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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85051536061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和处置能力。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环境和生态保护实际,在对XX县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制定xx县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
2、急预案(2023年)(以下简称应急预案)。1.3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政府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分级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处置的原则。1.4事故分级 按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故级别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11I级)和一般(IV 级)。1.4.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I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
3、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4.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II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 下的;(4)因
4、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4.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III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
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 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4.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
6、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对工作,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 污染事故;(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
7、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河道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1.6预案衔接XX县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内部衔接于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上衔接于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对下衔接于XX县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
8、事件应急预案、XX县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6-10图L6-1应急预案体系图2组织体系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XX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XX县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成立XX县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和舆情导控组等应急工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
9、作。现场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县领导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图2.2-1应急组织体系图23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向市政府、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有关情况;协助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辖区部队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实施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 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按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置的相关信息。24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各现场应急工作组人员构成和工作任务如下:(1)综合协调组
10、人员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工作任务:接收上级部门的指示和意见,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送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2)应急监测组人员构成: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组成。工作任务:负责事故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3)现场救援组 人员构成: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的类别确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水利等责任部门为牵
11、头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事故、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牵头),县 救援队及社会救援力量组成。工作任务:勘查事故现场,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研究现场处置情况,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及所需器材、物资,迅速抢险救援。(4)医疗救援组人员构成: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工作任务: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转运救治重伤人员,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5)安全保卫组人员构成:县公安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事故发生单位等有
12、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任务: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护工作顺利开展。(6)善后工作组人员构成:事故发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任务: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实施救治、处置和安抚,做好污染损害赔付及灾民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后勤保障组 人员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管局、县商务委、事发地镇街、事故
13、发生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人员的生活保障,保障现场抢险的电力、通讯、水、气供应;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工具、器材;抢险物资、材料准备。(8)舆情导控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组成。工作任务:负责事故新闻的采集、编写、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事故动态和进展情况。同时,密切监控网络舆情,实时采取对策消除舆论负面影响。2.5成员单位职责 县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全县重大、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汇集、研判、上报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并按照市政府的决定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
14、事故预警系统及环境保护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xx-56550725);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根据县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和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工作建议;做好污染事态实时监控;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督促事故责任方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 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县应急管理局:通知事故应急抢险的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灾难现场;及时收集和向指挥部领导、县委办、县府办、市应急局指挥中心报告
15、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传达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领导关于事故处置的指示和批示。负责组织事故灾难处置过程中受灾所需救灾物资,执行抢险救援物资的调度;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做好应对工作;监督检查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运输等水路、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水路、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高速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及保障工作。县
16、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调查处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负责饮用水监测预警。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畜禽养殖、渔业水体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 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县林业局:负责对野生动植物受环境污染影响情况实施监测;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因洪涝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其运行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7、负责备用饮用水水源调度;指导供水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生活饮用水供应;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物的清理;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食品、药品污染情况实施监测;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建设单位开展重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油气管线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督促电力、燃气等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
18、应对工作;督促工业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应急应对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天然气管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 作;负责参与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市政设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县商务委: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物资。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 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经费保障。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实时气象资料。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工作;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县纪委监委机关
19、:负责调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舆论引导;牵头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应急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应急管理、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专家组成。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技术咨询,指导现场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准备。 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协助有关专
20、业队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抢 险救援。乡镇(街道):负责所辖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负责所辖区域群众的稳定、疏散、宣传、解释、安抚及善后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后勤保障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启动本单位有关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专家及职工,进行先期处置减少和消除污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调查工作。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监测和监控具有相关监测能力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和预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
21、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涉及重金属企业、尾矿库等潜在风险较大的企业。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县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将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局。 (1)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 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2)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3)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
22、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水利局负责。(4)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按职能负责。当出现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县生态环境局报告。3.2预防工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1)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3、。 (2)统筹协调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 (3)统筹安排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灾场所。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开展培训及应急演练。(4)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
24、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接受县生态环境局的指导监督;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3.3预警3.3.1 报警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警。充分利用110、119、122、120、12345、12369及其他应急部门的通信系统,实现联动报警。报警内容主要包括: (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 点、种类;(2)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3)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倡导和
25、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和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经初步判断属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立即向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并同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332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一般)、11I级(较大)、11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共4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蓝色(一般)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的。黄色(较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 橙色(重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