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合同优秀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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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配合同优秀5篇装配合同篇1甲方:中国._公司地址:_电话:电传:法定代表人:一职务:乙方:国公司地址:甲方:中国._公司地址:_电话:_电传:法定代表人:职务:II.乙方:国公司地址:_电话:电传: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双方为开展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第一条装配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装配(产品)一套(或件)所需的散件;甲方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第二条交付来件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乙方将于年月至年_月日,每月向甲方提供散件一套,并负责运至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散件后的一个月内(或自一年月日至一年一月日)分批将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一港口(或车站)交付

2、乙方。第三条加工费甲方为乙方进行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一币元。第四条付款办法乙方将不作价的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第五条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第六条运费、保险费乙方将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一%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第七条质量检验(1)甲方在收到散件后,

3、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2)乙方在收到甲方装配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备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

4、拥有罚款元的权利。第十条仲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拆一方负担。第十一条担保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第十二条转让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用文签署,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代表:一年一月日年月一日装配合同篇2订约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

5、条款如下: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1)商品名称;(2)数量一一共计一台;2 .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3 .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1)型:u.s.d.(大写:(2)美元);型:u.s.d.(大写:(3)美元);型:u.s.d.(大写:美元)。4 .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5 .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6 .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型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7

6、.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8 .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9 .甲方提供加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10 .技术服务: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1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12 .加工后的,乙方应运交给甲方

7、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13 .其他条件:(1) 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2)若必要时乙方在或购买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有关部门备案。甲方经理:乙方经理:注:来料加工是指一个工厂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产图纸和生产程序进行加工,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加工方收取加工费用。来件装配是指外商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厂按要求的规

8、格进行装配,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收取加工费用。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生产线,专用工具,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人等由外商负责。合同终止时生产线及专用工具等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理。加工装配方对来料、来件不拥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若因管理不善,来料、来件遭到破坏、遗失、使用不当或超越损耗,加工装配方承担经济责任。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是国际间经济合作的一种简便易行,有进有出,进出结合,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装配合同篇3订约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1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商品名称一标准磁罗经;数量一

9、共计台;2 .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glc-1型标准磁罗经:u.s.d(大写:美元);glc-2型标准磁罗经:u.s.d(大写:美元);glc-3型标准磁罗经:u.s.d(大写:美元)。4 .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5 .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6 .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T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7 .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

10、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率由甲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8 .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9 .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10 .技术服务: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1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12 .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

11、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13 .其他条件:标准磁罗经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若必要时乙方在或购买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有关部门备案。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经理经理装配合同篇4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市签订。甲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传:乙方: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传: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贸易内容(一)乙

12、方同意按甲方在合同中提出的严格标准和规格,用甲方提供的原料生产甲方指定的产品。(二)加工成品名称和数量1 .成品名称:O2 .成品数量:o第二条加工成品规格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原型,图纸与产品样品,甲乙双方共同制定规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这种规范要符合加工成品的质量和性能标准。此规范一经双方确定,任何变动只有依双方书面协议修改。第三条原材料供应(一)本协议期间,最迟在每个公历季度前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季度甲方定货所需的生产原材料和消耗材料。(二)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后,应按甲方指定的检查方法立即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并将其结果在检查完毕后天内向甲方报告。不符合甲方规格要求的原材料不能用来生产指

13、定产品。第四条加工费(一)加工单价1. 型美元/个2. (二)生产指定产品的加工费应该按上述价格执行并在第一个年期内不变。在此年期后,乙方可在不少于是给甲方以书面通知,以求改变加工费。如果甲方接到改变加工费的通知后月内不作改变,此协议可以终止。第五条支付条款关于加工费的支付、甲方至少应在每次完工的货物装船天以前,由经乙方认可的银行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足以支付装船货物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乙方的商业发票、全套、装箱单和商检证明议付。第六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组装加工成品所需的图纸,说明书及成品测试、检查标准等。(二)甲方同意对乙方在加工装配技术方面的质疑予

14、以适当解答。(三)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乙方同意派遣其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与加工装配有关的技术指导。甲方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四)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甲方同意乙方人员到甲方工厂接受有关加工装配的技术培训。但乙方每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天。乙方派遣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质量控制和检测(一)生产的成品应由甲方指定的人或检验人进行检验,证明产品与甲方指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一致。(二)如果出现产品不符合甲方标准的情况,甲方可拒绝收货。但,甲方可根据甲乙双方视每次具体情况的折扣议价予以接受。(三)乙方为甲方

15、生产的产品至少应与目前第三者销售的类似产品质量相同。合同期间所有影响产品质量、规格的改变应在这种改变运用于产品之前天通知甲方。甲方为充分服务市场的目的,可随时建议改变或改进产品,乙方应真诚地考虑采纳这些改变或改进的意见。第八条包装与标记产品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出口货物商品常规进行合适包装。包装要严格按甲方指示注明标记。甲方应至少在货物完工交运前天给乙方标记指示。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天内将船只、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甲方确认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第九条装运及交货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天内将船

16、名、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通知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在fob条件下,由甲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装船期前日通知乙方船号、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乙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达日期,甲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乙方。如船只不能在甲方通知的船期后日内到达装运港,甲方应承担从第之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船只到达预定装运港时,乙方如未按时将要装载的货物如约备足,则应

17、承担空舱费或滞期费。在fob、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传/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量、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日期。第十条料件耗用在加工装配过程中的料件耗用率为%o料件耗用率低于%,甲方将免费补充提供已耗用的料件。如料件耗用率超过%,乙方将承担补充耗用料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十一条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甲方交给乙方的原材料和用此生产的产品所有权、原材料或产品丢失的或损坏的风险,全部归甲方。不过,从乙方收到运来的材料起至交付产品给甲方时止,乙方经甲方同意,用甲方的费用,在保险公司就货物的各种损坏、毁灭和丢失购买的全值保险

18、,甲方应为此保险的收益人。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2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第十三条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

19、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装配合同篇5订约人:蓝天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1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1)商品名称一一标准磁罗经;(2)数量一一共计一台;2 .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3 .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1) glc1型标准磁罗经:u.s.d.(大写:美元);(2) glc2型标准磁罗经:u.s.d.(大写:美元);(3) glc3型标准磁罗经:u.s.d.(大写:美元)。4 .加工所

20、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5 .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6 .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7 .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8 .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9 .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

21、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10 .技术服务: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1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12 .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13 .其他条件:(1)标准磁罗经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2)若必要时乙方在或购买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

22、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有关部门备案。注:来料加工是指一个工厂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产图纸和生产程序进行加工,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加工方收取加工费用。来件装配是指外商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厂按要求的规格进行装配,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收取加工费用。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生产线,专用工具,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人等由外商负责。合同终止时生产线及专用工具等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理。加工装配方对来料、来件不拥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若因管理不善,来料、来件遭到破坏、遗失、使用不当或超越损耗,加工装配方承担经济责任。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是国际间经济合作的一种简便易行,有进有出,进出结合,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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