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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科研及学术会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及学术会议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人才建设快速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一、科研经费管理及奖励规定(一)科研立项的补助1 .医院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无资助项目立项并保证结题的,医院分别设立20万元/项;5万元/项;2万元/项的科研经费。2 .医院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有经费资助项目并保证结题的,医院依据上级拨款额及上级相关规定或进行1:1配套经费。医院对科研立项经费及补助的管理,采用预付制。即该立项在未结题前的费用支取与使用,均按项目负责人个人借款处理,待该立项结题后在按项
2、目经费予以调整。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结题,前期产生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二)科研结题的奖励1 .医院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如期结题并通过鉴定的,奖励课题组5万元/项。2 .医院以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项目立项,如期结题通过鉴定,奖励课题组3万元/项。3 .医院以第一单位获得市(厅)级项目立项的,如期结题通过鉴定,奖励课题组2万元/项。(三)科研成果的奖励1 .医院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课题组20万元/项、10万元/项、6万元/项。2 .医院以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课题组6万元/项、4万元/项、2万元/项。3 .医院以第
3、一单位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课题组3万元/项、2万元/项、1万元/项。4 .医院作为合作单位获得上述科技进步奖项的,医院酌情予以奖励;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项的以就高原则计算,不重复奖励;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为获上级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医院再进行的奖励,课题组成员的奖金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四)科研经费管理1 .课题启动及经费到位后,财务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课题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向财务科提供正规票据进行报销。科研经费应从课题实施之日起至课题结题期间使用,课题开始之前及课题结题之后不得支取。经费具体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保证经费的专款专用
4、,科教科与财务科共同负责监督经费的使用。2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与课题相关的专用图书资料、杂志费、印刷费、复印费、制作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会议费、劳务费、调研费、培训费、课题论文版面费以及科研成果评审鉴定、验收及其他合理支出等按规定标准执行。科研经费的具体支出由课题组长确定,报请科教科及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财务科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报销手续。3 .凡已立项的课题,科教科每季度对课题进行督查,发现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予以督办。科研经费预算如发生变更及调整时,应及时向医院及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与调整。立项课题超过半年未启动,全额收回科研经费。4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课题
5、不能完成时,课题负责人必须主动及时向科教科提出相关书面申请,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审核意见处理后续事宜。5 .课题负责人因调离、进修或退休以及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从事研究工作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待办理完相关报批手续后,方可变更项目负责人。二、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及奖励规定(一)论文发表及认定依据1 .医院鼓励医务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职工投寄稿件应到科教科办理相关手续,科教科负责确认所投寄期刊为合法正规期刊并作好登记以备审核。经备案程序发表的专业论文,医院按照相关规定酌情报销版面费和给予一定奖励。2 .列入医院报销和奖励范围内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具有国内国
6、际正式刊号(具备ISSN、CN/R刊号)的专业技术期刊上、单位署名为我院且为第一作者的正常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3.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级别共分为以下四个标准SCI来源期刊论文:发表于SCI(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的国内外医学期刊的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的医药、卫生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统计源期刊论文:发表于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国家科技部发布)收录的医学类学术期刊上论文。其它论文:未收录于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的学术期刊,根据其主办单位的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两级。国家级:发表于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
