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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代码2301-320240-89-01-96002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地理坐标东经119度43分57.794秒,北纬31度30分6.4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1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M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官林镇人民政府备(2023)1号总投资(万元)13000环保投资(万元)78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1
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10.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属于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等,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本项目无工业废水直排,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本项目风险物质储存量较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本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未于河道取水,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向海排放污染物,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需设置地下水专项评
3、价;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规划审批机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规划审批文件文号:苏自然资函(2021)522号建设项目名称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6kV以下防火电缆制造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远程路8号,本次改建项目在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根据企业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苏(2016)宜兴不动产权第0012378号、苏(2016)宜兴不动产权第0012627号、苏(2016)宜兴不动产权第0012462号),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宜兴市国土
4、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苏自然资函(2021)522号)中的土地利用要求。基础设施可依托性:本项目只消耗电能和自来水,其中自来水用于员工生活及补充循环冷却水。项目地为镇区建成区,给水管网、排水管网、供电设施均已建设到位。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产品为6kV以下防火电缆,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2019年修订)(GB/T4754-2017)中的C3831电线电缆制造。经查,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7日第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政府2013年2月
5、发布的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宜兴市实施细则中的禁止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一)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
6、)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所属行业为“C3831电线电缆制造“,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7、外排,不新增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接入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官新河,不违背太湖流域保护区限制规定,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3、与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锡人发(2021)14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六条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
8、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等雨水设施排放污水。第二十六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接纳取得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的所有污水。不具备接管条件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通过管网以外方式接纳污水的,应当经排水部门批准。根据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核发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准予企业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中;本项目依法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厂区内雨污分流,不利用雨水排放口等雨水设施排放污水。本项目符合无锡市
9、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二十二条和二十六条相关规定。4、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
10、,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X)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距太湖湖岸约26.9公里(本项目与太湖相对位置见附图6),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范围内。本项目为C3831电线电缆制造,
11、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生产项目,不新增排口,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项目范围内。综上,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5、与“三线一单”相符性(1)与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远程路8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相关生态保护规划,距最近生态红线区域涌湖(宜兴市)重要湿地直线距离0.76公里,不属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红线区域,不属于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12、中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详见附图6、附图7o(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2022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判定为大气环境不达标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臭氧浓度未达标,其余指标均达标。无锡市已出台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规划制定了各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规划目标到2025年:无锡市Ch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无锡市环境质量整体改善。根据2022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202
13、2年我市11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达标率为100.0%;31个省考断面全部达到2022年度水质目标,达标率为100.0%。4个市控河流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n类。本项目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声环境标准限值为:昼间60dB(八),夜间50dB(八)o根据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5月19日、31日对项目厂界和厂界外IOom范围内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的报告(编号分别为:MST20230516007MST20230530004),厂界噪声为:昼间52d57.4dB(八),夜间35.4-44.2dB(八);周围环境敏感点噪声为:昼间5256dB
14、(八),夜间4648dB(八)。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对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建成后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新征用地,利用现有厂区内的闲置地块进行建设生产,实施后消耗的资源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冷却循环水和电能。本项目新鲜水使用量约为6819吨/年,项目所在地供水设施可满足用水需要;本项目预计消耗电能300万度,项目所在地供电设施可满足用电需要。因此,本次改建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与省政府关于印
15、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省苏政发(2020)49号),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36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属于太湖流域一般管控单元。具体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 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管控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
