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产良渚阳光天际会所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_2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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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良渚阳光天际会所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单位: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名称:良渚阳光天际会所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第一章招标文件第一条投标单位须知1. 1凡参加投标者,必须是已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1.2 此招标文件及答疑会议纪要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定合同合约的重要依据。与中标单位的中标书同为合同合约附件,与合同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1.3 投标单位应认真研究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条约条款,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但投标单位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理解招标条约

2、条款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交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1.4 投标单位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书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书中有关报价中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1.5 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及工程相关项目经理、预算员参加。不得委派其他施工单位的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1.6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招标各项活动,并在开标时带齐应验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证明书、经营手册、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证件。如证件不符、不全者即取消投标资格,如缺席按中途退标处理。1.7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

3、单位最终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和装修材料封样施工,招标单位保留进一步修改的权利。1.8 本装修工程造价根据工程量清单包干。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良渚阳光天际会所精装修工程2. 2.工程地点:杭州余杭良渚2. 3.工程承包范围:良渚阳光天际会所及样板房全部硬装修工程(图纸中注明不包括的范围除外),详见报价清单中的招标范围.2.2 施工面积:平方米左右。第三条施工工期开工日期:2007年7月16日(暂定,以合约甲方现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07年8月30日。具体工期以相关项目部要求为准。第四条工程质目标及奖罚4.1.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施工合同合约协议条约条款第17条。4.2

4、.处罚要求:经建设单位核定,装饰工程达不到建设单位验收要求或有明显质量隐患时,罚中标单位合同合约总造价的1%。第五条工程保修期限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保修期自交付使用之日算起。第六条工程履约保函无第七条工程承包方式7.1.实行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7.2.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合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7.3.除合同合约文件有约定外,中标单位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招标单位,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招标单位负责的

5、责任制。7.4.中标单位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7. 5.本工程中标单位确定的相关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单位提供的考察相关项目的施工单位相关项目经理,否则,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合约,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工程投标报价须知7.1. 根据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8. 2.编制依据:a、招标图纸b、材料表c、本招标文件及答疑会等会议纪要(补充招标文件);8. 3.编制要求:a、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将是该部分工程的包干价,如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将不做调整;b、需严格按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的格式及相应

6、说明进行报价;对回标价格(指综合单价及主材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合约甲方有权要求澄清,如无正常理由,合约甲方可将其标书列为废标;c、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有权对报价进行核实和询问。第九条评标原则9. 1.有严格的保证措施,确保工程按投标工期完成。9. 2.报价合理。9. 3.能保证工程质量:a.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全面、合理;b.施工合适的方案、措施明确、有力;c.选用机械设备合理;d.质量目标明确,组织、技术措施落实;e.施工管理管控严密,制度健全。9.1. 对本招标文件所述各项要求,在投标书中应体现出上述要求满足程度,作为竞争条件。第十条投标文件编制10.1. 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文

7、件组成:a.投标书;b.授权书;c.投标附件;d.投标单位的其他承诺及说明。10. 2.投标单位毫无例外地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及投标报价表等。第十一条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1.1. 投标单位按第十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一份副本,并装订成册。正本须加盖正本章,一切以正本为准。11.2. 投标单位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并授权一个人签署。11.3. 全套招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种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证明。第十二条投标日程安排12.1.发标时间:2007年7

8、月10日9:0012.2.现场踏勘时间:2007年1月IL日上午9:00,联系人:翁瑞栋电话:1333610517912.3.截标时间:2007年7月16日14:00,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界贸易中心二期C座12层采购管理管控部毛慧慧(87363325)处,逾期恕不接受。12.4.对投标文件分析后,确定中标单位(具体日期另行电话通知)。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及样板递交13.1. 招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包封上盖公章,标明“正本”和“副本二13.2.包封都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并具有下列标志:a.“投标承包投标书”;b.2007年7月1

9、6日15:00前不得开封。13.3.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截至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一律按废标处理,同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13.4.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将所有选用材料的色板粘贴在整板上提供给投标单位。第十四条无效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书:14.1.未密封;14.2.未按照规定填写,合适的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14. 3.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15. 4.投标书逾期送达;第十五条投标有效期16. 1.投标有效期指从截止投标日起至授予合同合约为止60天(不超过60天)。在此期间,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15.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将顺延至工程竣工结束。第十

10、六条其他16.1.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补遗漏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 2.投标单位可在截止投标前2天就招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修改。16. 3.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应提出更改投标的实质性合适的内容。16. 4.凡属对招标文件条约条款误解造成的误差,开标后不得再作任何调整。16. 5.中标与否均书面通知。16. 6.施工合同合约协议书、施工合同合约协议条约条款、施工合同合约协议专项条约条款在回标时不必填写但需盖章予以确认,如有不

