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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隔震支座、减震阻尼器生产线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一期隔震支座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建设单位:江苏华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1六、结论95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平面图布置图附图三厂房防渗分区图附图四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附图五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附图六阜宁县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八项目所在区域阜宁水系图附图九项目与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2、附图十项目与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十一项目所在地现场公示照片附图十二项目所在地四周照片(一)附图十三项目所在地四周照片(二)附图十四环评报告网站全本公示截图附图十五项目现场照片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附件3环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阜宁县企业环保信用承诺表附件5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6不动产权证附件7环评合同附件8工程师看现场照片及资质证明附件9污水接管情况说明附件10规划相符性情况说明附件11危险废物处置意向协议附件12现有项目环评审批意见附件13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附件14现有项目竣工验收意见附件15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说明附件16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附件
3、17活性炭检测报告附件18物料检测报告附件19原辅料和设备的数量确认函附件20情况说明附件21关于对阜宁东益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22东益污水处理厂环评批文附件23内部质量审核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隔震支座、减震阻尼器生产线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一期隔震支座及检测中心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020-320923-47-03-66345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盐城市阜宁县东沟镇东益工业园区A区10号地理坐标E119o39,25.004,N33036385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
4、业29橡胶品业292三十、金属制品业33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阜宁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阜行审投资备(2023)204号总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万元38.5环保投资占比(%)0.9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7#、8#厂房已用地(用海)面积42262.73m2(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建设,设备未进厂。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阜宁县东益经济区规划审批机关:中共阜
5、宁县委员会、阜宁县人民政府审批文号:阜委(2006)1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阜宁东益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审查机关:原阜宁县环境保护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阜宁东益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阜环审2014)29号1、与阜宁县东益经济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I)规划范围:阜宁县东益经济区位于阜宁县西南部,总用地面积29.14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经十路,南至盐淮公路,西至盐淮公路和经一路,北至纬一路;规划范围总面积约为29.14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东沟镇东益工业园区A区10号,属于阜宁县东益经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2)规划期限:规
6、划期限为2013-2030年。本项目预计于2023年10月底建设完成,在阜宁县东益经济区总体规划期限内。(3)产业定位:阜宁县东益经济区依托区域优势资源,大力发展机械电子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两大主导农业,提升改造纺织、矿用环保设备、轻工(含造纸、玻璃工艺制品)等产业。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C33U金属结构制造,属于轻工类项目,符合东益经济区产业定位。(4)园区基础设施规划A、道路交通规划规划路网形成“主干道一次干道一支路和弹性支路”三级结构。主干路形成“六横五纵”的方格状路网结构:“六横”:纬三西路-纬三东路、大余路-东益大道、益林大道-纬五路、站
7、前路、建新西路和建新中路-建新东路和星辰大道、海陵东路一纬七路;“五纵”:益板公路和人民中路-人民南路和益杨公路、经四路和振兴北路振兴中路和振兴南路、经六北路、阜益路-盐涟路、中心北路和中心南路一经九北路和经九南路。B、雨水工程规划经济区内排水采用雨、污水完全分流体制。规划该区域雨水拟采用自流排水模式,经雨水管收集,就近排入附近河道。C、给水工程规划规划保留凯发大道西南侧凯发水厂,占地20.37ha,水源引自潮河。远期纳入阜宁县区域供水网络。D、污水工程规划规划在经四路西侧,老恒河南侧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11.68ha,日处理能力2万吨,处理东益经济区开发区内工业废水及城镇居民生活废水。凯
8、发新泉污水处理(阜宁)有限公司(即东益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2万td,现建成规模为5000tdo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范围为整个阜宁县东益经济区,接纳居民生活污水和分工业废水。各排污企事业单位排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水质标准(CJ3432010)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严格限制其超标排放,严禁排入含有重金属以及含有一类污染物废水。污水厂处理工艺为周期循环活性污泥法(CASS)工艺,污水厂尾水排入老恒河,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规划污水管道以铁路为界分为
9、南北两片。排水主干管位于城市主干路,污水管道最大管径dl000毫米,最小管径d400毫米。污水管道在道路下位、以道路中间偏西侧、北侧为主。污水管道起始端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0米,终端埋设深度不宜大于6.0米。管径Sd800mm污水管道采用塑料管或承插式钢筋碎管,橡胶圈接口;管径d800mm污水管道可以采用平口式钢筋碎管,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E、供热、供电工程规划阜宁县东益经济区规划建设生物质能热电项目,利用农作物秸秆作为燃料,通过秸秆直燃锅炉产生蒸汽驱动汽轮发电机组,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环保项目。热电项目遵循依次规划、分期建设实施的原则,拟建规模为375th中温、中
10、压秸秆锅炉+2XCI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规划供热整个阜宁县东益经济区。F、固废处理处置规划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阜宁县东益经济区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减量化排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与处置为指导思想,加强固体废物分类与综合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实行袋装化,建设垃圾屋,派专人定时定点收集袋装垃圾,发展垃圾压缩运输,经济区生活垃圾封闭式清运车送至垃圾中转站,做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经济区不单独设危险固废处理中心,拟根据实际情况由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在具体项目审批时落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协议。经济区范围内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由卫生所自
11、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道路交通、雨水工程、给水工程均可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排水工程依托东益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能力为0.5万td,可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园区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园区不单独设危险固废处理中心,拟根据实际情况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在具体项目审批时落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协议。整改措施: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与阜宁东益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相符性分析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意见中明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需进行一次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在产业园区规划修编时要重新修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我局