16、建、 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 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 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 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 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 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 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 排污口。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太湖流域三级保护 区。本项目为C3831 电线电缆制造项目, 本项目无含磷、氮污符 染物的生产废水排2 放,
17、生活污水接管至口 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不 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 护区禁止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本项目不属于城镇污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水处理厂、纺织工业、n 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化学工业、造纸工业、1 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口和食品工业。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 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 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本项
18、目无含磷、氮污 染物的生产废水排 放,生活污水接管至 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资源开发效率要求(I)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仅使用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不消耗煤炭、油类等燃料。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
19、对应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中的一般管控单元:官林镇。本项目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L2与无锡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型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空间布局管控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锡政办发(2008)6号)禁止淘汰类的产业。(3)位于太湖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本项目拟建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
20、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管控单元禁止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本项目建设地不涉及生态红线,不会对漏湖(宜兴市)重要湿地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产生不良环境和生态影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废气经相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量较低,可达
21、标排放,并通过宜兴生态环境局获取了总量来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固废零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厂区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20282-2023-419-L,厂区配备有应急物资、事故应急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符合项目布局。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
2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本次改建项目在远程电缆现有厂区进行,不新增用地;本项目仅使用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不消耗煤炭、油类等燃料,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相关要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宜兴市实施细则(宜政办发(2023)4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宜兴市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L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挖符
23、性分析实施细则内容符合性分析相符性二、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省、无锡市、宜兴市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24、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J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五)禁止违法利
25、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本项目不涉及码头建设;本项目位于宜兴市白林镇滨湖村,不在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半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不建设排污口,也不在水库管理范制内。本项目符合河道水域和岸线资源利用和保护负面清单要求。符合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
26、,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七)严格执行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疗养院或者进行房地产开发等行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本次改建项目在远程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现 有厂区内建设,厂区 土地为现状建设用 地,不在水生生物保 护区及省规定的其它 禁渔水域,也不再长 江支流岸线一
27、公里范 围内;本项目位于太 湖流域三级保护区, 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 保护区禁止投资建设 项目;本项目为电缆 制造项目,不属于钢 铁、石化、化工、焦 化、建材、有色、制 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 工项目,不在化工园 区;本项目不在官林 镇工业集中区,利用 企业原有土地进行建 设,不新增用地,并 已通过宜兴市行政审 批部门论证并取得官 林镇人民政府行政审 批部门备案;本项目 仅消耗电能,不涉及 煤炭、重油、渣油、 成型生物质燃料等高 污染燃料;本项目行 业类别为C3831电线 电缆制造,不属于危 险废物贮存、填埋处 置项目;本项目原材 料均为外购,不属于 固体废物资源再利用 项目。(一)
28、禁止在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二)禁止在距离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三)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年本)明确的相关情况除外)。(四)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
29、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六)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_项目。符合:二(七)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消动(八)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九)省级以上园区入园项目原则上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工业园区或集中区外新增用地工业项目必须报市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办公室论证。(十)严格执行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相关规定,原则上禁止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新、改、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
30、、成型生物质燃料的设施,确有需要,须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十一)严格执行宜兴市固危废处置工作方案,禁止新、扩建原料来源于宜兴市域以外的危险废物贮存、填埋处置项目;原则上严格控制原料主要来源为市域外的固体废物资源再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综合利用类项目必须进入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的工业园区或集中区。禁止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新、扩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治太”项目、民生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二)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窗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
31、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三)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四)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江苏省产业结ml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各级政策中明确的限制电;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友展备项目。(六)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七)“两高”项目、商品混凝土、铜加工、PC构件(混凝土预制件)、工业固危废处置和