11、同意见请另附说明。第一章施工合同合约协议书(合同合约范本,不需填写)建设单位(简称合约甲方):施工单位(简称合同乙方):鉴于合同乙方拟承包工程,合同合约总价为元整(包干总价),大写计:人民币整。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 .合同合约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合约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a) .合同合约中止前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b) .施工合同合约协议书;(c) .施工合同合约协议条约条款、施工合同合约专项条约条款、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d) .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3) .现行国家及杭州市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

12、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f).廉政管理管控协议书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2 .合同乙方必须在本合同合约每页都加盖骑缝公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合适的内容认同。3 .其他条约条款详见施工合同合约协议条约条款、施工合同合约专项条约条款。建设单位(签章):施工单位(签章):法人代表: 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法人代表: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协议订立时间:第三章廉政管理管控协议书建设单位:(合约甲方)施工单位:(合同乙方)为了加强工程相关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管控,确保工程相关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

13、政管理管控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建设单位(合约甲方)廉政管理管控职责:1、合约甲方有责任向合同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管控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合约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相关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3、合约甲方有权对合同乙方在工程相关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合约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管控会议。4、合约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5、合约甲方人员参加合同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合约甲方

14、人员在工程相关项目建设中发现合同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施工单位(合同乙方)廉政管理管控职责:1、合同乙方应了解合约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管控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2、合同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相关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合约甲方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合约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管控会议。3、合同乙方不得宴请合约甲方人员或向合约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合同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合约甲方人员或向合约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合约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合约甲方人员

15、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合同乙方当事人200-500元罚款,后果严惩的扣除合同乙方单位工程建设相关项目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工程相关项目施工合同合约,由此给合约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合同乙方单位承担。4、合同乙方在工程相关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合约甲方人员,损害合约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合同乙方单位在工程相关项目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工程相关项目合同合约,由此给合约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合同乙方单位承担。5、如合同乙方在工程相关项目建设中贿赂合约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合约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相关项目施工合同合约。由此给

16、合约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合同乙方单位承担,并向合约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6、合同乙方在工程相关项目建设中发现合约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合约甲方单位主管领导。7、合同乙方任何人员向合约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合约甲方索贿,还是合同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合同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合约基础上让利1%。第四章施工合同合约协议条约条款第一条合同合约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1.1. 合同合约语言:本合同合约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1.2. 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合约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杭州市法律、法规,及合同合约文件规定

17、的部门法律、法规。1.3. 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合约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和杭州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杭州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和杭州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定严格者为主。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良渚文化村阳光天际会所精装修工程2.2.工程地点:良渚文化村白鹭郡东区2.3.承包合适的内容:良渚阳光天际会所及样板房全部硬装修工程(图纸中注明不包括的范围除外),详见报价清单中的招标范围.第三条施工工期开工日期:2007年7月16日(暂定,以合约甲方现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07年8月30日。第四条工程质目标及奖罚4.1.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本章第17条。4.

18、2.经建设单位核定,装饰工程达不到建设单位脸收要求或有明显质量隐患时,罚中标单位合同合约总造价的1%。第五条工程保修期限从交付使用之日起算,保修两年。第六条工程付款方式6.1.完成隐蔽工程经合约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七天内支付合同合约总价的30%工程款;6.2.工程竣工且达到验收要求后,15日内支付合同合约总价的40%进度款;6. 3.工程余款待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7%o7. 4.余下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二年满后,在扣除合同乙方在保修期内的责任款后15天内支付保修金余额。第七条工程承包方式7.1.实行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总价、包文明施工

19、的承包方式。7. 2.合同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合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合同乙方负责。7. 3.除合同合约文件有约定外,合同乙方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合约甲方,征得合约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合约甲方负责的责任制。8. 4.合同乙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第八条图纸8.1. 本合同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合约甲方向合同乙方提供施工合适的方案图纸及说明各一套,或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相关计划。9. 2.装修完成并经合约甲方确认后,由合同乙方单位编制竣工图,该竣工图经合约

20、甲方设计部、相关项目部、监理签字确认后作为合约甲方留档的依据。第九条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职责包括:10. 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9.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及被施工单位领导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适的方案且监督检查实施,帮助合约甲方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格。9. 3.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管控制度及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9.4. 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合约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施工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核查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并验收工程签证合适的内容。9.5.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

