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单科提分背背+刑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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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一、刑法概述1、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其中,刑法典通常被称为一般刑法;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是特殊刑法。2、刑法的任务(第2条)是爱护法益;方法是禁止和惩处侵扰法益的犯罪行为。3、刑法的机能包括行为规制机能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即对于确定的犯罪,在刑法中规定施加确定的惩处措施,以此来明确国家对该犯罪的规范性评价;法益爱护机能指刑法具有爱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逼的机能;人权保障机能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的人权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4、刑法说明按其效力可分为立法说明、司法说明与学理说明。按刑法说明方法分为文理说明与论理说明,须要重点把握的论理说

2、明有:扩大说明(类推与扩大说明的区分:形式上,看有没有超出刑法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实质上,看有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料可能性)、缩小说明、当然说明、反对说明。要点提示:1、任何说明结论都必需符合刑法的目的。当不同的说明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必需以目的说明来最终确定;2、任何说明方法所得出的结论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二、刑法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第3条):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惩罚。基本内容形式侧面成文法主义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判例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禁止重法(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既往,又称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说明,但并不禁止扩大说明

3、,又称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确定的不定(期)开h实质侧面禁止惩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明确性原则。2、同等适用刑法原则(第4条):刑法面前人人同等。其基本内容可分为同等地爱护法益;同等地认定犯罪;同等地裁量刑罚;同等地执行刑罚。要点提示:同等适用刑法原则并不排斥必要的差别。3、罪刑相适应原则(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质,是以客观行为的侵害性与主观意识的罪过性相结合的犯罪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急程度,作为量刑的尺度。亦即,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急性相适应。三、刑法适用范围1、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

4、管辖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一属地原则(第6条)“领域”的含义,既包括领陆、也包括领水与领空,关键的是还包括我国领域的自然延长一一即不论何地只要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与航空器,就属于我国领域内。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而且二者只要具备其-唧可。要点提示:未遂犯的状况下,行为地和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都是犯罪地。在共犯场合,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2.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属人管辖原则(第7条)一般公民轻罪可以不予追究,但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适用。爱护管辖原则(第8条)第一

5、,所犯之罪必需侵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其次,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所犯之罪依据犯罪地的法律也受惩罚。普遍管辖原则(第9条):第一,该行为系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其次,我国是有关公约的缔约国或参与国;第三,我国国内刑法也规定该行为是犯罪;第四,犯罪人在我国领域内出现。要点提示:依据普遍管辖原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国内刑法,而非国际条约。4、对外国判决的消极承认(第10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旧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惩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惩罚。5、刑法的时

6、间效力(第12条):“从旧兼从轻”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详细适用以适用行为时法(旧法)为原则,以适用审判时法(新法)为例外,只有当审判时的法对被告人更有利时,才能适用审判时法。其本质在于“从轻”:法定刑轻重的比较;跨法接着犯、连续犯:假如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追诉时一律适用新刑法。司法说明的溯及力司法说明的本质:发觉法律。因此,司法说明与现行法之间不存在溯及力问题,但司法说明之间仍存在溯及力的关系。要点提示:1、刑法溯及力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对于已决犯则不适用。2、对于司法说明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说明,司法说明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说明的规定办理。3、两个司法说明发

7、生替代时,某一行为在实施时已有相关的司法说明对其做出规范,之后,最高司法机关又就此颁布了新的司法说明,此种情形下,适用哪一个司法说明,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解决。四、犯罪概念1、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易错点提示: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是对法益的侵扰性,假如某种行为根本不行能侵害或者威逼法益,不管行为人的内心有多邪恶,也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2、亲告罪与非亲告罪。刑法中的亲告罪如下:法条罪名例外状况246羞辱罪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谤罪25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260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270侵占罪六、犯罪构成1.危害行

8、为必需具备三性: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从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主动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法益侵害结果(结果回避可能性)。纯正的不作为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发生依据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者业务上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从前行为引起的义务。要点提示:1、道德义务并非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2、正值防卫行为亦非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但紧急避险者,对于遭遇损害的无辜第三者具有作为义务;3、犯罪行为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需分状况而论。详细说来,在刑法就某种犯罪行为规定了