32、利用、新上中(工)频炉等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需要管控的项目,必须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论证后实施。“两高”项目、铜加工及新上中(I)频炉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论证,商品混凝土、PC构件(混凝土预制件)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论证,工业固危废处置和利用项目由宜兴生态环境局牵头论证。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3831电线电缆制造, 不属于不符合国家和 省产业政策的新增产 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 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和产业布局规划的项 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 政策中明确的限制类、 淘沃类、禁止类项目, 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明令淘汰的安 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 备项目;不属于不符合 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
33、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 项目;木项目仅消耗电 能,不使用高污染燃 料,仅产生少量的挥发 性有机物和粉尘,不属 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不属于根据我市产业 发展导向需要管控的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 业发展禁止类项目,与 产业发展相符。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宜兴市实施细则相关要求。6、与VOeS污染防治政策、标准的相符性分析表14与VoCS污染防治政策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
34、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不属于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本项目在产生VoCS的工段均设置有收集处理设施;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80%,VOCS去除效率8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液态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储罐、料仓中;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本项目挤塑
35、工序塑料粒子加热熔融挤出及喷码工序中使用水性油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道输送或高位槽(罐)等给料方式投加、卸放,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质量占比大于10%的产品使用过程应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操作,废气应排至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36、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墨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每台挤塑机、喷码机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水性油墨储存在密闭包装桶内,废油墨桶在危废仓库内密封储存;吸附了有机废气的废活性炭采用包装袋密封后储存在危废仓库内。符合符合符合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省政府令第119号)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
37、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本项目所有涉及VOCS的物料均储存于原料仓库或危废仓库的密闭容器、包装袋中,在产生VoCS的工段均设有收集处理设施。挤塑、喷码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其余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0)2号)根据文件第三条主要任务:(四)深化改造治污设施。各地要加大对企业治污设施的分类指导,鼓
38、励企业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VoCS治理效率。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企业,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禁止露天喷涂、烘干作业。本项目在产生VoCS的工段均设有收集处理设施。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80%,去除效率80%,排放量远小于2千克/小时。本项目不涉及露天喷涂、烘干作业。关于印发宜兴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顺8知(宜大气办(2020)3号)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储罐升级改造、生产工艺环节密闭化改造等无组织控制环节整治任务;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
39、、胶粘剂等项目;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企业,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本项目喷码工序使用的油墨为水性油墨,水性油墨中VoCS检出值为0.5%;本项目在产生VOCS的工段均设置有收集处理设施;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80%,去除效率80%,VoCS排放量远小于2千克/小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通过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
40、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本项目喷码工序使用的油墨为水性油墨,水性油墨中VoCS检出值为0.5%,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W5%的限值要求;本项目所有涉及VoCS的物料均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中,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
41、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置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在产生VOCS的工段均设置有收集处理设施;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风速均高于0.3米/秒,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80%,去除效率80%;处理有机废气的活性炭定期更换,废活性炭采用包装袋密封后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远
42、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远程电缆”)成立于2001年,位于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前身为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情况为:2013年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制造。为加快“智改数转”步伐,扩充整体产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3000万元,利用厂区现有闲置地块新建厂房,进行6kV以下防火电缆制造项目建设。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增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主要设备包括刚性防火电缆生
43、产线、金属护套焊接轧纹生产线、卧式同芯绕包机、成缆机等电线电缆专业制造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防火电缆约7000公里的生产能力。企业于2023年1月10日己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官林镇人民政府备(2023)1号,项目代码:2301-320240-89-01-960026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44、,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此项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项目组人员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及有关技术导则编制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6kV以下防火电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给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供决策使用。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土地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的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2、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如下:(1)新建防火电缆厂房新建防火电缆厂房分为三部分,南侧为两层生产车间,东西向分为4跨,每跨21m;北侧西半部分为五层生产辅房;北侧东半部分底层为生产车
45、间,底层以上为两层办公用房;新建厂房三部分底层相互连通,用于放置本项目各种型号防火电缆生产线和主要设备。(2)6kV以下防火电缆生产线本项目防火电缆生产车间建设完成后,主要产品为6kV以下刚性防火电缆、柔性防火电缆和低压电力电缆。6kV以下防火电缆生产线的主要设备有:刚性防火电缆生产线、金属护套焊接轧纹生产线、卧式同芯绕包机、成缆机等,均放置在新建生产车间一层。(3)成品仓库因防火电缆的特殊性,其成品必须室内堆放,本次改建项目将新建生产车间南侧闲置厂房约1600m2用于堆放本项目防火电缆成品。3、项目工程组成表表2-1建设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表类建设设计能力备注别名称改建前改建后增减量新建生产车间
46、/2层,占地面积8445.Im2,建筑总高度(檐口)22.65m,其中一层为防火电缆生产区域,二层为公司未来新增生产线的预留区域新增2层,占地面积8445.Im2本项目新建,生产车间、生产辅房和办公辅房底层连通,三部分建筑总占地面积10010.5m2,总建筑面积22522.4m2四车间1层,占地面积12428n?1层,占地面积12428m2/原有项目车间五车间1层,占地面积2328.5m2I层,占地面积23285m2/原有项目车间六车间1层,占地面积56OOm21层,占地面积5600m2/原有项目车间七车间1层,占地面积2614.5m21层,占地面积26145m2/原有项目车间八车间1层,占地面积6000m2I层,占地面积6000rn2/原有项目车间九车间1层,占地面积12548m2,局部8层占地面积24Om21层,占地面积12548m2,局部8层占地面积240m2/原有项目车间十车间I层,占地面积913Om2,局部3层占地面积828.9m21层,占地面积9130m?,局部3层占地面积828.9m2/原有项目车间辅助生产辅房/5层,占地面积393.7m2,建筑总高度(檐口)22.65m,其中一层、二新增5层,占地面积393.7m2本项目新建,一层与生产车间连通工程层为生产设备区域,三层及以上为生产设备及主要原材料堆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