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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一、门诊原则上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二、二、转诊转院必须符合:1、本院无法确诊的疾病;2、本院无条件治疗的疾病;3、危、重、急病人须转院抢救的。三、转诊转院遵循就近、逐级原则,不得越级转诊转院,转诊率必须控制在5%以内。四、转诊转院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报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然后到医保办盖章备案。五、实行转诊转院手续时效制度。即一般病人须在转出本院当天办理有关手续;危、重、急病人可先行转诊转院但必须在三日内将手续办妥。超期限或自己要求转诊转院或先自行转诊补办转诊转院的不得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六、医保主管部门规定可转诊的医疗机构1、市直医保:XX省三级甲等医院、XX市三级甲等医院;2、区医保:市中心医院、XX省三级甲等医院、XX市三级甲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