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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通条例(草案送审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便民化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服务与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社会保障卡跨省服务和应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互通共享的服务管理体系,个人可以持社会保障卡享受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及开展社会活动,实现跨地区跨领域一卡通用。本省行政区域内每人持有一
2、张有效社会保障卡,全省通用。社会保障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具有身份识别、支付结算、资金发放等应用功能。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会保障卡与实体社会保障卡具有同等效力。第四条(政府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卡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将一卡通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综合考核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一卡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一卡通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的经办和技术服务等
3、工作。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体育、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林业、城市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税务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一卡通应用服务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按规定开展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监管、协调工作。第五条(金融机构职责)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金融机构负责加载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业务经办及应用推广等工
4、作。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支持在全省范围跨地区应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按照规定和合作协议向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账户相关数据。第六条(申领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自愿选择、更换符合条件的合作金融机构。港澳居民可以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申领社会保障卡。第七条(应用定位)一卡通应用领域包括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人事人才、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金融服务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的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一卡通服务,不再新发放功能重复的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国家另有发卡(码)要求的,融合使
5、用。在前款规定领域内已经发放相关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的,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服务领域适合使用社会保障卡的,经有关部门协商,统一纳入通应用。第八条(目录管理)一卡通应用实行目录管理,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一卡通应用目录,明确应用场景和应用场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应用场景、拓展应用领域,制定本行政区域一卡通应用目录。一卡通应用目录应当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社会保障应用)持卡人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第十条(就业人才应用)持卡
6、人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就业创业、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业务。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社会保障卡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档案。持卡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查询本人就业失业、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职业资格等相关信息。第十一条(医疗健康应用)持卡人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办理挂号、诊疗、购药、住院、结算、缴费等就医全流程事项。第十二条(交通文旅应用)持卡人可以持已加载交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持卡人可以持社会保障卡享受公共图书馆入馆借阅、博物馆入馆、旅游景区入园等文旅场所便利服务。第十三条(金融服务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
7、当将所有可以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财政补贴资金、救助资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办理前款资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时,应当核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使用状态,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的社会保障卡申领等服务。鼓励工资待遇、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公积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第十四条(身份凭证)社会保障卡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有效身份凭证,用于住宿登记等一卡通应用场景的身份核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社会参与)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拓展一卡通应用领域,开展便民服务,促进跨领域、跨行业应用。第十六条(港澳人员应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一卡
8、通应用,港澳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社会保障卡,与内地持卡人享有同等权利,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业务经办)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办理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社会保障卡的办理指南、服务网点等信息,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发、挂失、补换领、注销等工作,提供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区办理服务。社会保障卡业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及经办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为港澳居民办理社
9、会保障卡业务提供便利。第十八条(应用服务标准)一卡通应用场所及服务网点应当统一标识,配置读卡扫码终端,完善服务设施,提供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便利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合作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应用场所、服务网点、线上平台和电话热线,提供用卡咨询、业务引导和投诉受理等服务。第十九条(个人银行账户变更)持卡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发生变更的,经持卡人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将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的资金和待遇直接发放至变更后的银行账户,并告知持卡人。鼓励合作金融机构为持卡人提供不变更银行账号的换卡服务。第二十条(社会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
10、、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介等多种渠道,对一卡通的政策措施、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等开展宣传,引导持卡人和相关单位积极、规范使用社会保障卡,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第二十一条(信息共享)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一卡通平台建设,为各类应用和数据共享提供基础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为一卡通应用管理提供信息系统对接和业务数据支持,推动一卡通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负有提供服务或者配合应用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采集并提供一卡通应用相关数据。第二十二条(信息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线上线下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11、保障一卡通相关系统和数据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持卡人个人信息,需要采集、查询、调用、共享持卡人个人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应用主体法律责任)一卡通应用目录中,负有提供服务或者配合应用责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不按照一卡通应用目录开展应用和服务;(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放功能重复的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三)不按规定提供、共享一卡通应用数据;(四)利用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非法利益;(五)其他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或者应用的情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
