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6-13-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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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市民政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市社会福利中心、市社会福利评估事务所、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胡丁捷、郑爱芬、奚士英、陈方、姜文荃、陈军、唐凤娟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设施、服务及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新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机构可参照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2、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MZ/T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DB31/T684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养老机构homeforthee1.der1.y依法登记成立,为老年人提供长期居住、日常照护等综合性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业。基本设施要求场地选址应远离噪声和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院内主要步行通道应平坦无高差、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

3、通行,配有夜间照明设施,标识明显。室外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a)独立设置的坡道有效宽度不小于1.50m,当坡道与台阶结合时,坡道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ob)坡度不大于1/12,连续坡长不宜大于6.OOm,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OOmo不设扶手的坡道其坡度不得大于1/20。坡道的起止点有不小于1.50m义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坡道侧面临空时,在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坡道设置双侧扶手,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安装连续扶手,设置双层扶手时,上层为090,下层为0.65m,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水平延伸至少0.30mo坡道应做防滑处理。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座椅等设施。室外

4、安置健身器材的地面应平整、防滑,有防护措施。院内景观水系应设有警示性标识及防护设施。院内绿化覆盖率不应小于30%o建筑物面积指标床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不应小于25m2o主要出入口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其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o主要出入口内外应有不小于1.50mX1.50的轮椅回转面积。主要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于500mm,应采用缓步台阶和轮椅坡道过渡。在起止处应设有醒目的异色警示条。主要出入口上部应设置雨篷,其深度宜超过外缘起步台阶1.OOn1.以上。台阶、室内坡道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台阶两侧应设栏杆扶手。台阶宽度大于3.OOm时,中间宜加设扶手。缓步台阶踏

5、步踢面高度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度不宜小于350mmo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上与其它阶有明显区别。室内坡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坡度不应大于1/12,高度不应大于05,水平长度不应大于6.Omo坡道应设置双侧扶手,地面应做防滑处理。过厅、走道、扶手老年人经过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应设门槛,地面不应有高差。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不大于1/12的坡面连接过渡,并在起止处设有醒目的异色警示条。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0m,便于轮椅、担架通行。走道两侧应设置双侧扶手,扶手高度为0.90mo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为0.65mo扶手宜圆杆横向、直径38mm-40mm,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0.

6、20m,离墙表面间距40mmo水平扶手的中断距离不宜超过0.40mo楼梯主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50m,其它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不应采用扇形踏步,不应在楼梯平台内设置踏步。楼梯应采用缓步楼梯,踏面宽宜为320mm330mm,踏步高宜为120mm13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大于14步,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2.OOnio踏步前缘相互平行等距,踏步下方不得透空。采用不同颜色区分踏步与走道的区别,踏步起终点应有局部照明。楼梯应设置双侧扶手,扶手高度为0.90m,扶手栏杆的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Hmo楼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靠楼梯井一侧的水平护栏其高度不低于1.IOmo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不应

7、小于1.IOmo消防疏散梯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IO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度。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门窗主要出入口的门选用向外开启平开门,不应选用旋转门、推拉门。公共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卧室门不应小于1.Oon1、重度照护卧室门宜为1.20m,走道、卫生间、浴室门不应小于1.OOmo开向公共走道的门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室内面积大于60m2时,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公共区域的门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生活区域内固定外窗距地面高度宜为0.60m,可开启的外窗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1.OOmo收住失智老年人的居室外窗设置限位窗,宽度不大于0.11m,如设

8、置栅栏,不得全封闭。老年人使用的门宜安装便于施救的插销,卫生间门上宜留有观察窗口。公共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门扇,距地1.1m之上,应设透明的防火玻璃。防火门的闭门器应带有阻尼缓冲装置。公共通道上的分区门门扇,距地065m以上,应设透明安全玻璃。阳台、平台相邻居室的阳台宜连通。失智老年人居室的阳台宜采用封闭式,栏杆、护板的设计应方便老年人以坐、立两种高度观望。开敞式阳台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IOm,护栏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I1.m,距地面0.30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高差应做缓坡。室内外廊悬空平台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50m,护栏杆件间距不大于0.Hmo老年人使用的开敞阳台或屋

9、顶上人平台在临空处不应设可攀登的扶手。供老年人活动的屋顶平台,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o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选用应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当室内隔断或门窗使用大面积玻璃材质时,应有醒目的异色警示标识。室内地面选用平整、防滑、耐磨的材料,卧室、起居室、活动室、走廊等宜采用有弹性的塑胶材料;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公用部位应采用防滑地砖。卧室、活动室设置安全型的电源插座。走廊墙面无突出物,灭火器和标识板等设置应不妨碍老年人正常通行。电梯三层及以上建筑物至少应设置一部医用电梯,并应符合GB/T503402003的4.5规定。电梯井不应与卧室、起居室贴邻设置。配套设备给水排水、采暖空调、电气、燃气、