9、结果加重犯,或者因发生严峻结果而成立重罪(转化犯)时,由于可将加重结果评价在相应的结果加重犯或者另一重罪中,从前的犯罪行为并不导致行为人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反之,在刑法没有就某种犯罪规定结果加重犯,也没有规定发生某种严峻结果而成立其他重罪的状况下,假如从前的犯罪行为导致另一法好处于危急状态,则宜认为该犯罪行为导致行为人具有防止另一法益受侵害的义务。4、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不作为与作为应具有等价性,假如不具有等价性,则不成立不作为犯;标准:行为人的不作为是否对结果的发生具有确定的支配作用。5、即使存在某种“不作为”,但当这种“不作为”并不符合详细犯罪的构成要件时,也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要将作为

10、犯等同于有意犯,将不作为犯等同于过失犯。2、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爱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详细侵害事实。理论上可以分为:(1)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与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2)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的中断:原则上存在条件关系,即具有因果关系,但在介入因素独立地导致结果发生时,则例外地否定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介入因素:包括三类情形,自然事务、他人行为以及被害人自身行为。因果关系是否中断,主要考虑介入因素的性质以及同先行行为之间的关系,即介入因素本身的出现是异样还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独立还是从

11、属于先行行为的C其次,须要综合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介入状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几种特殊的因果关系:假定的因果关系,指虽然某个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由于其他状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尽管如此,此时仍旧应当确定该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重因果关系,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状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0此时,数个行为导致一个结果的状况下,假如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都是结果发生的缘由。重叠因果关系,指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时,就是

12、所谓的重叠的因果关系。这种状况下,由于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所以,应当确定两者对结果都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断绝,指条件关系本身被切断。可替代的充分条件。要点提示有因果关系不等于有刑事责任,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担当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条件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与行为人预想的发展过程是否符合,并不影响条件关系的成立与否;作为条件的行为必需是有导致结果发生危急的行为。七、犯罪主体自然人主体已满14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担当刑事责任的范围:八种行为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惩罚并且不适用死刑。已满75周岁的人有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

13、或者减轻惩罚。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实力1)精神病人在不能分辨或者不能限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丢失分辨或限制自己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4)醉酒的(生理性醉酒)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的行为人,在有意引起的状况下担当刑事责任。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特殊身份1)身份的要求:一是在行为人起先实施犯罪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者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二是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

14、的实行犯而言,至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2)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认定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核心一一“公务”:关系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并具有裁量性、推断性、确定性的事务,单纯的机械性、体力性活动不是公务。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详细包括:一是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是依法执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三是帮助乡镇人

15、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四是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单位主体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1)主体特征:依法成立、拥有确定财产或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担当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里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全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2)主观特征: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单位决策程序确定,体现单位的整体意志。因此,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干脆以自然人犯罪定罪惩罚而不以单位犯罪论。3)行为特征:由干

16、脆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为本单位或单位的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4)法律特征:法定性。单位犯罪的惩罚1)单位犯罪的惩罚原则:双罚制。双罚制的例外:对并非为单位谋取利益,而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不实行双罚,只惩罚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责任人员;对单位的过失犯罪仅惩罚干脆责任人员,而不实行双罚(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罪);虽属单位犯罪,但因惩罚单位会损害无辜者的利益,因而不实行双罚,仅惩罚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干脆责任人员(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单位犯罪干脆责任人员主、从犯的区分。对单位犯罪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依据其在

17、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3)实施单位犯罪后,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只追究干脆责任人员或者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4)人民检察院起诉时犯罪企业已被合并到个新企业的,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及其干脆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企业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企业,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企业的财产及收益为限。5)是刑法未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处理:盗窃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要点提示: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其次天起才为己满14周岁或16周岁;这里的“有意杀人”、“有意损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包括刑法分则所规

18、定的以有意杀人罪、有意损害罪(达到重伤程度)论处的情形。这里的“强奸”除了包括一般强奸外,也包括奸淫幼女的行为。这里的“抢劫罪”既包括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抢劫罪,也包括267条第2款规定的抢劫罪,还包括第289条规定的抢劫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运用暴力,有意损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有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有意损害罪或者有意杀人罪定罪惩罚。毒品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

19、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八、犯罪主观要件(第14、15、16条):1.犯罪有意干脆有意相识因素对犯罪构成客观事实特征的相识,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第一,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相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质却仍旧实施该行为,就说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一般说来,违法性相识不是有意的相识因素,但假如行为人的确因不知道其行为违法并使其因此不行能知道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不应认为其有犯罪有意。其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危害结果的相识不要求很详细,只要求相识到危害结果的基本性质。第三,某些犯罪的有