12、其工作人员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前款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处分,属于其他工作人员的由有关单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社会主体法律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出租、出借、买卖社会保障
13、卡的;(二)冒领、冒用、盗用、骗取、截留、非法扣押他人社会保障卡的;(三)伪造、变造社会保障卡的,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社会保障卡的;(四)违法使用、泄露持卡人个人信息、一卡通应用数据的;(五)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的情形。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前款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失信信息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失信惩戒。第二十五条(合作金融机构法律责任)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存在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由省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暂停其社会保障卡申领业务、暂停其开展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解除合作协
14、议。第二十六条(实施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为推进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指明了方向。2022年以来,国家多次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制定一卡通地方法规。开展一卡通立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各类民生服务融通,解决群众办事“一人多卡”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为
15、全省一卡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2022年,国家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10个省市部署开展社保卡一卡通试点工作,目前已有6个省市完成立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我省作为人口大省,社保卡发放量位居全国第一,社保卡应用范围逐步扩大,群众用卡需求日益增加,但相关立法仍未能适应当前社保卡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应用需求,持卡人权益保障、社保卡的管理服务规范、安全监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亟需法规保障。因此,必须在立法方面迎头赶上,为我省一卡通建设提供支撑。三是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实现互通互融互享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16、更好发挥作用。社保卡作为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的载体,是连通内地和港澳的桥梁。目前,我省已全面开通社保卡跨境金融交易应用,22家合作银行社保卡支持在港澳地区消费、取现、查询等金融应用,珠海、江门等市设立“人社港澳服务点”,实现应用“跨境通办”、“跨境代办”。条例的制定,对拓展大湾区居民的生活圈、工作圈和服务圈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港澳居民在粤享受便捷的同城服务等内容,有力促进大湾区人才流动。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
17、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6号)三、主要内容条例(草案)共26条,不分章节,规范了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应用、服务和管理,确定了持卡人的相关权益及各类社会主体支持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相关义务,推动社会保障卡实现跨地区跨领域一卡通用。主要内容如下:(一)在功能定位方面提供立法保障。第三条规定了一卡通的定义,明确了社会保障卡的跨地区跨领域通用的功能定位,确立“一人一卡、全省通用”原则。第七条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多卡合一”的法律地位,规定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的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有关部门不再新发放功能重复的卡、证、码;已经发放的,以及其他领域适合使用社会保障卡
18、的,经有关部门协商,统一纳入一卡通。第十三条规定所有可以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财政补贴资金、救助资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二)在工作体系方面提供立法保障。一是明确职责分工。第四条规定了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第五条将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的产生方式及有关义务纳入法规,第十五条支持社会拓展应用领域、开展便民服务,构建了政府组织领导、人社部门主管、各部门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社会宣传。第二十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介等多种渠道,对一卡通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三是优化信息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加强一卡通平台建设,
19、推动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第二十二条要求加强线上线下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三)在应用场景方面提供立法保障。立足应用实践情况,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应用拓展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第七条列举了一卡通应用领域。第八条规定一卡通应用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省和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目录,应明确应用场景和应用场所,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至第十四条具体规定了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就业人才、医疗健康、交通文旅、金融服务方面的应用,是办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有效身份凭证,可用于住宿登记等一卡通应用场景的身份核验。(四)在经办服务方面提供立法保障。针对一卡通服务实践中的堵
20、点痛点问题,条例(草案)多措并举提升服务质效。第六条拓宽申领社保卡的人员范围,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均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同时赋予个人可以自愿选择、更换符合条件的合作金融机构的权利,扫除跨行换卡障碍。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了统一经办服务规程、优化经办服务等内容,明确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渠道,配置适老适残设施,提供省内跨地区办理服务,解决了异地补换卡不便的问题。第十九条针对更换社保卡后,持卡人需到各部门办理变更账户手续问题,规定经持卡人授权,相关部门可以将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的资金和待遇直接发放至变更后的银行账户,避免持卡人反复跑腿。(五)在湾区建设方面提供立法保障。条例(草
21、案)在两个层面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互融互享。一是为港澳人员提供便利的经办服务。第六条规定了港澳居民可凭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居住证申领社保卡,第十七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优化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为港澳居民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提供便利。二是为港澳人员用卡提供保障。第十六条规定港澳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社会保障卡,与内地持卡人享有同等权利,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六)在监督管理方面提供立法保障。为保障持卡人用卡权益,强化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梳理了实践中常见的违法情形,设定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各类主体在提供服务或者配合应用过程中不得实施的行为,根据单位性质和人员类别分别设定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用卡方面的违法情形和法律责任,解决出租、出借、冒用社会保障卡及住院押卡等问题。第二十五条专门就合作金融机构规定了暂停社会保障卡申领业务、暂停开展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解除合作协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