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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制度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结业综合考核包括临床思维考核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2、出科考核应在每个培训轮转科室出科前进行。出科考核应按照专委会规定的要求,由培训医院职能部门组织,培训基地具体实施。具体要求见“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出科考核要求”。3、年度考核由培训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培训指标(病种病例数、手术操作例数等)完成情况、教学和科研指标的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测定等方面。4、结业综合考核方案由专委会
2、制定和公布,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在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的考点进行。结业综合考核的参照标准是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本目标与要求,考核的内容严格遵循和覆盖“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5、住院医师根据各学科培训细则的要求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病种及病例数、临床诊疗操作例数)并通过培训过程考核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6、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并通过各项考核者,颁发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作为申请临床硕士专业学位或进入专科医师培训阶段的必备条件。7、急诊科受训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标准规定的理论课程学习,轮转应当着重于急诊医学相关学科范围,应以在急危重症出现概率较高的科室轮转为主,同时兼顾其相关专科。在各学科轮转中,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各学科的临床思维、工作方法,并学习与急诊医学密切相关的常见病症的诊疗技术;熟悉和了解各专科专用的医学理论和诊疗技术。8、出现下列情况,出科考核认定为不合格:(1)经核实,有严重违纪事件;(2)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本学科轮转时间的1/3;(3)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平均分低于36分(60%)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