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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保卫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安全保卫委员会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二、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安排参加会议。形成决议、决定时应有2/3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或以书面形式决定有关事宜。三、安全委员会会议由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主持,保卫处负责召集并提供会议资料,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起草会议决议、决定。四、安全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