20、意还要求行为人相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特定的时间、地点、对象等。第四,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也必需具有相识(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意志因素希望间接有意相识因素与干脆有意的相识因素基本相同,区分在于:干脆有意既可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定发生危害结果,也可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间接有意只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意志因素放任一是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结果放任某一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追求一个犯罪结果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三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某种严峻危害结果的发生。事实相识错误详细事实相识错误没有超同一犯罪构成之间的错误,对象错误(详细符合说,

21、法定符合说),打击错误(详细符合说,法定符合说),因果关系错误(包括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事前有意、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三种情形),不影响定罪量刑。抽象事实相识错误超出了同一犯罪构成之间的错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对于抽象的事实错误,应当在主观有意与客观事实相一样的范围内认定犯罪。详细说来,在重罪不惩罚未遂,以及在重罪惩罚未遂但轻罪的既遂犯重于重罪的未遂犯的状况下,假如重罪与轻罪同质,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轻罪的既遂犯。但是,假如重罪惩罚未遂犯,且重罪的未遂犯重于轻罪的既遂犯,则应以重罪的未遂犯论处。犯罪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目的犯,刑法明确要求以某种特定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以牟利为其犯罪构

22、成的必要要件的犯罪,假如不具有该目的,则不构成犯罪或者不构成该种犯罪。或传播为目的);高利转贷罪(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侵扰著作权罪(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绑架罪(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以出卖为目的);诬告陷害罪(第243条,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均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留意: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分);赌博罪(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3条,以牟利为目的);行贿类犯罪(一般要求行为人出于谋取不正值利益的目的,但依据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外国公

23、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以谋取不正值商业利益为目的)。犯罪动机主要影响量刑,但在某些犯罪中为构成要件要素。此外,在以情节严峻、情节恶劣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也影响定罪。要点提示:不要把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有意与犯罪有意相混淆。九、犯罪解除事由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正值防卫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需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但限于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对不作为犯罪,假如只能由不作为人履行的,也可实施正值防卫。不法侵害必需现实存在,否则成立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假如有过失,定过失犯罪;假如没有过失,定意外事务。不法侵害已经起先但尚未结束

24、。否则成立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状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值防卫。不法侵害者本人,否则,有可能成立紧急避险或者有意、过失犯罪。防卫行为既可针对其人身,也可针对其财产。正值的防卫意图。排斥防卫挑拨、相互斗殴。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紧急避险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急。现实危急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急危急正在发生损害无辜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避险意识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要点提示:被害人承诺须符合确定条件:承诺者对被损害的权益有处分权;承诺者必需

25、对所承诺事项的意义、范围有理解;承诺是被害人的真实意志;事实上必需存在承诺;承诺至迟必需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原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犯罪行为的成立;经承诺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承诺行为具有正值性,即经承诺的行为本身必需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成立条件(1)主观上为了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缘由。常见的犯罪预备行为打算犯罪工具购买工具;制造工具;变造工具。制造犯罪条件制造实行犯罪的客观条件,如调查被害人行踪与犯罪场所、动身前往犯罪场所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

26、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解除犯罪障碍,等等;创建实行犯罪的主体条件,如勾结犯罪同伙,找寻共犯人,等等;创建实行犯罪的主观条件,如协商犯罪的实行安排,等等。犯罪未遂成立条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遂的分类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犯罪中止成立条件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需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的自动性A.自动中止犯罪不必一律达到真诚悔悟的程度。B.在犯罪事实上不行能进行究竟而犯罪人自认为能够把犯罪进行究竟的状况下,犯罪人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成立犯罪中止。C.在犯罪事实上能够进行究竟而犯罪人自认为遭遇客观障碍不行能进行究竟的状况下,

27、犯罪人撤离犯罪的,不成立犯罪中止。中止的客观性A.在尚未实行终了的状况下,要求行为人必需彻底放弃原来实施的犯罪,而不是短暂中断。B.在实行行为终了,不实行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的状况下,要求行为人必需为此做出了真挚的努力,其行为对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确定性作用。中止的有效性必需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记的犯罪结果U卜一、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二人以上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责任实力的人,支配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实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有意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有意,但

