房屋所属公司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

42、方赔偿经济损失。十、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的解除,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签订时间:年月签订地点:日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篇8商标权转让方:(甲方)商标权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的商标名称: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健章

43、)三、商标注册号:国别: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_X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_X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告_x方。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2.非永久性

44、的商标权转让().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方承担。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决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

45、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万元;2.付款方式:3.付款时间: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

46、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3.其他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转让方:(章)受让方:(章)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篇9甲方:乙方:甲方自愿将巷号自住房屋后的一块面积约平方米村民自留地有偿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乙方愿出资元支付给甲方作为青苗补偿费。二、甲方自协议生效后可从本人无偿使用该自留地五年,但只限本人使用,其它任何人(包括子女)不得使用该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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