7、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教育部主管主办的杂志认定为国家级;中华系列杂志认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并且属北大核心期刊,才认定为中华系列杂志。省级:发表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医学会或各专业学会、学术团体等主办的、经国家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的正规专业期刊杂志以及各大学(学院)学报上的论文。(二)论文版面费报销及奖励标准论文在发表后,凭出版编辑部的正式发票和当期杂志,经科教科审核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版面费报销和奖励手续。报销及奖励标准:1.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的版面费予以全额报销,并按照发表期刊当年的影响因子给予相应奖励:影响因子等于或低于0.5分的奖励5000元,影响因子高于0.5分时,每增加01分多奖励100O元,原则上每篇最高奖励额为2万元,特别优秀的每篇最高奖励额控制在3万元以内。2 .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予以全额报销,并给予相应奖励中华系列杂志收录的论文,奖励5000元/篇;”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奖励2000元。3 .获得年度国家级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获得年度省级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
9、励3000元、2000元、IooO元;获得年度市级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4 .其他论文:未收录于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学术期刊,但被省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期刊参考目录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纳入医院职称推荐加分范围。5 .报销时限:医院每年元月、7月两次集中办理论文的报销手续,逾期或隔期不予受理。三、关于组织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一)学术会议的范围本规定所适用的学术会议范围,主要包括医院承办的国家级、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和相关专科邀请知名专家组织的学术活动。科教科、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业务讲座等不属于本规定
10、管理范围。(二)学术会议的审批1 .以我院名义举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在未得到医院正式批准前,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筹备或组织学术会议。2 .相关科室主办学术会议需按年度计划办理,并在举办前二个月向医院科教科递交会议申请,经科室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后方可筹备,原则上会议的举办应在预定时间当季度内完成。3 .会议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主题内容、时间地点、仪式议程、哪些人员参会及人数、经费预算及来源等。会议邀请参会专家基本情况及人数,按有关规定国家级学术会议邀请8至请3至5名专家。省级学术会议邀请6至9名专家。4 .根据所承办会议的范围及上级有关要求,国家
11、级及国际学术会议可在院外举办,省市级学术会议原则上在院内举办。学术会议在院外举办的,会议场地根据会议规模及参会人数,由院办负责与主管院长、承办科室协商确定。5 .原则上市级学术会议举办时间不超过半天,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举办时间不超过一天。会议名称、议程和规模一经确定,非特殊情况不再更改。(三)学术会议的筹备1 .学术会议申请经院长批准后,在召开前由主管科教副院长负责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布置综合筹备。筹备组由科教科作为牵头科室,会同主办科室、院办、医务部、护理部、宣传科、财务科等相关科室组成。2 .责任分工科教科:作为学术会议的总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与主办科室及相科室充分沟通,完成学术会议相关
12、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做好上级领导、院领导及参会人员的邀请及领导讲话稿的准备;按照批准的申请做好会议经费的控制;协助主办科室和相关科室,做好外请领导专家服务保障、会议总结及其他相关事宜。主办科室:主要负责协助科教科完成会议的各项策划、申请批准及组织实施;负责外地市专家车票预定及接待服务。院办:主要负责会议所需场地的联系安排与会场布置;按要求标准预定及确认专家住宿房间和会议工作用餐的安排及费用结算,并协助主办科室做好邀请专家的服务保障。宣传科:主要负责与主办科室充分沟通,做好会议前期宣传、会议邀请函、引导指示牌、条幅、工作人员胸牌、宣传相关材料的设计及制作;负责会议当天媒体邀请及宣传报导、影像资
13、料的搜集和留存。医务部:主要负责根据会议内容组织好院内相关临床医技医务人员参会,并负责会议当天参会率及考核。护理部:主要负责会场当天现场礼仪人员的组织及服务;协助科教科做好会议前期报名、会议签到及会场服务等。财务科:主要负责会议经费的审核及保障;按规定协助院办、科教科做好会议结束后相关经费的报销工作。(四)学术会议经费管理1 .学术会议经费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保证会议质量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开支应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2 .医院原则上只支持为满足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需要而开展的学术活动。对批准的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原则支持额度为1万元、对批准的省级继续教
14、育项目原则支持额度为2万元、对批准的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支持额度控制在5万元以内。该费用包含专家交通、食宿及讲课费、场地费等,不按规定超出额度部分由申请科室自行解决。3 .会议的专家授课费用由科室根据专家级别在规定标准内提出申请,报科教科审核,专家授课费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邀请院外专家做学术讲座,讲课费用(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交通费
15、、住宿费、餐费等按规定标准执行。4 .因业务要求,须单独邀请院外专家来院讲学或科研协作的活动,由申请科室主任提前1周书面提出申请,经分管副院长同意,上报科教科,经由主管副院长提请院长批准后,由医院发出邀请函。凡未经申请审批,或以私人名义发出的邀请,造成的后果及费用自负。5 .医院对确定的省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每年进行1到2次复核,复核成绩较好的科室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金额由主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五)学术会议的总结1 .各类学术会议均应认真做好会后总结,具体由科教科具体负责。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简况、效果评估、讲课专家最新成果和动向等内容。2 .科教科做好会议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形成会议档案。并对主要内容整理后以会议简报形式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医院每季度对承办的各类学术会议情况进行总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