12、审批”,东益经济区规划实施已满五年,目前暂未进行跟踪评价,园区正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规划修编工作。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I-Io表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在经济区、管理服务、居住用地周边布置废气污染排放相对较小的企业,同时加强对东沟镇区、益林镇区及其居民点的环境空气质量的保护。建议将机械加工企业、纺织业、矿用环保设备制造等企业布置于经济区西北部。本项目企业属于橡胶制品制造和金属结构制造,位于阜宁县东沟镇东益工业园区A区10号,项目废气主要为模压废气、切割废气、抛丸废气,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13、较小。本项目位于经济区西北部。2经济区工业用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小于50m的空间防护距离,距离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保护改扩建后全厂以3#厂房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8#厂房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目标,经济区以及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环境敏感点必须逐步实施搬迁;建议在新长铁路沿线设置30m的空间防护距离。以6#厂房内防水卷材生产区、密封垫、密封条、密封带生产区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符合规划环评要求。3进一步加强经济区边界绿化工作,选择适合的树种,降低工艺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济区项目的入驻
14、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的防护要求。本项目在厂区内合理种植花草树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4经济区引进农副产品加工时,应合理布局企业,避免布置在有可能对其产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构成损害的企业的周边或下风向;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选址应远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同时避免在现有食品企业周边布置对其产品的卫生与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企业。项目主要生产隔震支座,属于橡胶制品制造行业和金属结构制造行业,项目周边无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符合要求。5经济区应进行高标准规划,在引进项目时,应着眼于区域产业链的构建,重点引进核心龙头企业,鼓励引进相关配套项目;对单位产值能耗较高的企业进行限制,鼓励引进能耗相对较低
15、、容易采用清洁能源的企业,提高经济区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为电能,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6加快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经济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东益经济区开发区凯发新泉2万吨/日污水处理(阜宁)有限公司。污水管网的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水质标准(CJ343-2010)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经水务部门审批的排污口进入纳污河流。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符合要求。7园区内不再审批新、改、扩建燃煤小锅炉建设项目,生
16、产所需加热炉均应使用电、液化气、生物质颗粒等清洁能源。在园区集中供热设施未建设投入运营前,原有燃煤小锅炉需按照省、市、县对发起污染防治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进行改造和淘汰。本项目不使用锅炉,符合规划环评要求。8为降低环境风险,提供环境风险事故处置的可行性、可靠性,园区应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入区企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和园区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园区及存在风险源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环境风险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建成投产前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东益经济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
17、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686号),与建设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1630m,不在其范围内。阜宁县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见表l-2o表12阜宁县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源质
18、护水水保/除潮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射阳河全线划为清水通道维护区。具体范围为射阳河与通榆河交界处上溯5000米的射阳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IooO米的陆切范围,以及其余河段射阳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其中原杨注子取水口(119。4547任,33o45,40,rN)卜游3000米,下游IooO米为两岸纵深2000米。/77.4277.42注:“范围”和“面积”仍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则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进行说明;建设项目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距离根据调整后盐城市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确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19、(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686号)对于盐城市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阜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江苏方露检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大气特征污染物(硫化氢、TSP)环境质量现状检测结果(苏方检(委)字第(2306117)号),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硫化氢和TSP,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特征污染物(TVoC、其他符合性分析臭气浓度)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江苏旺磊塑业有限
20、公司年产200万只塑料桶及配件”检测结果(苏方检(委)字第(2211089)号),根据检测结果,建设项目所在地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项目20(无量纲)的标准限值,TVoC的质量现状低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限值,建设项目所在地TVOC环境质量达标。2021年阜宁县境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声环境质量良好,2021年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昼间区域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仍维持在上年水平,城区功能区噪声昼夜达标情况良好,属声环境质量达标区域。该项目建成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
21、模压、切割、抛丸产生的废气,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占土地资源,现有项目年用水量为1740ta,本项目不新增用水量。现有项目年用电量为45万千瓦时,本项目新增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用电量为95万千瓦时,由区域供电所供应,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园区规划环评中禁止入园工业项目类型清单,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3本项目与园区禁止入
22、园工业项目类型清单的相符性分析序号限制、禁止类项目清单相符性分析1机械加工行业禁止引进含有电镀、金属冶炼等工序的项目;限制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不涉及2纺织行业禁止引进印染项目,限制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不涉及3造纸行业仅针对现有废纸造纸产业进行改扩建,规划总产能15万t/a;企业不得引进化学制浆工艺,现有企业禁止引进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一下的不涉及其他符合性分析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4轻工行业不得引进制革项目纺织;不引入发酵类、提取类、酿造类工艺企业本项目属于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和金属结构制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5矿用环
23、保设备行业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不涉及6不得引进其他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的项目本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设备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属于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清洁生产能达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7不得引进工艺废气含有难处理、有毒有害物质,或生产废水含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废气为模压废气、切割废气及抛丸废气,不属于难处理、有毒有害物质,本项目不新增污水排放、“三致”污染物的项目。8不得引进其他与经济区产业定位不符的项目,不得引进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和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