10、安全报警等建筑设备应符合GB/T50340-2003的5.15.4和5.5.1规定。房屋及设备配置居住用房卧室卧室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不应设在地下层。卧室净高不应低于2.60m,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30mo每床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单人间卧室净面积不小于IOnI2,双人间卧室的净面积不小于14m2o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张,重度照护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8张。卧室内床的布置要求:床不应依窗放置;床与床之间的长边间距不应小于0.85m;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当需要照护时,床位长边离采光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o老年人用床应符合以下要求:a)单人床:长度2.00

11、m,宽度1.10m,高度0.40m0.45m;b)双人床:长度2.00m,宽度1.60m,高度0.40m0.45m;c)重度照护床符合医用护理床要求。卧室应配置床、床头柜、桌、座椅、橱柜等设施,座椅高度应在0.40m0.45m之间,并有扶手。卧室内应有降温和保暖设备。卫生间应与老年人卧室近邻设置。平面布置应便于轮椅进出,并留有助厕空间。门宜安装移门。水龙头不应使用旋转式开关。便器应为坐式,座便器高度宜为O.40m,座便器旁应设安全扶手,距地面高度0.70mo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与相邻房间地面不应有高差。重度照护卫生间宜安装冲洗设备,并应设高0.70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的垂直抓杆。公用服务

12、用房照护站每个楼层应设置照护站,并配置呼叫信号装置和满足照护工作需求的橱柜。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0m2,床位数超过50张的,每增加1张床位,面积累加0.40m2o厨房应配置操作台、灶具、排油烟机、洗涤池、冰箱、炊具等设施,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规定。餐厅居住老年人的每个楼层应设置含有餐饮功能的区域,餐位数与老年人数之比不低于1:2O餐厅内应有降温和保暖设备。公用浴室重度照护区域的公用浴室应就近设置。平面布置应便于轮椅进出,并留有助浴操作空间。地面不应有高差,并设高0.70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的垂直抓杆。应配置淋浴器、淋浴座椅、衣物柜、坐凳、取暖设备、座便器等。淋浴座椅高度不应大于0.40mo公

13、用卫生间每个楼层应设置一个公用卫生间,地面不应有高差,座便器旁应设安全扶手,距地面高度0.70mo洗衣房操作场所应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100张床位以下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100张床位以上的面积不小于40m2。应设置对污染衣物进行预洗和消毒的水池及洗衣机等设施,并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晒衣场100张床位以下的面积不应小于30m2,100张床位以上的面积不小于50m2o污物处理间每个楼层应设置污物处理间,面积不小于8m2,50张床位以上的面积不小于10m2o重度照护区域应就近设置,并设有便器消毒池。活动用房每个楼层宜有一个用于老年人交流活动的公共区域,面积不小于30m2o活动区域

14、内应配备空调、彩电、橱柜等相应设备。呼叫装置公共区域宜设紧急呼叫装置,装置高度距地面宜为1.20m-1.30mo卧室的床边应设摸触方便的呼叫按钮,装置高度距地面宜为0.60m-0.70mo卫生间的便器旁应设摸触方便的呼叫按钮,装置高度距地面宜为0.40m-0.50mo浴室内的更衣区域应设摸触方便的呼叫按钮,装置高度距地面宜为1.20m-1.30mo呼叫装置的终端应与每个楼层的照护站相连,每个楼层应设有视线可及的显示屏。照明卧室内应设置顶灯、床头灯、脚灯等照明设备,宜采用暖光源。出入口内外及平台、阳台、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应设照明设备,宜采用节能型光源。标识入口大厅应设置平面展示图,标注各主要场

15、所的位置。楼层、电梯间应有明显的楼层数标识。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注房间的名称。通用符号应符合GB/T10001.1规定。无障碍设施符号应符合GB/T10001.9规定。安全标识应符合MZ/T032-2012第5.7条规定。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要求应符合MZ/T032-2012第5.1-5.9条规定。服务要求确定服务内容根据DB31/T684确定照护等级,从附录A规定的服务项目中确定日常照护内容。日常照护进食包寸舌喂水进食应按身体情况适3、按需、将食物切碎搅拌供给。修饰及洗浴修饰至少包括漱口、刷牙、洗脸、洗手、义齿清洁、口腔护理、梳头、洗脚、清洁会阴部、剃须和修剪指(趾)甲、洗头、理发。洗浴包

16、括床上擦浴和淋浴,并满足夏季每天1次,冬季每周1次。修饰及洗浴应确保容貌整洁、无长须、无长指(趾)甲、无异味。穿(脱)衣穿(脱)衣包括部分帮助或完全帮助穿(脱)衣、更换衣物。穿衣应确保衣着适时、得体、舒适。排泄及如厕排泄包括协助使用便器,或帮助排泄失禁者及时更换尿布并清洁皮肤。如厕包括提醒、扶助入厕。如厕及排泄应按需、及时,保持清洁、无异味。移动移动包括协助站立、行走、上下楼,或使用助步器、轮椅。根据老年人的肢体活动状况,采用适宜的方式协助移动。压疮护理压疮护理包括帮助卧床老年人定时翻身、清洁皮肤。压疮护理应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定时翻身有记录。物品整理物品整理包括部分帮助或完全帮助整理床单位、

