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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传染病报告制度1、门、急诊接诊医师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途径、时限上报,并填写出合格的传染病卡片,同时在传染病登记卡上进行登记。2、相关科室门诊须设有本科传染病登记本,医师上报的传染病卡片逐项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3、保健科专职人员每日对门诊日志进行自查并做记录。将结果上报医务科。4、保健科作为疫情责任报告单位设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每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急诊及相关科室门诊收集传染病报告卡,收集时对卡片进行审核并督促临床医师更改不合格之处,然后按疫情报告时限完成网上直报。5、保健科收集传染病卡片时实行严格的收制度,责任到岗到人,以确保卡片传递、报告时限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