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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药申购制度1 .抢救危重病人需要使用我院基本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品的,可以进行临时采购。2 .因特殊感染需要使用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进行临时采购。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每年不得超过5次,每月按规定上报北京市卫生局。3 .临时采购由临床医师提出申请,填写临时用药采购申请单,说明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科主任签字4 .申请单经医务科签署意见,药剂科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同意(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管理组同意)签字,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5 .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购,然后补办填单审批手续。6 .药剂科要在收到申请单后24小时之内将临时申购的药品采购入库、出库,保证临床用药。7 .临时采购工作需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汇报。8 .临时用药采购申请单仅为一次性有效,不得多购,不得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