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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预测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李律师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参谋,现该公司拟建立一个子公司,向其咨询。他向客户公司所作的以下咨询解答中,哪些说法不正确?()A,贵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B,子公司只能采取股份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C,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贵公司所登记的经营范围D.子公司和贵公司各自均为独立的法人2 .陈某个人出资开办一家塑料制品厂,聘用李某负责该厂的日常事务的管理,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李某可以从事的行为有。A,为了顺利签订一笔买卖合同,李某自己作主以企业财产向买方提供担保B,未经陈某同意,将自有房屋租赁给塑料制品
2、厂C.未经陈某同意,担任本市另外一家塑料厂的管理参谋D,经过陈某同意,将企业资金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0A,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误以挂失人为真正权利人向挂失人付款,这仍属于有效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本票的付款人逃匿,本票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4 .以下关于票据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有。A.但凡无代价的票据,不得享有优先于前手的权利B,票据权利是专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
3、索权C.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D.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5山西某地一化工厂排放有毒废水,导致周边50户农家庄稼收成无望。众农民推选村长为代表,向当地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请问村长在诉讼中的哪些行为不须经众农民同意0A.申请审判长回避B,变更诉讼请求C,进行和解D.成认对方的诉讼请求6.丁将位于市内的三间房屋分别租给甲、乙、丙三人,租期届满,甲、乙、丙三人都未付清租金,丁索付未果,于是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OA.丁可以将甲、乙、丙三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B.丁可以将甲、乙、丙三人分别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4、C.如果丁对该三人分别提起诉讼,则受诉人民法院必须经丁同意才能将案件合并审理D.该案的诉讼标的是属于同一种类的7 .按照民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情况下,不可以缺席判决。A.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B,被告提出反诉,而原告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C.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D.未经法庭许可被告中途退庭的8 .某酒厂将一张5万元的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粮油公司,但在转让后,粮油公司的业务经理不慎将汇票丧失。粮油公司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马上向付款银行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限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申
5、报权利;如果届时无人申报,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在以下哪种情况下法院不能因此终结公示催告程序?()A,在公示催告的60日公告期间,粮油公司将丧失的汇票找回,向法院申请撤回公示催告程序B,利害关系人某食品公司在公示催告的公告期间向法院申报权利,法院经过形式审查,认为申报成立的U利害关系人某食品公司在公示催告的申报期间届满后,判决作出前向法院申报权利,法院经过形式审查,认为申报成立的D经过公示催告的60日的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9 .A市某纺织工厂与美国某公司在A市某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交货地点B市某区,但是纺织厂交货后美国公司却一直不付货款。经查,该美国公司在C市的D区有几处房产
6、,在C市E区有其代表机构。纺织厂不可以向以下哪个法院起诉?()A.向A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B,向C市D区人民法院起诉C,向C市E区人民法院起诉D.向B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10 .香港A公司与四川B公司因合资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首席仲裁员李某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请求回避,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李某实行回避。王某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后,以下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A公司可以请求以前进行过的审理重新进行B.仲裁庭可决定以前进行的全部审理或局部审理重新进行C.王某可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或局部审理是否重新进行D.仲裁庭可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或局部审理不重新进行二
7、、多项选择题11 .以下关于代理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OA.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B.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C.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转托代理人应当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是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2 .甲乙二人1994年登记结婚,则以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A,乙1998年因工负伤,单位发给乙的医疗费和生活补助费,共计5万元B,甲1996年出版了一本书,获得版权收入3万元C.甲在1993年购置
8、的一部笔记本电脑D.乙在1995年从朋友那里获赠的一幅名人字画13 .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且合同当事人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应当在以下地点履行OA.借款合同在贷款人住所地履行B,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C.不动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D,承揽合同在承揽人住所地履行14 .金秋公司与雪泉公司签订一份木料买卖合同,约定金秋公司先交付木料,雪泉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在何种情形下,金秋公司可中止履行?。A.雪泉公司年度报表中说明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B.雪泉公司此前的数项合同均迟延付款C雪泉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D.原与金秋公司合作良好的雪泉公司董事长已
9、辞职,金秋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15 .胡某、陈某签订赠与合同,约定胡某赠与陈某汽车一辆,后因陈某违章驾车导致胡某于2001年6月3日死亡,事后陈某驾车逃逸,后被追查发现。胡某之继承人张某于2001年9月20日得知陈某原是肇事者的真情,随之要求撤销胡某对陈某的赠与,对于张某之撤销权行使期间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自2001年6月3日起6个月内B,自2001年6月3日起1年内C.自2001年9月20日起6个月内行使D,撤销权行使期间为不可变期间16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关于提存的做法,正确的选项是。A,甲于2000年9月1日将标的物提存,该提存机关有权于2005年9月2日决定在扣除相应的
10、提存费用后,将标的物上缴国家B,甲向乙交付5000斤香蕉,但乙下落不明,甲将5000斤香蕉变卖得1万元,甲即将1万元交给有关部门提存C.甲将标的物提存,三周后,债权人乙前来领取提存物,提存机关拒绝给予,理由是,据该提存机关了解,乙欠甲5000元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乙既未向甲归还,也未向甲提供担保D,债权人甲死亡,确立其子为继承人,债务人乙既可以直接向甲之子交付标的物,也可以向提存机关提存标的物17 .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约定1个月后交付,但丙愿出更高的价格,甲擅自将画出卖给丙,并同时交付给丙。在此情况下,乙应如何办?()A,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B,乙有权要
11、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归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C.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丙已取得该画的所有权D,乙有权要求甲承当不履行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18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甲交付一半运费,约定货到终点时交付另一半运费。假设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灭失,甲可行使的权利有?()A.乙可以要求甲支付另一半运费B,甲不可以要求乙返还己经交付的一半运费C.甲可以要求乙返还已经交付的一半运费D.乙不可以要求甲支付另一半运费19 .某制药公司与某医学研究所签订了一份委托开发合同,双方约定:由制药公司提供开发经费和报酬,委托医学研究所进行一种新药配方的研究开发工作,但双方未对研究开发失败的风
12、险责任承当及研究开发成果归属作出约定。如事后双方就该等事项依照合同法第61条之规定仍不能确定时,应当如何确定风险责任承当及研究开发成果归属?()A.如果研究开发遭遇不可克服的技术障碍而失败,则失败的风险责任应由制药公司和医学研究所合理分担B.医学研究所在发现研发工作可能遭遇不可克服的技术障碍时,有义务通知制药公司,否则,应承当研发失败的风险责任C.如果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符合申请的条件,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医学研究所,但制药公司可免费实施D.如果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符合申请的条件,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制药公司,但制药公司应如约向医学研究所支付报酬20 .某德国制药公司于2000年5月研制成功一种新