28、有意的形式可以不同:各共犯人存在意思联络,如只有一方存在意思联络则有可能成立片面共犯。片面共犯一共存在三种情形:片面的教唆;片面的帮助;片面的实行。共同行为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A.共同的作为;B.共同的不作为;C.作为与不作为相互结合;分工:组织行为、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主犯及其刑事责任(第26条)(1)主犯的概念与种类。主犯的种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C主犯既可能是首要分子也可能不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主犯也可能不是主犯。详细说来,首要分子与主犯的联系与区

29、分如下: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均是主犯;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确定是首要分子;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确定是主犯。(3)主犯的刑事责任:集团成员超出犯罪安排,独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集团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对此不担当刑事责任。从犯及其刑事责任刑法分则明文将某一个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时,对帮助行为不再作为共同犯罪论处;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为特定犯罪供应资助、帮助等帮助行为但不作为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形:资助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活动罪(107条);资敌罪(112条);资助恐怖活动罪(修正后的第120条之一);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罪(第240条);辩护人、诉讼代理

30、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306条);一般主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07条第2款);为他人供应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成立供应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帮助组织他人卖淫的,成立帮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3款)。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第28条)一起先是被胁迫参与犯罪,后来主动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不宜再认定为胁从犯;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丢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教唆犯及

31、其刑事责任(第29条)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故在被教唆者已经产生犯罪决意的状况下,不行能再成立教唆犯,只能成立帮助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卑视罪(249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8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第373条);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301条第2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引诱证人违反事实变更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第306条)、一般主体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定妨害作证罪(第307条)。共同犯罪与身份有身份的人与无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构成共同犯罪的,依据实行犯的犯

32、罪性质认定共同犯罪的性质;有身份的人与无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不真正身份犯时,刑法关于刑罚加减的规定仅适用于具有刑罚加减身份的人。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一人既遂,全体既遂;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十二、罪数实质的一罪概念特征处断原则接着犯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缘由终止以前,始终处于持续状态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了一个行为;持续地针对同一对象、侵扰同一详细法益;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确定时间内同时处于不间断接着状态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只实施了一行为;一行为触犯了数罪名一重处断结果加重犯施基本犯罪行为而发生严峻结果,刑法因而规定加重其法定刑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对基本犯罪一

33、般持有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刑法针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干脆按刑法规定的加重法定刑惩罚要点提示:结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即以法律有明文规定为限。有意损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第234条);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236条);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第238条);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第239条);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或死亡的(第240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第257条);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第260条);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第263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运输他人偷越国(边)造成被组织人、被运输人重伤或死亡的(第318

34、、321条);非法行医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第336条)。概念特征处断原则连续犯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有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有意;必需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数个犯罪行为性质相同、触犯同一罪名按一罪论处,见刑法第153、263、383条牵连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手段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实施了数个危害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手段与目的、缘由与结果数行为触犯不同罪名有特殊规定的从规定,无规定的从一重惩罚汲取犯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中一行为汲取其他行为,仅成立汲

35、取行为一罪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数个行为必需触犯不同罪名;数行为之间具有汲取关系汲取之罪处断,不实行并罚包涵犯1.绑架罪包涵有意杀人行为和非法拘禁行为(第239条);2 .拐卖妇女罪包涵强奸行为(第240条);3 .拐卖妇女罪包涵引诱、强迫卖淫行为(第240条);4 .抢劫罪包涵有意损害、有意杀人行为(第263条及相应司法说明),但是,假如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有意杀人的,则应以抢劫罪和有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5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疆罪包涵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的行为(318条);6 .运输他人偷越国边疆罪包涵妨害公务行为(第321条);7 .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

36、包涵妨害公务行为(第347条);8 .组织卖淫罪包涵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第358条);9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包涵强奸行为(第358条)。例外状况数罪并罚:A.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的有:有组织犯罪: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罪与该详细的有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120条第2款);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294条第4款)。公职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

37、的,实行并罚(最高院1998年4月6日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7条)。偷越国边疆的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疆,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损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损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318条第2款);运输他人偷越国边疆,并对被运输人有杀害、损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损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321条第3款)。B.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逼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逼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详细的走私犯罪如走私一般货物、物

