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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员述职评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健全完善述职评议管理制度机制,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强、本领高强、意志顽强的中层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评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领导人员述职评议(以下简称述职评议)管理。第三条述职评议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围绕全面了解掌握中层领导人员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情况,加强整体统筹,明确责任归属,规范过程管理,强化
2、结果运用,充分调动中层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树立重业绩、重实干、重担当的鲜明导向。第四条述职评议坚持党管干部、归口管理,整体统筹、协同联动,分类实施、衔接配套,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述评结合、考用并举。第五条述职评议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负责整体统筹,公司相关部门、纪委办公室根据公司党委以及相关委员会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按照职责权限会同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第六条述职评议一般包括综合考核述职评议和专项履职述职评议。(一)综合考核述职评议包括年度综合考核述职评议和任期综合考核述职评议。(二)专项履职述职评议包括各单位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
3、述职评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述职评议、纪委书记专项述职评议等。其他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履职述职评议,在启动前,述职评议方案须经党委组织部统筹审核,报公司党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七条综合考核述职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原则上不超过次年2月底。专项履职述职评议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第八条述职评议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新任职不满3个月的中层领导人员一般不参加述职评议。(一)中层正职领导人员每年应在工作会或职代会上进行综合考核现场述职,副职领导人员可进行书面述职,接受与会人员评议。(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述职一般以现场述职
4、为主。(三)各单位党(工)委书记、纪委书记每年是否进行现场述职评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每3年应参加一次现场述职。第九条述职评议内容以现行制度规定为准,对需要优化调整的,必须坚持政治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公司部署安排调整完善。除现行制度规定明确的述职评议种类和述职内容外,新增述职评议事项和述职评议内容,应征得党委组织部同意。第十条述职评议一般应按照制定考核(述职)工作方案、印发考核(述职)通知、撰写述职报告、进行述职评议、了解核实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并确定评议结果等程序进行。党委组织部统筹和参与述职评议工作。(一)制定考核(述职)工作方案。考核(述职
5、)工作方案一般由公司相关部门或承担述职评议工作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公司工作部署研究提出,书面征求党委组织部意见后,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二)印发考核(述职)通知。考核(述职)工作方案确定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联合下发考核(述职)通知,对考核(述职)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也可由承担述职评议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印发考核(述职)通知。(三)撰写述职报告。中层领导人员根据考核(述职)通知要求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一般包括:特定任职期限内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推动业务发展、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现行制度规定中对述职报告内容有明确规定的,从
6、其规定。(四)进行述职评议。采取现场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评议,由公司领导、相关委员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及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根据中层领导人员述职情况提出评议意见,并按照优秀(好称职(较好基本称职(一般不称职(较差)4个等次进行定性评价,其中优秀(好)等次人员一般不超过参加述职评议人员总数的25%o(五)了解核实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印证中层领导人员履职情况。(六)提出初步意见。公司相关部门或承担述职评议工作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评议人员意见,结合了解核实掌握的情况,提出中层领导人员述职评议初步意见,并报请相关委员会或
7、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中层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各单位纪委书记年度履职专项考核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述职评议结果经党委审定后,公司相关部门或承担述职评议工作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将评议结果(含评定等次)反馈至党委组织部。第十二条坚持述用结合、考用联动,述职评议结果作为确定中层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并同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一)述职评议结果采取个别谈话、工作通报、会议讲评等方式向中层
8、领导人员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传导压力、激发动力。(二)根据述职评议结果,有针对性提出加强和改进专业路工作,以及加强中层领导人员教育培养的意见建议。其中加强中层领导人员教育培养的意见建议,应与述职评议结果一并向党委组织部反馈。(三)述职评议中发现中层领导人员存在的问题,应区分情况及时向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反馈。第十三条述职评议组织实施工作应当严肃认真、积极稳妥,注意与日常工作相统筹、相协调、相促进。根据不同述职评议对象,不断改进述职评议方法。第十四条参加中层领导人员述职评议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现行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述职评议,全面客观准确了解和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地评议
9、中层领导人员。第十五条中层领导人员应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发挥表率作用,正确对待述职评议工作,如实报告履职情况。述职评议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要求:(一)不得搞形式、走过场;(二)不得隐瞒、歪曲事实;(三)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四)不得搞非组织活动;(五)不得泄露述职评议结果;(六)不得凭个人好恶决定或者改变述职评议结果;(七)不得借述职评议之机谋取私利;(A)不得干扰、妨碍述职评议工作。第十六条党委组织部将加强对述职评议工作的整体统筹和过程管理,常态化梳理总结述职评议工作实践,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优化举措,不断规范述职评议管理。第十七条各单位党委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