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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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整治规范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切实解决当前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实施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秩序,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监管,持续促进全县矿业经济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二、工作重点对照省市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我县重点进行四个方面的工作,严格整治规范。(一)采矿权设置方面。重点检查持证矿山是否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矿区是否侵占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取得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行政许可手续,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合法有效。(二)矿山开发利用方面。重点检查矿山企业遵守执行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壤污染防治、林业

3、管理、水利管理等法律法规情况。通过对持证矿山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无遗漏”的排查,梳理出涉矿违法违规问题,并依法严肃查处,特别是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违法主体落实“谁破坏、谁修复”要求,对不落实修复责任或修复不达标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三)矿山环境建设方面。重点检查持证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督促采矿权人按规定设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计提、使用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同时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四)矿山生产经营方面。重点检查涉矿企业生产经营及流通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依

4、法严格管控民用爆炸物品,禁止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严肃查处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三、实施步骤本次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规范提升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制定全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参照省、市模式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25日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持证矿山进行全面排查,依据各行业管理法律法规,逐一对矿产资源领域的矿权设置、资源开采、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创建、经营流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梳理出存在的违法开采、违章作业、非法经营、破坏环境、不履行修复或创建义务

5、、侵占耕地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等问题,并造册登记,建立台账。(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5日前,工作专班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集中讨论研究查纠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罚没款的收缴要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对照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细化制定问题整改的标准,并联合进行整改验收,坚决做到不达标的不销号,不销号的不复工。(四)规范提升阶段。10月25日前,完成矿山企业整改县级验收工作,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报市工作专班。在深入整治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从矿产资源规划

6、、采矿权设置、采矿权出让和监管、矿山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专项行动中央关注、省市重视,事关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生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从实抓好整治规范各项工作,将专项行动抓出成效,确保全县矿政管理持续向好,以实际成效推动我县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

7、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三)压实压紧责任。专项行为是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检验。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本行业职能部门监管的专业性,按照既分工又协作的要求,努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精准发力,共同治矿治乱治污。(四)严格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是彻底整治矿产资源领域乱象的有力契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紧盯涉矿行政审批、开采利用、环境整治、流通领域、供应链产业链等存在的乱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依法做到“处罚一批、刑责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彻底扭转涉矿违法违规

8、问题屡打不绝的局面。同时要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工作要求。(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主要任务以及经验做法等,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对专项行动负面舆情,要高度重视、主动发声、正面疏导,及时回复舆论关切点。附件:1.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2.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部门职能分工附件1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召集人: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

9、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县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部门职能分工(一)县自然资源局:作为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落实;全面清查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二)县委宣传部: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宣传专项工作中好的经

10、验做法等,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曝光。(三)县委政法委:坚持将非法采矿问题纳入常态化扫黑除恶行业整治重点内容,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四)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指导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黄金矿采选项目及非金属矿山开发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五)县科技局:指导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六)县工信局:负责组织编制矿业发展规划,推广先进技术装备,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七)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污染环境等犯罪活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及

11、时立案侦查,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八)县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保护地禁采区的环境监管,负责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落实情况,加强对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矿产品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许可,运输车辆资质审批、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依法加强矿产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依法查处矿山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十)县水利局:负责监督矿山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督促矿山企业在投产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参与绿色矿山评估核查、根据职责出具审核意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监督管

12、理。(十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矿山周边耕地是否存在非法堆放固体废弃物,影响农业生产现象;对群众反映影响耕地土壤环境突出的问题,开展耕地土壤污染评估。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和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共同督促矿山企业进行整改。(十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建设行为。配合自然资源、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嫌超层越界、不按批准矿种盗采矿产资源和违法违规储存、运输、使用民爆器材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规定及时移交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十三)县林业局:负责矿山用林监管,排查矿山矿区与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况和非法占用林地情况。(十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非许可类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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