17、衣物、个人物口口口O物品整理应放置有序,并满足方便使用。用药用药包括保管药品、发放药品、帮助服药。药品发放应签订委托约定并根据医嘱发放药品。膳食膳食包括提供一日三餐、特殊饮食、送餐服务。一周食谱每日不重样,荤素、干稀搭配合理。营养餐应符合老年人疾病特点需求。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习惯。适时供餐,注意保温。洗涤洗涤包括衣物、被褥、尿布的收集、分类、洗涤和送发。应配备收送洁、污衣物的衣物车和衣物袋,洁污标识清晰,每日定时清洗消毒。对有疑似传染性的衣物、尿布等应按消毒隔离要求进行处置。洗涤应保持衣物清洁干燥、无污渍、无异味。清洁卫生清洁包括居室内外环境及物品清洁、消毒。环境保持整洁、无异味。日常物品应

18、放置有序,并按规范要求实施消毒。预防保健预防保健包括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开展预防保健知识宣教等。档案记录应准确、及时。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保健应符合老年人特点。社交娱乐社交娱乐包括兴趣小组活动、院内外互动等。活动应适合老年人体能及兴趣特点。活动应有计划,组织实施有记录。管理要求人员管理最高管理者应具有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任职前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并接受继续教育;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护理员应持有养老护理员上岗证或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证书。养老护理职业等级证书的持证率不应低于10%o厨师应持厨工证上岗,至少配备一名具有等级资质的厨师。内设医疗机构应

19、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非内设医疗机构应配备一名有资质的医护人员。社工、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岗位应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不低于表1的规定。表1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照护等级时间(以24小时计)人员配比重度6:0018:001:818:00-6:001:16中度6:0018:001:2018:00-6:001:40轻度、正常6:0018:001:4018:00-6:001:80入出院管理入院应签订服务合同(见附录B),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当场签字确认。根据DB31/T684确定照护等级,实行分级服务、分类管理。当老年人的状况和需求发生变化及机构

20、提供的服务有更改时,应及时与担保人沟通,并再次确认和修订相关服务内容。老年人出院应有服务终结记录。信息管理应公开与机构服务相关的信息,公开的形式应便于老年人和相关人员查询和获得,信息至少应包括:执业证照;地理位置;床位信息;基本设施设备概况;收费标准;入、出院流程;日常照护项目;服务投诉途径。应建立入住老年人档案,当老年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档案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入住申请;调访记录;审批记录;照护等级评估告知单;养老服务合同;体检报告;老年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机构的档案应有专人负责收集、传递和贮存,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安全。机构的

21、服务管理应运用信息管理系统,便于内部管理和信息公开。安全管理应符合MZ/T032-2012第4.3条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应有保障人员安全、服务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的措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按MZ/T032-2012第12章规定执行。服务质量监督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应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检查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服务投诉处理应公示投诉举报渠道。应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投诉处理。及时对投诉信息进行核实、处理和反馈。定期汇总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做好投诉处理记录并保存。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应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

22、及时了解老年人及担保人对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每年至少1次由机构负责人主持进行服务质量评价。通过对服务满意度测评、内外部评价、投诉处理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应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持续改进服务质量。附录A(规范性附录)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表A.1给出了服务项目确认的具体内容。表A.1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住区域床号照护等级评估日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合计进食A喂食口B饮水口C食物切碎或搅拌口提供项服务修饰洗浴A漱口口B刷牙口C洗脸口D洗手口提供项服务E义齿清洁口F口腔护理口G梳头口H洗脚口I清洗会阴部口J剃须口K修剪指(趾)甲口1.洗头口M理发

23、口N洗浴口穿(脱)衣A部分帮助穿脱口B完全帮助穿脱口提供项服务C部分帮助更换口D完全帮助更换口如厕排泄A提醒如厕口提供项服务C协助使用便器口移动A协助站立口B扶助如厕口I)更换尿布口E清洁皮肤口B协助行走口C协助上下楼口提供项服务D协助使用助步器口E协助使用轮椅口压疮护理A定时翻身口B清洁皮肤口提供项服务物品整理A部分帮助整理床单位口B完全帮助整理床单位口提供项服务C部分帮助整理衣物口D完全帮助整理衣物口用药A保管药品口B发放药品口C帮助服药口提供项服务膳食A一日三餐口B特殊饮食口C送餐口提供项服务洗涤A衣物洗涤口B被褥洗涤口C尿布洗涤口提供项服务其它A物品清洁、消毒口B预防保健口C社交娱乐口提供项服务约定服务服务机构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服务对象/担保人签字年月日注1:根据入住老年人的照护等级确定相应服务内容。注3:“合计”一栏在“提供项服务”内填写字母。注2:“服务内容”一栏在确认内容后的“口”内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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