24、放的企业本项目属于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和金属结构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属于污染严重企业且能达标排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表1-4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版)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版)中规定的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用地目录中
25、的范畴且不占用耕地资源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Ihffl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范畴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划定的“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环境管控要求及相符性分析见表l-5o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淮河流
26、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主要生产隔震支座,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
27、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东沟镇东益工业园区A区10号,不在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无需中请总量指标。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及内河水运。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耗水型产业,所在区域不属于缺水地区。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
28、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类项目。0本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燃料中间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不涉及海域。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项目不
29、新增废水排放。项目不涉及海上运输。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o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东沟镇东益工业园区A区10号,不涉及大陆自然岸线及海岛自然岸线。3、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其他符合性分析200号),本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东沟镇东益工业园区A区10号,属于东沟工业集中区(位于东益经济区范围内),为重点管控单元,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预判情况管控类型重点管控要求对照分析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30、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1)本项目主要生产隔震支座,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2)本项目符合产业准入要求。(3)本项目合理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是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控制处理。是环境风险
31、防控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园区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是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1)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均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本项目全厂能耗及水耗满足国家和省限额标准。(3)项目资源利用率较高,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是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表1-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32、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东沟镇东益工业园区A区10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33、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东沟镇东益工业园区A区10号,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相符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东沟镇东益工业园区A区10号,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
34、区实施规划。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东沟镇东益工业园区A区10号,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35、,符合要求。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东沟镇东益工业园区A区10号,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要求。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36、、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要求。12法律法规及
37、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如有更加严格规定,从其规定。相符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负面清单内。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类别管控条款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
38、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符合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39、,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40、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
41、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要求。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区域活动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
42、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开展生产型捕捞活动,符合要求。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3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要求。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
43、保护区内,符合要求。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要求。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化工集中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要求。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O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
44、,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符合要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现代煤化、焦化项目,符合要求。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
45、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使用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符合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符合要求。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暂执行本文件要求,如有更加严格规定,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6、与
46、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详见表l-9o表L9项目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1推进产业绿色化发展,推动钢铁、化工、造纸、印染、建材、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开展“单位面积效益与污染排放”综合评价,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能耗”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本项目产品隔震支座,属于橡胶制品制造和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优先使用节能设备以及清洁能源,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