21、、材料质保书等进行核定;对施工过程中需用的材料,提出抽查及复验意见,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用于本工程。9.6.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力或发现较大的施工质量问题,有权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施工质量整改通知书,直至停工整改(事先需征得合约甲方的同意)。9.7.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合约的各阶段、各部位、各环节工程检验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检查验收报告。9.8.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合约的付款规定,对已完成部分的施工质量和数量核实后,审核并签发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凭证,确保合约甲方支付的每一笔工程款项都具有公正合理性。9.9. 督促、检

22、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相关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对因施工单位组织不力而造成的实际进度与相关计划进度不符及时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按原进度相关计划施工;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与相关计划进度不符时,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修正原进度相关计划,报合约甲方批准同意,并按修正后的施工进度相关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9.10.督促检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安全防护措施。9.11.参加由合约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9.12.代表合约甲方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全部质量问题。1.13. 做好日常的监理日记,每月向合约甲方提交一份建设监理情况报告,竣工验收后15天内提交一份建设监理总报告。9. 14.负责收集和整理监理

23、资料,竣工时需归档的监理资料提交合约甲方一份。第十条合约甲方代表合约甲方委派翁瑞栋为合约甲方代表,行使合同合约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合约约定的职责:9.1. .合约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合同乙方代表,合同乙方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合约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合同乙方对合约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于执行。合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合同乙方应于合约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合约甲方代表在合同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合同乙方要求已被确认。合同乙方认为合约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

24、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合约甲方代表在收到合同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合约甲方代表要求合同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合同乙方虽有异议,但合约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合同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合同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合约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10. 2.合约甲方代表按合同合约约定,及时向合同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合同乙方对合约甲方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合同乙方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合约甲方,合约甲方代表接到合同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作认可。1

25、.1. 3.合约甲方代表易人,合约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合同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乙方代表1.2. 合同乙方委派为合同乙方代表,行使合同合约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合约约定的职责。合同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合同乙方代表签字后交合约甲方代表,合约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1.3. 合同乙方代表按合约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合适的方案)和依据合同合约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合约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合约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合约甲方,由合约甲方

26、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合同乙方,由合同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1.4. 合同乙方在任命合同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合同乙方代表的资历报合约甲方批准,合约甲方有权要求合同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合同乙方代表或其他员工。1.5. 合同乙方代表一旦确定,合同乙方不能易人。1.6. 合同乙方代表应常驻施工现场,请假半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合约甲方代表请假,获准后方可请假。第十二条合约甲方责任12.1.组织合同乙方、监理单位、设计方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方向合同乙方进行设计交底。12.2.对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合约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脸,复核或检验合格则合约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

27、不合格,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1.1. 3.牵头组织装修单位办理装饰施工前的移交工作。12.4. 合约甲方不按合同合约完成上述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合同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十三条合同乙方责任13.1.合同乙方在签订合同合约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合约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合同乙方后,合同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合约甲方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合约甲方概不负责,由合同乙方自行消化。1.2. 2.合同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五天内做出详细

28、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合约甲方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相关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产品保护措施等合适的内容。合约甲方接到合同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合约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合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合同乙方承担。1.3. 开工前合同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测量情况绘制测量成果平面图,报合约甲方、监理合约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1.4. 施工前合同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合约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

29、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如因合同乙方未能协调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合同乙方将承担80%的责任。1.5. 合同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管控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X,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合同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合同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合同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合同乙方承担。13.6.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13. 7.其它分包工程施工由合同乙方进行总承包管理管控,对于由于合约甲方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产生的问题,合同乙方有义

30、务进行协调解决。13.8. 在施工范围内,不允许住人(除现场看守人员外)。13.9. 所有防水工程,合同乙方必须请专业防水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防水单位的专业资质、营业证书、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复印件须报合约甲方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13.1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合同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合同乙方自费予以修复。13.11.合同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管控工作。13.12.合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13.13.如合同乙方在

31、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合约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13.14.本合同合约规定的工程相关项目,未经合约甲方书面批准,合同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相关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合约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合约甲方有权拒绝脸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合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13.15.施工中合同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合同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合约甲方的直接损失,由合同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16.施工中若合约甲方提出修改的,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合约甲方设计部签发、现场工

32、程师签字的设计变更单后方能施工。13.17.施工中如发生超出合同合约范围的工作合适的内容,在征得合约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同意后办理现场签证单,合约甲方工程师签字后生效。如擅自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合约甲方一律不予承认。13.18.合同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约,明确劳动报酬等合适的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合约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合同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合同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合约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合同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合约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合同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合同乙方所属工人。2、解除合

33、同合约。13. 19.合同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合约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第十四条开工及延期开工14. 1.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合约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合同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合约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合约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合同乙方。合约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合同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合约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合同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5. 2.因合约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约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合约甲

34、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五条暂停施工16. 1.合约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乙方暂停施X,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合同乙方应当按合约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合同乙方实施合约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合约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合约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管控意见,或收到合同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合同乙方可自行复工。因合约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合约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合约价款,赔偿合同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合同乙方原

35、因造成停工的,由合同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六条工期延误17.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合约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合约甲方未能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b.合约甲方代表未按合同合约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d.一周内非合同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e.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具体标准如下:里氏五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以内;一天以上台风,暴雨;38以上高温天气;由市政府规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f.

