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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2024修订稿)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第三点第(九)条,制定本工作指引。一、申报对象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东莞市范围内,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二、申报条件(一)面向欧盟、美国、日韩等国际市场,首次取得应用于新型储能领域的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证书,且符合附件中的支持方向要求。(二)申报单位可以将多个产品打包成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三)项目对应的产品在相应国际市场实现销售。(四)项目对应的产品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当在提
2、交申报之日前一年内。证明材料包括通过国外电池产品监管部门审批认证等。(五)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资助方式与标准(一)对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新产品,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三)认证费用不包含测试样品费用。(四)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确定最终资助比例和金额,资金用完即止。四、申报材料(一)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
3、助申请表;(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三)项目单位资质材料;(四)项目产品取得的出口认证报告及相关文件(含企业认证申请资料、签订合同、缴费资料、认证机构受理资料、有效认证证书、证书查询途径等);(五)项目在国际市场实现销售的相关材料(含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及提单等);(六)关于项目所申报费用不包含关联交易的承诺材料;(七)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五、申报流程(一)组织申报。每年56月开展一次组织申报工作,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发布申报文件,申报单位登陆“莞财扶助(http:ZWfW.dg.gov.en/gcfz/#/home),找到对应栏目进行线上申报。(二)形式审核。市发展改革局
4、对申报单位线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线上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并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局。(三)组织评审。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同步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确有需要,可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开展核查,形成综合意见。(四)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将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五)上报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六)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发展改革
5、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六、监督检查(一)资金申请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资金申请方需出具承诺函,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如提供虚假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资金申请方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局落实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进资助单位运营情况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资金使用。(三)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
6、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项目单位如有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附件:电池产品出口认证支持方向附件1-1电池产品出口认证支持方向电池产品出口认证支持新型储能领域的以下方向:一、电池产品出口应用领域:表前储能、家庭储能、工商业储能、便携式储能;二、认证项目:欧盟(:IEC/EN62619、IEC/EN62133.IEC/EN63056、IEC/EN62368、EN61000-6-1/3、EN61000-6-2/4)、北美(UL1973.UL9540A、UL2743、FCCPartl5B)、日本(应C8715-2、J62133)、韩国(KC62619、KC62133)、国际通用UN38.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