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药学专业评价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药学专业评价标准.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药学专业评价标准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XX省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院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分析等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评价标准(一)专业能力要求1 .副主任药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2 .主任药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
2、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价,将药学监护率、药物治疗案例数、业务管理项目数、药品质量报告数、患者安全案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提交5份申报人员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药学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临床药物治疗案例报告、药物临床研究报告、处方点评报告、病例分析报告、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药物新制剂研发应用报告、药历等。(二)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供2项任现职以来符合条件的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