38、品罪、走私宝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157条第2款),但依据第347条规定,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峻的,干脆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即属于包涵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为实施保险诈骗行为而有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198条第2款),应以保险诈骗罪与该详细之罪实行并罚。C.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损害、强奸、羞辱行为构成犯罪的(241条第4款),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该详细之罪数罪并罚。D.特殊例外: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罪之外)而盗窃机动车辆的,以

39、盗窃罪与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抢劫罪之外)而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与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并罚。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因具有特定情形而使其行为性质发生了变更,转化为较重之罪,不以原行为性质定罪也不实行数罪并罚.一是向有意杀人罪、有意损害罪的转化转化前罪名法条转化条件转化后罪名非法拘禁罪第238条第3款运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有意损害罪有意杀人罪刑讯逼供罪第247条致人伤残、死亡的从重惩罚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聚众斗殴罪第292条第2款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第333条第2款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有意损害罪二是向抢劫罪的转化转化前

40、罪名法条转化条件转化后罪名抢夺罪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抢劫罪盗窃、诈骗、抢夺罪第269条当场运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逼的抢劫罪三是其他类型的转化犯规定转化前罪名法条转化条件转化后罪名适用法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41条第5款收买后又出卖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妨害公务罪第241条第1款以聚众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该转化仅针对首要分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242条第2款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253条第2款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盗窃罪第264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运用的挪用公款

41、罪第384条非法供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第1款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供应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走私、贩卖毒品罪第347条挪用公款罪第384条一是有实力退还而拒不退还的;二是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贪污罪第382条十四、刑罚的体系1、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第38-47条)性质权利义务刑期起算执行机关刑期刑期折抵自由刑的种类管制限制自由刑社区矫正遵守五项规定同工同酬酌情禁止判决执行之日司法行政机关3、2、31:2拘役剥夺自由刑就近执行探亲权酌量酬劳公安机关1、6、11:1有期徒刑剥夺自由刑有劳动实力者必需参劳J监狱

42、及其他执行场所6、15、20/251:1无期徒刑剥夺自由刑判决确定之日监狱无期不予折抵2、死刑(第48-51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说明到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扩大说明到流产。同时依据修正案(八)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殊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死缓的法律后果减为无期徒刑;减为25年有期徒刑;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3、罚金刑(第52-53条)罚金的缴纳:在判决指定的期限

43、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追缴,减免缴纳罚金的条件;对“并处或单惩罚金”的理解。4、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必需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一是主刑为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危害国家平安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权权利的刑期单独适用或者主刑为拘役、有期徒刑时,其刑期是1年以上5年以下;主刑为管制时,其刑期与管制的刑期相等,即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当管制是在数罪并罚的状况下,最长刑期可达3年;主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刑期为终身;当作为主刑的无期徒刑或死刑(死刑缓期执行)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为3年以上10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附加于有期徒刑(包括原判为死

44、缓或无期徒刑依法被改为有期徒刑的)、拘役时,其刑期从有期徒刑或拘役被执行完毕之日起算(留意: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旧被剥夺,但不计算在剥夺政治权利刑期限之内),假如主刑在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应从假释之日起算。(2)附加于管制刑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同时计算刑期,也就是说,此时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41条)。(3)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5、没收财产刑(第59-60条)对象犯罪分子个人合法全部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方式部分没收和全部没收。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没收财产偿还犯

45、罪分子债务的条件时间必需是没收财产以前所欠的债务性质正值债务程序经债权人恳求要点提示:一人犯数罪同时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应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刑法分则一、抢劫罪(第263条、267条第2款、269条、289条)1、构成要件方法行为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暴力,是指不法行使有形力。首先,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需针对人实施,而不包括对物暴力。其次,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需达到足以抑制对方抗拒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抗拒。因此,以不足以抑制对方抗拒的稍微暴力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巧取豪夺罪。胁迫行为,是指以当场马上运用暴力相威逼,使被害人产生恐惊心理因而不

46、敢抗拒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造成被害人不能抗拒的强制方法。单纯利用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状态取走财物的,仅成立盗窃罪。附带说明的是,抢劫罪中的胁迫与其他方法,都必需达到足以抑制对方抗拒的程度。目的行为强取公私财物。强取财物,是指违反被害人意志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亦即,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杭拒,与夺取财物之间必需存在因果关系,假如不能确定上述因果关系,即使当场取得财物,也不能认定为强取财物抢劫罪中,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但即便如此,对于“当场”的理解也不能过于狭窄。暴力、胁迫等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然持续确定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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