36、合约甲方代表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6.2.合同乙方在16.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合约甲方代表提出报告。合约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6.3.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合约工期竣工,合同乙方将承担按结算价5%。(每天)的违约金。第十七条工程质24.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K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0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

37、25-2001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合同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十八条检查和返工18.1.合同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合约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合约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合约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8.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合约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合同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合同乙方应按合约甲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

38、合同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合同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3.合约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合同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合约价款由合约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8. 4.因合约甲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合同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合约价款,由合约甲方承担。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合同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合约甲方代表和监理脸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合适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合同乙方准备脸收记录,验收合格,合约甲方代表

39、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合同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脸收不合格,合同乙方在合约甲方代表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9. 2.合约甲方代表和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合同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合约甲方代表和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合同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合约甲方代表和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19. 3.无论合约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合同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脸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合约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合同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合同乙方承担

40、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4. 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合同乙方根据分项分部工程合适的内容提交以下材料:a.相关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b.水压试验报告;c.自检评定表;d.其他应提交的材料。第二十条材料设备供应20.1.施工中所用材料如,木制品、石材、墙地砖等规范要求的材料须有污染物含量测试合格报告方能采用。合同乙方对合同乙方购买的材料因污染物含量测试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返工和其他间接损失承担一切贵任。合同乙方购买材料污染物含量测试费用由合同乙方投标报价时一并考虑,合约甲方不再另行贴补。20. 2.合同乙方按照合约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

41、书。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合约甲方及监理清点。20. 3.合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合同乙方应按合约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1. 4.合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合同乙方应按合约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合同乙方承担。关于污染物含量测试费用按照20.1条规定。22. 5.合约甲方发现合同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合同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0.6.合同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

42、合约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合约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0.7.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合约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20.8. 如合同乙方不遵守20.1款的约定而定货,合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如合同乙方不能按时签定供货合同合约,合约甲方可代为定货。因此影响工期合同乙方应承担责任。20.9. 合同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的验货、收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合同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20.10. 合同乙方在甲供材料的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连带责

43、任。20.11. 合同乙方上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上报甲供料详细要料相关计划和乙供材料采购相关计划,并对该相关计划准确与否负责任。对于乙供材料合约甲方根据需要可要求合同乙方进行招投标,合同乙方不能无故拒绝。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21.1. 工程完工后,合同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合约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脸收报告。合约甲方代表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三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脸收,如果合同乙方提供的脸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验收期顺延。21.2. 竣工验收前,合同乙方必须先做好清洁和产品保护工作,做到手触摸无明显灰尘,无明显漆痕和木屑等小垃圾,卫浴龙头采取相应

44、保护措施。21.3. 合约甲方组织验收后二天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合同乙方应按合约甲方及监理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21.4. 合约甲方代表在收到合同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七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险收,或验收后五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21.5. 经合约甲方组织险收认为符合本合同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一周以内,合同乙方将工程移交给合约甲方,撤出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21.6.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达到下列要求:a.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合约规定的工作合适的内容,达到

45、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合约规定的要求,并经合约甲方和监理核定为优良。b.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险合格证明和材料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c.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d.已签署工程保修书e.经合约甲方召集的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实地验收通过。21.7. 为办好入住期间的脸收、维修工作,合同乙方须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合约甲方直到入住结束或合约甲方认定可以撤走的日期为止。21.8. 竣工资料管理管控详见施工合同合约专项条约条款第五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争议22.1.如果在合约甲方和合

46、同乙方之间因履行合同合约而发生争端,包括对合约甲方代表的观点、指示、决定等产生争议时,合同乙方首先以书面形式提交合约甲方代表,并将此件复印提交合约甲方主管部门。合约甲方代表在收到信件后的7天内必须将其决定通知合约甲方主管部门和合同乙方。22.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合约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杭州市人民法院起诉。22.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合约,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合约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7、。第二十三条合同合约解除23. 1.合约甲方合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约。23. 2.合同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合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约。23.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约甲方合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合约:a.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合同合约无法履行;b.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合约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合约无法履行。23.4. 一方依据23.2、2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合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合约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合约解除。对解除合同合约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合约条约条款第2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3.5. 合同合约解除后,合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合约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合约甲方应为合同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合约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合约,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合约发生的费用,由合约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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