13、药配方,该公司于同年7月份向本国专利部门提出创造专利申请,在等待本国专利部门审查过程中,该公司又想就同一创造在我国申请专利,则如果该公司想在我国享有优先权,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应当于2001年5月之前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B.该公司应当于2001年7月之前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C,应当在向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D.应当在向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l.Co此题考查子公司的相关内容。公司设立子公司属于转投资行为,依据公司法第12
14、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当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选项A、B正确。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可见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由于不同的法人可以登记不同的经营范围,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显然不受母公司的经营范围的限制,应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2.Do此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人员的禁止性义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投资
15、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收回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它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考查法律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的规
16、定,要求熟悉该法条的列举事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20、38条规定了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系本法之难点:(1)投资人与受托人、被聘用人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故出资人对后者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受托人、被聘用人依委托合同应尽到诚信、勒勉义务,具体表达为第20条所列的10项义务,重点在于第(三)(五)、(六)、(七)、(八)项义务;(3)受托人、被聘用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对投资人承当民事赔偿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模式有三种:投资人自行管理、委托管理、聘用他人管理。3.A4.DoA对,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
17、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B对,票据法第4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C对D错,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以下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5 .Ao此题考诉讼代表人的权利。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成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
18、和解时,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6 .Ao此题考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2人以上,诉讼标准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为普通的共同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甲、乙、丙三人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这三个房屋租赁关系彼此是独立的,而不是甲、乙、两三人共同租赁丁的一间房屋。所以A错误,B正确。普通的共同诉讼,诉讼标准是同一种类,法院合并审理要经当事人同意。所以C、D正确。应选A。7 .Ao此题考缺席判决。被告提出反诉,而原告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被告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8 .Do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
19、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第2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观察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由上述规定可知,BC
20、选项正确,属于应当依法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情况。关于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D项是错误的。至于A项,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法院可以进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9 .Ao此题考查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地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改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
21、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0 .C此题考仲裁程序。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二、多项选择题11.BDo此题考代理的相关知识。参见民法通则第65、66、67条,民通意见第81条。12 .ACo此题考查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
22、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同时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3 .CDo此题考查合同履行地点不明情况下履行地点确实定。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第3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该项就是履行地点不明的补充性规定。借款合同是给付货币的合同,应该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款人所在行,因此A错误。赠与
23、合同履行义务的一方是赠与人,因此应该在赠与人所在地履行人错误。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人正确。承揽合同由承揽人履行,因此应该在承揽人所在地履行,D正确。14 .ABC。此题考查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领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A、B、C正确。15 .CDo此题考查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问题。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
2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因此AB两项错误C项正确。这6个月期间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失。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该期间是不可变的,这是与诉讼时效的明显区别。因此D正确。16 .AB。此题考查合同的提存。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
25、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根据第2款的规定,5年为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时间限制,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也是合同法中一个较特殊的关于期间的规定,希望考生加以注意。A项正确。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存部门的拒绝债权人提存的理由只能是有提存人的要求,而提存部门无权根据自己的判断而阻碍债权人提存标的物。因此C项错误。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
26、存所得的价款。”B项正确。提存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在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合同时能够为债务人提供一个合法履行合同的补充途径,以使之尽早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在债务人可以履行的情况下提存行为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对项中,甲虽然已经死亡,但已经确定其子为继承人,因此乙可以向其子履行合同,而无提存的必要,所以D项错误。17 .CDo此题考债权的性质。债权具有平等性,不管成立时间为何,任一债权不能对其他债权具有优先性,定于同一物之上并不阻碍成立数个债权,本案中甲乙之间、甲丙之间所成立之合同均有效,且因甲先向乙履行,丙已取得标的物之所有权,物权优先于债权。故乙无权要求返还该画,但其与甲之间的合同亦还有效,故乙可
27、要求甲承当不履行合同之违约责任。18 .CD。此题考查货运合同。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本条是关于运送物灭失后运费处理的规定。运费是运送完成的报酬,运送如果没有完成,报酬也就无从发生,所以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即丧失运费请求权。至于托运人先支付的运费为预付金性质,如果运送没有完成,先行支付的运费也应该返还。因此,A、B错误,C、D正确。19 .ACo此题考查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对研发失败的风险责任承当和研发成功的成果归属没有约定时,风险责任和承当和成果的归属。合同法第338条第1
28、款规定:”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局部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局部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当责任。故A正确8不正确。另外,对于研发成果的归属,该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创造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故C正确,D不正确。20 .BDo此题考查外国人在我国行使优先权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成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因此,该德国制药公司如果想在我国享有优先权,必须在2001年7月之前提出。同时根据专利法第30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故该公司不必在申请时立即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