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2018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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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四个着力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

2、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组建一批省级产教融合专业联盟和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一批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

3、显著增加。二、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二)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依托国家战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支持郑洛新“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围绕产业集群调整职业教育结构,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职业教育基地。加强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建设,推动各地职业教

4、育园区与产业集聚区紧密对接。支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专业和特色院校、专业建设,促进职业教育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发挥高等教育对国家和区域创新中心发展的支撑作用,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四)推动建立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

5、的学科专业体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构建需要,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围绕我省转型发展攻坚和战略新兴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电子核心基础部件、智能制造装备等10个新兴制造业相关学科专业,积极培育壮大航空及冷链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等8个新兴服务业产业急需的学科专业,优化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专业建设。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发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品牌优势,加大航空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依托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

6、特色院校,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学科专业点,组建若干省级产教融合专业联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五)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健全专业供需预警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院校重点设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产业的相关专业。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的高校和学科倾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依托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细化标准、

7、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开展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股、入股或与职业院校共建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实训基地、创新基地等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公办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系部),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为非营利性法人,保持现有投入渠道和支持政策,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二)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

8、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三)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各地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各级财政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逐步建立学生实习工作考核与奖补制度,鼓励各地政府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实训规范的企业给予实习成本补助。企业因接收实习

9、生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对接职业学校,职业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证实习学生安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税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四)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学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研发机构和协同创新组织,共建中试和工程化基地、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

10、开展联合攻关,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引导高校积极承接省内企业研发项目,省财政可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完善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定成果转化方案。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企业委托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省、市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高等学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五)强

11、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L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要求。鼓励企业完善职工继续教育体系,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加强产能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六)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带动各类企业依法参与

12、校企合作,建立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依托其设备和技术优势,为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实习实训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办职业学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一)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制定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方案,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组织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

13、职业类选修课程,组织学生到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开展教学实践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采取工学交替、订单培养等培养模式,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专业共建、基地共享、教材共编、课程共担、师资共训。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o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规模,研究制定学徒制工作规范,明晰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总工会)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和特色骨干高等学校加强创新创业人

14、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三)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允许职业院校、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并确定兼职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类型分类建立评价标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依托省级“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

15、践基地,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认定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和“双师型”教师。职业学校要严格落实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o(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完善考试招生、就业等配套改革。全面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方式,深化单独考试、对口升学、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对不同生源的选拔方式,适度提高应用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的比例。创造平等就业环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对职业院校毕业生设置歧视性条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

16、)(五)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设立产教融合管理、协调和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一)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充分发挥省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作用,支持其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等服务,建立行业就业状况年度发布制度,推动行业内知名企业、产业集聚区等与骨干职业院校紧密对接,在协同育人、实训就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责任单位:省教

17、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二)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机制。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重点建设10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向实体化、法人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其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

18、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四)创新教育培训服务。充分发挥河南省职业教育大数据平台功能,汇聚区域和行业各类产教供需信息,建设产教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企业、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数据化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网络教育,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五)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监

19、测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一)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支持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支持省级示范性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支持一批普通本科高校面向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支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二)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省财政要

20、积极整合职业教育资金,重点支持产教融合学科专业点、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和国家、省产教融合试点工作,各地也要加强资金统筹,加大支持力度。深化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合理扩大学校经费管理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

21、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鼓励各地通过落实国家和省建设规费减免政策、返还老校区资产置换地方收益等方式,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22、,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具有代表性和较强改革意愿的城市、学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结合我省重大战略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遴选5个左右省辖市、县(市)和50个左右骨干职业学校、企业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重点在校企合作、职教集团、产教联盟、混合所有制办学等方面先行先试。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

23、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科学研究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财政、税务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税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省情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模式,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强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合作,开展“双元制”“培训包”“教学工厂”等人才培养模式本土化改革探索。鼓励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参与配合“

24、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一批应用型本科、职业院校与企业结对联合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服务我省国际产能合作和企业“走出去”。继续办好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七、组织实施(一)强化工作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和试点工作的督促推进力度。(二)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工匠精神,叫响“中原大工匠”品牌。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不断提高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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